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技術創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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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理論最早是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熊彼特1912年在他的《經濟發展理論》中創立的。20世紀60年代以來,由於日本依靠模仿創新迅速成為世界經濟大國,而科技發達的美英等國在經歷了1974至1975年的世界經濟危機後,普遍出現“滯漲”狀況,為尋找發展經濟的良方,國外對企業技術創新的研究逐漸升溫。技術創新在20世紀70年代末已成為國際性的熱門問題,受到許多國家的重視。中國技術創新的研究和實踐始於20世紀80年代中期。20世紀90年代初期以來,國家先後實施產學研聯合開發工程、技術創新工程(實施期限從1996年至2010年)、知識創新工程等。目前,我國的技術創新理論與實踐活動繼續深入進行,特別是技術創新機制的建設正成為技術創新工作的中心環節。
所謂技術創新機制是指技術創新與市場需求之間矛盾得以不斷展開和解決的一系列動力、規則、程式和制度的複雜系統。這個系統由為技術創新項目進行方案設計、融資和投資的運行機制,協調多方力量共同開展技術創新活動的協作機制,對技術創新項目進行風險控制、對創新人員進行有效激勵以保證項目成功實施的保障機制,以及對技術創新效果進行績效考核的評價機制等四個方面的基本機制以及上述每個機制的眾多子機制相互影響、相互制約構成的。而且,只有當這些機制之間協調時,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的效率才能達到最高。因此,各機制對國有企業技術創新效果的影響可以用一個簡化的多元函數模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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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T表示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的效果,F表示函數關係,D表示決策機制,I表示融資機制,R表示運行機制, G表示保障機制。由於以上各種機制對國有企業技術創新效果的影響程度不同,因此,本模型分別賦予它們不同權重繫數d1,d2,d3,d4。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的效果是四種力共同作用的合力。這四種力都是一種矢量:既有力的作用大小,又有力的作用方向。只有當上述各力作用的方向一致時,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的效果才能達到最佳。
1.相對於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前,國有企業技術創新機制的特點
現代企業制度初步建立以後,我國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的背景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逐步深入,國有企業已經從政府的附屬物變成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其自身法人產權逐步得到落實,正在逐步建立自我激勵、自我約束的機制,這使得國有企業第一次可能出於自身的利益要求(利潤最大化)而不是政府的指令(完成國家計劃)進行技術創新活動。也就是說,國有企業第一次真正成了技術創新的主體。
第二,隨著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國家在絕大部分情況下已不再直接控制國有企業,而是通過對市場進行巨集觀調控來管理經濟,在這種情況下,國有企業就無法尋求政府的保護,它們直接面對的只能是市場,必須加入到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去,這使得國有企業面臨的外部壓力增大,同時,市場為企業的技術創新提供了巨大需求,這又形成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的巨大拉力。
第三,由於世界經濟日益一體化,科技進步的速度日益加快,國家為增強國內企業的競爭力,在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上逐漸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扶持力度,這使得科學技術對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的推力加大。在這些因素的綜合作用下,國有企業已經初步建立起來的技術創新機制,將隨著近期環境的巨大變化而面臨進一步調整和完善。在這一背景的影響下,國有企業的技術創新機制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運行機制權責並重。