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農惠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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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農惠農政策是指政府為了支持農業的發展、提高農民的經濟收入和生活水平、推動農村的可持續發展而對農業、農民和農村給予的政策傾斜和優惠。
具體來說,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農業支持,是政府從改善農業生產的基本條件入手,通過對農業科技、教育、水利、環保、基礎設施等公共產品的財政投資,為農業的發展夯實基礎,增加後勁。
二是農業保護,是政府利用法律或行政手段,使農民在實現農產品價值時能夠獲得比市場均衡價格更高的收入;農業保護由兩部分內容組成,即貿易保護和生產補貼。
三是農業補貼,主要是指財政對農業生產、流通和貿易進行的轉移支付,包括對農產品的補貼、對農民投入的補貼、對農民的直接補貼以及出口補貼。
四是財政支農,這指的是政府用於國內農業政策的所有財政性支出,包括投入補貼、產出補貼、直接補貼、政策一般服務、消費者食品補貼和出口補貼。
第一時期,新中國成立了,為了國防安全,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我國選擇優先發展重工業的道路,重工業發展戰略在國民經濟各個領域得到了具體體現,財政資金主要投向以重工業為主的廠礦企業,當時,農民生產按照國家計劃開展,生產的農產品由國家統購統銷。城鎮職工、農民的糧食布匹等重要物品實行統一、限量供應。農業的主要任務就是為工業化提供原始積累。因此,許多國有廠礦企業迅速發展,這個時期,城市的投入也不多,但當時的城市,一方面,國家為城鎮職工建立了較為完備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以及住房、購糧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另一方面,國家通過“企業辦社會”的形式實際承擔了城市公共產品的供給。而農村生產生活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事業、公共服務等公共產品都主要依靠社員投工、投勞和社隊集體積累的公積金和公益金。城鄉二元結構開始形成。
第二時期,改革開放到1998年,這個時期我國經濟也得到快速發展,城市建設資金也得到重點保障,城市公共產品供給的財政預算支出不斷增加,城市的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得到了明顯改善。儘管這個期間,國家也有投入一定資金支持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建設,但總體資金量不大,城鄉差別越來越大。
第三時期,1998年,國家開始提出公共財政框架體系,提出農村的公共產品供給和城市一樣納入財政預算支出。財政開始更多地關註民生問題。這個時期,第一個大動作就是減輕農民負擔。家庭承包經營、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建立,人民公社的廢除,各種農業稅以及各種收費、集資、罰款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從1990年開始的農民負擔治理工作還是不能徹底解決農民負擔偏重的問題。隨著公共財政、民生財政框架的提出,黨中央、國務院著手研究制定農村稅費改革。2002年開始試點,2003年試點工作全面鋪開。從此,農民負擔得到根本的解決。2005年12月29日十屆人大常委會做出了從2006年1月1日起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的決定,延續了2600多年的農業稅從此退出歷史舞臺。全國農民減負額超過1000億元,人均減負120元左右,8億農民得到實惠。與此同時,於2003年財政部提出要讓公共財政的陽光普照到農村,強農惠農配套政策全面出台。加強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穩定糧食生產和現代農業建設、農村義務教育、衛生、文體等社會事業發展等方面都納入公共財政支出範圍,支持農業、農村、農民的政策體系基本建立,“三農”投入明顯加大。據統計,“十五”期間,中央財政用於“三農”的資金達11300多億元,平均增幅達到17%。“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用於“三農”的投入持續增加。2005年—2008年,中央財政投入“三農”資金達16435億元。從2002年至2008年,我省財政對“三農”的投入達到1311.73億元,平均增長高達25.74%。由於強農惠農政策的出台,農民持續增收、農業不斷發展、農村保持穩定,億萬農民真正享受公共財政的陽光。當然,到目前,強農惠農政策取得的成效總體上說是初步,特別是我們各級領導的思維定勢還是會把側重點放在工業和城市,比如搞工業、搞城建、城市公園等項目,財政投入就是幾百萬、幾千萬,但很少看到農業、農村的項目上千萬,可見,強農惠農工作合力還需進一步加強。我想,從2004年開始連續六年中央一號文件的落腳點都放在“三農”領域,也有這個含義在裡面。
(一) 強農惠農政策宣傳不到位。由於強農惠農政策的宣傳力度不夠和覆蓋面不到位,相當一部分農民對有關政策瞭解不多,農民反映主要是通過電視、廣播及相互之間傳播等途徑瞭解有關強農惠農政策,但對有關政策的具體規定不完全清楚。如良種補貼的具體條件,抗震安居補貼的對象和具體標準等。農機具特別是大型農機具的購置補貼政策主要在前期登記在冊的農機戶中進行了宣傳,享受購置補貼農戶名單沒有在村隊公示。個別農機部門工作人員擅自將不在補貼目錄中的農機具推薦給農戶,造成農戶購買後無法享受購置補貼引起糾紛。
