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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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務合同是指不同國家的經濟組織、個人之間簽訂的經濟合同。
按照合同內容的不同,國際商務合同可以分為國際貿易合同、國際工程承包合同、國際勞務合同、國際技術合同、國際投資合同、國際信貸合同、國際租賃合同、國際保險合同、國際擔保合同、國際運輸合同、國際倉儲保管合同、國際管理合同等。
國際貿易合同包括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成套設備進出口合同、包銷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寄售合同、易貨貿易合同、補償貿易合同等形式;國際勞務合同包括來料加工合同、加工裝配合同、船舶修理合同等形式;國際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合同、技術合作合同、技術引進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許可合同、專利許可合同、商標使用和轉讓合同等形式;國際投資合同包括合資經營合同、合作經營合同、合作生產合同、合作勘探開發合同等形式;國際運輸合同包括國際海上運輸合同、國際鐵路運輸合同、國際航空運輸合同、國際多式聯運合同、國際管道運輸合同、國際集裝箱運輸合同、國際郵政運輸合同等形式。
(一)要約
要約(offer)也稱發盤或發價,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提出訂立合同的建議。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都屬於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提出要約的一方成為要約人,另一方成為受要約人。
(二)承諾
承諾也稱為接受,指受要約人完全同意要約條件的意思表示。要約一經有效承諾即達成合同。
國際商務合回的形式是指締約當事人所達成的協議的表現形式。合同主要有三種表現形式,即書面合同、口頭合同和行為合同。書面合同即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口頭合同即雙方當事人以口頭形式訂立合同。行為合同即一方以行為方式表示承諾而達成的合同。對於比較複雜的合同,法律一般規定採用書面形式。而對眾多的簡單的公民民間合同,一般都由當事人協商選擇合同的形式。各國法律對合同形式的規定並不一致,一般來說各國法律都承認書面形式的合同。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一)合同成立的方式:
1.自動成立
自動成立指當事人就合同條款以書面形式達成協議並簽字,合同即告成立。這種方式適合於雙方當事人在同一地點簽約,又不需要政府批准的合同。
2.合同經確認
成立當事人通過信件、電報、電傳等達成協議,一方當事人要求簽訂確認書的情況下,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才能成立。
要約當事人要求簽訂確認書,應與要約同時提出,或在其有權撤回要約的期限內送達受要約人。受要約當事人提出簽訂確認書要求的,也應在答覆原要約的同時,或在其有權撤回該答覆的期限內送達原要約人。附有簽訂確認書要求的答覆構成反要約。除要求簽訂確認書的一方明確表示以其一方確認和簽字為準的以外,確認書應由雙方簽字。雙方隔地簽訂確認書的,經簽字的確認書相互送達後,合同方可成立。
3.批准成立
根據有關國家的法律和政府的規定,應由政府批准的合同,獲得國家規定的審批機構的批准時,合同才能成立。
西方國家政府一般對涉及軍事、國防和高新技術的轉讓和產品出口合同要求獲得政府批准。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加條件。例如,需要政府批准的合同,就可以附加一條“本合同經雙方政府批准後生效”。此外,合同當事人也可以附加其他雙方認為合適的條件,如農產品供應商可以在合同中附加“如本農場由於重大災害導致產量低於5000噸,則賣方有權解除合同”。附加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立時生效。附加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立時失效。
1.當事人具備法定行為能力
有些國家規定只有經過政府批准,具有涉外經營資格的法人機構才可以對外簽訂合同,我國就是這樣。有些國家規定任何組織和具有獨立行為能力的個人都可以對外簽訂合同,但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和酗酒者除外。
2.買賣雙方意思一致的表示
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而且沒有瑕疵。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實,可以依法申請撤銷合同或主張合同無效,例如一方存在欺詐、脅迫或訂約的意思表示有錯誤。
3.合同內容合法
在各種非法活動中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
4.具備法定形式
例如,需具備書面或口頭形式。
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各國法律一般規定,採取欺詐或者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無效。
公平原則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很多國家法律規定,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三)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很多國家的法律規定,合同一方當事人必須向另一方提供對於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具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例如健康保險的投保人必須如實說明自己的健康狀況,否則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