土地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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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用,徵用土地、土地徵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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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用簡稱“徵地”。國家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強制收取集體或個人所有的土地並依法給予一定補償的行為。在一定意義上講,徵用就是強制購買。中國徵用土地的涵義是國家為了進行經濟、文化、國防建設以及興辦社會公共事業,依法強制、有償徵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特征是:徵用土地的主體必須是國家,實際行使徵用土地權的是各級土地管理機關和人民政府;徵用土地是國家行政行為;徵用土地是國家建設的需要;徵用土地必須以土地補償為必備條件;徵用土地的標的只能是集體所有的土地。徵用土地必須按照經濟規律辦事,必須貫徹節約用地的原則,必須嚴守徵地審批許可權,必須給予被徵地農民以法定的經濟補償。
土地徵用具有四個主要特征[1]
- 一是公共目的性。土地徵用權的合理性在於其結果將符合社會整體利益。
- 二是強制性。土地徵用權是以國家公權利為依據而進行的,具有強制性的行政行為。
- 三是權屬轉移性。因公共利益需要,國家限制被徵用者對其土地自由處分,責令其將相應產權向國家轉移。
- 四是補償性。基於公平、正義原則,當國家犧牲無責任特定人的合法權益以滿足其他社會成員的利益需求,就必須對受損害的特定成員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原則。
3、妥善安置被徵地單位和農民的原則。
4、誰使用土地誰補償的原則。
有下列四項違法行為之一,即構成此項違法;
(1)無權批准徵用、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徵用、使用土地的;
(2)超越批准許可權批准徵用、使用土地的;
(3)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徵用、使用土地的;
(4)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式批准徵用、使用土地的。
非法徵用使用土地可產生四項法律後果:
(1)批准文件無效;
(2)對非法批准徵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
(3)非法批准徵用、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4)非法批准徵用、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擬定徵用土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由擬徵用土地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其中徵用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區內統一規劃、統一開發的土地,由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土地利用計劃和對建設用地的需求情況擬定,城市建設用地區外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按建設項目實施徵地的,由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設單位或建設主管部門的建設用地申請擬定。徵用土地方案,包括徵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徵用土地的範圍、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的種類及數量,徵用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勞動力安置途徑,原土地的所有權人及使用權人情況等。
·審查報批。徵用土地方案擬定後,由縣、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報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徵用農用地,農用地轉用批准權屬國務院的,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時批准徵用土地,農用地轉用和徵用批准權屬於省級人民政府的,省級人民政府同時批准農用地轉用和徵用土地;農用地轉用批准權屬於省級人民政府,而徵用土地審批權屬於國務院的,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後報國務院批准徵用土地。
·徵用土地方案公告。徵用土地依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當地予以公告。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一、審批部門
只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兩級政府審批。
二、審批許可權
1、國務院;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
2、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在35公頃以下的,其他土地在70公頃以下的。
三、徵用土地的審批程式
1、用地者提出申請;向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
2、審查和批准
(1)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建設供地標準,對建設用地進行審查。
(2)建設項目可研報告報批時,應當附土地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
3、公告和登記
4、徵地補償
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菜地)。
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系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進行公路建設需徵用土地所支付的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等費用。
1、費用內容
(1)土地補償費;指被徵用土地地上、地下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等繳納的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租用土地費,耕地占用稅,用地圖編製費及勘界費,徵地管理費等。
(2)徵用耕地安置補助費;指徵用耕地需要安置農業人口的補助費。
(3)拆遷補償費;指被徵用或占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屬構築物、城市公用設施等拆除、遷建補償費,拆遷管理費等。
(4)復耕費;指臨時占用的耕地、漁塘等,待工程竣工後將其恢復到原有標準所發生的費用。
(5)耕地開墾費;指公路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應由建設項目法人(業主)負責補充耕地所發生的費用;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規定繳納的耕地開墾費。
(6)森林植被恢復費;指公路建設項目需要占用、徵用或者臨時占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批准,建設項目法人(業主)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向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預繳的森林植被恢復費。
2、計算方法;
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應根據審批單位批准的建設工程用地和臨時用地面積及其附著物的情況,以及實際發生的費用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有關規定和標準計算。
森林植被恢復費應根據審批單位批准的建設工程占用林地的類型及面積,按國家有關規定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有關規定和標準計算。
與原有的電力電訊設施、水利工程、鐵路及鐵路設施互相干擾時,應與有關部門聯繫,商定合理的解決方案和補償金額,也可由這些部門按規定編製費用以確定補償金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條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徵用耕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6倍。徵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規定。
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第二十八條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用地單位除支付補償費外,還應當支付安置補助費。
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地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徵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規定。
- ↑ 陳江龍,曲福田.土地徵用的理論分析及我國徵地制度改革[J].南京農業大學,2002
這個是土地征收,註意征收和徵用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