(二)農民對有關補貼政策的落實不滿意。一是良種購置補貼方面。農民反映,指定的種子企業提供的棉種質量不好,產量不高,抗病性差,農民不認可,到其它種子企業購買,又無法享受政策補貼,認為良種補貼沒有真正落實到農民頭上。二是購買的個別農機具存在質量問題。如馬某反映在指定的銷售公司購買的東方紅牌拖拉機,犁具卻是新疆五五新鎮生產的,使用不到10個小時犁片就開始變形無法作業,又到其它公司重新購買了犁具;宋某在購買的1304拖拉機使用不到一個月,就出現排氣管斷裂、輪胎膠皮脫落等問題。對當前的春耕生產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三是沼氣池質量和使用方面存在問題。群眾反映,沼氣池建設質量存在問題,沼氣池出氣少或不出氣,建成後無人過問,一些沼氣池因無法使用而變成了垃圾池、污水池,各縣(市)均存在一些沼氣池利用率低,甚至廢棄的問題。
(三) 村務公開不及時,收費不開票據。一是村務公開不及時。檢查中發現部分村隊沒有按照村務公開的有關要求,對村隊財務收支、土地發包、農業和農機購置補貼以及中央、自治區、自治州的各項強農惠農政策及時進行公開,大部分村隊的公開欄基本閑置。二是學校收費不透明。學生家長反映,學校每學期都要收取幾十到上百元的費用,不出具任何票據,不清楚學校收取的是什麼費用。三是存在“搭車”收費現象。某鄉農機站向購機農戶違規收取所謂的“押金”,金額500-3000元不等,且不出具任何票據或證明。在農機戶的強烈要求下,並上訪到上級部門後,才給部分農戶出具了“欠條”、“收條”,經有關部門參與後才給購機農戶退還。
(四) 監督不力,工程質量無法保證。農村的一些自來水工程、節水灌溉工程由上級部門直接招標,有的在設計上不符合農村當地實際,撥款、施工也不通過鄉鎮、村隊,施工單位只對上負責不對基層、群眾負責,個別工程存在一定的質量問題也難以及時解決。
(一) 積極宣傳,加強政策執行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強農惠農政策是黨和政府為確保農業增產、農民增收、減輕農民負擔而採取的重要措施,事關黨和政府形象、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一是各地各部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做好中央、自治區、自治州各項強農惠農政策的宣傳工作,要採取多種有效形式,及時、準確、全面地向農民群眾進行宣傳,使黨和各級政府的強農惠農政策家喻戶曉;二是有關部門加強售後服務和技術指導,及時為農民群眾提供便捷服務;三是各縣(市)、各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各項補貼的發放程式,不能向農民強行推薦產品,防止坑農害農等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確保各項強農惠農政策落到實處,切實減輕農牧民負擔。
(二)加大公開力度,保障農牧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一是各縣(市)編製統一的村務公開目錄,全面、及時、準確、真實地公開村隊事務。二是加大公開力度,把各項強農惠農政策作為村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採取利用公開欄、發放宣傳單、召集村民大會等多種形式及時公開,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三是進一步規範校務公開工作,加強對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的公開,增加收費的透明度,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要嚴格執行免費義務教育的有關規定,堅決糾正巧立名目亂收費、搭車收費的行為。
(三)加大查處力度,切實糾正損害農牧民利益的突出問題。一是農業、教育、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等有關牽頭部門在執行各項強農惠農政策的過程中,要深入研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糾風辦加大對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抓住重點問題、重點部位和薄弱環節,加強跟蹤檢查指導,狠抓工作落實。二是加大對違反國家強農惠農政策行為和損害農牧民利益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糾正在新農村建設中違反有關規定、不顧農民意願,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損害農民利益的各種行為,嚴肅查處貪污、挪用、剋扣、套取各項惠農資金以及與民爭利的行為,嚴肅查處在貫徹執行各項強農惠農政策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嚴肅查處各種亂收費、亂攤派行為,切實維護農牧民群眾的權益。三是對落實強農惠農政策過程中出現問題的部門和單位,首先追究部門主要領導的責任;對下屬單位出現嚴重不正之風問題的,除追究當事人和發生問題單位領導責任外,上級分管部門的領導要負連帶責任。通過責任追究,在社會上形成一種正確的導向,就是老老實實按制度辦事的單位和個人不吃虧,不落實制度甚至頂風違紀辦事的單位和個人不能得到好處,疏於管理、失職瀆職的領導要受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