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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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補償費(Land 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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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土地補償費[1]
土地補償費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被徵占用後,徵占土地的單位依法給予集體的失地補償資金,歸被徵占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土地征收補償計算公式[2]
①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具體計算公式為:
耕地土地補償費=被徵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x補償繫數(6≤補償繫數≤10)
②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的標準規定,具體公式同上,只是補償繫數的取值可能不同。
土地補償費的管理和使用[1]
留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補償費應全額計人公積公益金,按照專戶存儲、專賬核算、專人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規範管理,設置專門的賬冊,收入和支出的原始憑3745.土地補償費應如何管理和使用?留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補償費應全額計人公積公益金,按照專戶存儲、專賬核算、專人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規範管理,設置專門的賬冊,收入和支出的原始憑證單獨裝訂成冊。實行村級財務會計委托代理的地方,要在鄉鎮委托農村經營管理站設立土地補償費專戶,由鄉鎮統一代理核算。
留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補償費應主要用於發展生產、增加積累、集體福利、公益事業等方面,不得用於村幹部報酬及保險、購買轎車、支付招待費用、捐贈贊助、償還債務等非生產性支出。
土地補償費相關問題[3]
- 土地補償費是否都歸村集體所有?具體應當如何分配?
答:並非所有的土地補償費用都歸村集體所有。也不是全歸農民所有,而是應該按補償費的種類在村集體和農民之間進行分配。
《土地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土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徵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另外,《土地管理法》第79條明確規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