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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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監督管理是指國家的廣告監督管理機關依據法律、行政法規代表國家對廣告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的行為。
廣告監督管理的內容[1]
廣告監督管理的內容。概括說,就是通過立法和行政執法,對廣告主體和廣告活動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檢查。具體說,廣告監管的內容可以分解為以下幾個方面:
- (1)廣告經營者資質標準的管理
廣告業是一個知識密集、人才密集、技術密集的高新技術產業,專業性較強,不同的經營項目,要求不同的技術、設備、人才條件。如綜合性的廣告公司應當具有較強的市場調查、營銷策劃、廣告創意、廣告設計、制怍、代理和發佈等一系列服務條件;設計、製作企業要突出對設備和技術力量的要求;專門從事廣告發佈業務必須有媒介手段。保證廣告經營單位的資質條件符合資質標準的要求,是廣告監管工作的主要任務之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把廣告經營者分為七種類型,分別規定了相應的資質標準。
- (2)各類廣告發佈標準的管理
廣告發佈標準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必須遵守的準則。制定、解釋、修改廣告發佈標準是廣告監督管理的一項基本內容。目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青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廣告審查標準,食品、房地產廣告發佈標準,(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等十餘個涉及廣告發佈標準的規範性文件。
- (3)廣告主的管理
廣告主是廣告信息的發出者和廣告活動主體,是廣告監管的基礎和起點。對廣告主的管理,主要是引導廣告主進行合法、有效的宣傳;保護廣告主在廣告宣傳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嚴肅查處廣告宣傳中的違法行為。
- (4)廣告內容審查管理
根據廣告管理法規的規定,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佈者負有在廣告發佈前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的義務。監督檢查他們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審查義務是廣告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 (5)廣告經營行為的管理
廣告市場是社會主義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門,廣告經營行為必須遵守市場規則,對廣告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具體體現,在廣告監督管理中占重要地位。
戶外、店堂、印刷品廣告的管理包括發佈標準和經營規範。發佈上述廣告,要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登記。
- (7)進出口廣告的管理
依法確定申請經營進出口廣告業務單位的主體資格,監督檢查國外廣告主在中國境內依照中國法律、法規開展廣告宣傳活動;監督檢查我國企業出口廣告宣傳是否有損中國國家主權和利益等。
- (8)其他廣告活動的管理
包括對臨時性廣告經營活動的審批,涉外留學、勞務輸出及移民等內容廣告的審查批准。
- (9)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依照廣告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廣告活動主體違反廣告管理法規的責任,嚴肅查處違法廣告行為。並對不服下一級廣告監管機關行政處罰決定的覆議申請,依法審議,作出裁決。
廣告監督管理的對象[1]
廣告監督管理的對象是廣告活動主體,即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佈者,以及其在廣告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廣告內容和廣告活動。廣告內容是指廣告主為了推銷自己的產品或服務,通過媒介或一定形式向社會公開傳遞的信息。廣告活動是指廣告活動主體之間為了達到推銷某種產品或服務的目的,產生的廣告委托、設計、製作、代理和發佈等一系列行為。對廣告內容進行監督管理的目的是為保證廣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避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對廣告活動進行監管的目的是為建立依法經營的市場秩序。
廣告監督管理特點[2]
第一,廣告監督管理必須依法進行。廣告監督管理活動必須依法進行,這是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在廣告監督管理中的一個具體體現。
第二,廣告監督管理具有強制性。廣告監督管理體現的是國家管理社會事務的意志,並由法律、行政法規保證實施,廣告活動的主體必須接受廣告監督管理。
第三,廣告監督管理具有綜合性。廣告監督管理並不局限於廣告活動的某一個方面,而是貫徹於廣告活動的全過程,不但廣告的設計、製作、發佈要接受廣告的監督管理,廣告的內容等也必須接受廣告的監督管理。
廣告監督管理的法律體系[3]
廣告監督管理的基本依據是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規範廣告活動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從20世紀80年代初以來,我國已經逐步建立起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為基本法,包括主要法規、相關法律、行業規章、政策性文件等的廣告法律體系。
《廣告法》是廣告法律體系的“母法”,是其他廣告法規、規章的立法依據。
《廣告管理條例》和《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對《廣告法》起補充作用,是主要的廣告法規。
相關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涉及廣告犯罪的條款。
==廣告監督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廣告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堅持標本兼治和兩個文明一起抓的工作方法,加強對廣告市場的規範,對廣告市場主體和廣告活動進行行政監督與執法。
- (一)建立健全廣告法制體系,使廣告監管工作法制化
如前所述,法制化是廣告監督管理的一個突出特點。現已形成的廣告法制體系,是廣告監督管理的基礎,隨著廣告市場、廣告活動內容和形式的不斷發展,廣告立法工作也要不斷完善。
- (二)建立規範廣告市場的基本制度。使廣告監管工作刳度化
1、建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批制度,明確外商投資我國廣告業的政策、立項標準和審批程式。
2、建立廣告服務收費備案制度,對廣告服務收費實行備案監督管理。指導廣告市場形成合理的價格機制。
3、建立廣告從業人員專業技術崗位資格認證制度。規範和提高廣告從業人員資質。
4、建立由有關行政部門對藥品等四種特殊商品廣告在發佈前審查的制度。與有關部門聯合制定廣告審查辦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工作,解決審查中的問題。
5、建立廣告經營和廣告發佈單位廣告審查員管理制度,統一廣告審查人員的法律培訓和資格標準,規範廣告審查人員的權利和義務,為有效防止違法廣告設立前置審查程式。
6、建立戶外廣告、印刷品廣告、店堂廣告登記管理制度。發佈上述廣告,要向廣告監管機關登記備案,以對其廣告內容實行有效的監管。
7、建立廣告經營資格檢查制度,對廣告經營和廣告發佈者的專業資質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規範廣告市場主體行為。
8、建立廣告監測工作制度。對廣告發佈行為實行跟蹤監測,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廣告。
- (三)加強廣告業精神文明建設。使廣告監管工作全面化
為充分發揮廣告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促進作用,從1996開始,已連續三年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公益廣告活動。公益廣告活動在向社會傳播精神文明的同時,也促進了廣告行業整體素質的提高。
開展清理廣告不良文化傾向的專項檢查。對違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要求、干擾正常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廣告予以制止和查處,凈化廣告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