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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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Loan 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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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用文。
欠條今天也有人稱 作“白條”。 欠條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一種憑據類應用文體。
欠條通常適用於下列幾種情況:
借了他人或單位的錢物到時不能歸還,或不能全部歸還,有部分的拖欠,此時就需寫張欠 條。
在購買物品或收購產品時,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項而要寫張欠條。
借了個人或公家的錢物,事後補寫的憑證,也可以稱作欠條。
欠條可以有不同的分類。
欠條從發文的角度看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單位欠個人或其它單位的錢物時所出具的欠條,另一類是個人欠他人或單位的錢物而寫的欠條。
從欠條的發文對象看,欠條也可分為寫給單位的欠條和寫給個人的欠條兩種。 從欠條的內容看,欠條還可以分為欠物條和欠款條兩種。
欠條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一)標題
欠條的標題一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上“欠條”兩字。也有的在 此位置寫上“暫欠”或“今欠”字樣作為標題,但這種標題正文則在下一行頂格寫。
(二)正文
欠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麼人或什麼單位什麼東西、數量多少,並要註明償還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 名。並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1)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3)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由於通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和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