由於法人產權進一步落實後,國有企業擁有更大的自主權並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承擔更大的責任;經濟增長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企業降低成本的壓力增大;加入WTO以後,國有企業面臨的競爭更為嚴峻等等原因,國有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的頻率、重要性勢必大為增加,這必然要求國有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決策建立更為嚴格的程式,更為嚴密的組織,進行更為科學的論證。由於市場體系的進一步建立,各種融資渠道大為拓寬,國家對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的直接投入卻可能有所減少,國有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的投入機制將更加多元化。
二是協作機制更加靈活。從協作機制來看,隨著科技體制的改革,科研機構或被推向市場,或是與應用研究聯繫更密切,高校與企業的交往也日益增多;隨著技術市場的發展及對外開放,企業從外部甚至國外引進技術的渠道大為拓寬;隨著科技進步和市場需求變化的速度進一步加快,同行業企業之間在競爭之餘,也越來越重視技術合作甚至結成技術聯盟;同時,隨著資本市場逐步走上正軌,企業還可以通過兼併來獲取其它企業的技術。
三是保障機制更顯重要。由於企業權力更大,肩負的責任更大,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更頻繁、對企業的影響更大。這就要求國有企業建立起自己的技術創新保障機制並能穩定、可靠地運行,以提高技術創新成功的概率。
四是評估機制更加主動。隨著國有企業作為自主競爭的經營主體地位的確立,由國家出面對國有企業技術創新進行評估的方式,將逐步轉變為企業因市場競爭的壓力而進行的自覺行為。
2.相對於私營企業,國有企業的技術創新機制的特點
既然國有企業所處的大都是關鍵性行業,政府對這些企業在同等條件下的控制要相對嚴格,與這些企業的聯繫要相對密切,對這些企業的支持力度也相對較大。再加上國有企業在中國本來就比私營企業起步早、規模大。這使得國有企業的技術創新機制相對於私營企業來說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一是決策鏈條較長但程式更加規範。在通常情況下,由於國有企業所從事的技術創新項目對國計民生的意義更為重大,國家與企業的聯繫更為密切。因此,政府有時甚至親自參與國有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的決策或者是國有企業的有些技術創新項目被納入政府的統一規劃中,這使得國有企業的決策鏈條較長,甚至導致對於企業來說,它沒有成為某些技術創新項目的決策主體。但由於國有企業的規模通常較大(特別是戰略調整後的國有企業),其決策機構、決策程式通常較私營企業規範。
二是融資渠道更加暢通。由於國有企業與政府的關係較為密切,國有企業通常更容易吸引到政府的投入;由於現在四大國有銀行控制了大量的存貸款業務,而這四家銀行及政策性銀行無疑也受到政府的影響,國有企業更容易獲得銀行信貸;對於國有企業的上市融資,政府也會優先考慮。因此,國有企業的融資渠道相對通暢。
三是協作關係更易結成。由於不同國有企業的資產都屬於全民所有,其所有權都由政府代表,它們之間的技術合作更容易得到政府的支持,技術聯盟也更容易結成;處於類似的原因,產業界與科研院所的合作也更容易開展;即便在引進技術方面,它們也會獲得比私營企業更多的照顧。
四是保障機制更加嚴格。由於國有企業自身體制上存在“所有者虛位”或稱“所有者缺位”,企業的管理者在不能被正確激勵的情況下,其決策行為有可能嚴重偏離所有者的利益。這同樣反映在企業的技術創新上。因此,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國有企業必須建立更為嚴格的保障機制。
五是評價機制的政府色彩更濃。由於政府是國有企業的所有者代表,因此,長期以來政府主要行使著對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的評價權,而私營企業則根據市場的變化自主完成對本企業技術創新的評價。
3.相對於一般中小企業,大型國有企業技術創新機制的特點
相對於一般中小企業來說,大型國有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更加複雜,對社會產生的影響也更加深遠,表現在技術創新機制上,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多層次的技術創新決策機制。大型國有企業內部單位多,活動種類多,結構比較復。在每個層次、每個部門、每個環節上都有自己的創新問題。這些創新問題在性質上差異很大,很難由一個機構統一承擔。因此,大型國有企業須在不同組織層次上建立相應的研究開發組織,形成多層次的技術創新決策機制。
二是多部門的技術創新協作機制。由於企業技術創新本質上不是一個純技術的問題,而是一個如何適應市場需求的問題。這就要求企業的研究開發部門不僅必須與企業內部的銷售部門和生產部門建立起密切的合作關係,並按生產和銷售部門的要求展開研究和開發活動;還要與企業外部的銷售和生產部門以及其它研究開發部門建立起密切的協作機制。然而,由於大型國有企業的規模龐大,體系複雜,上述協作機制的建立要遠比小企業複雜得多。
三是多元化的產品服務經營領域。大型國有企業由於分散企業經營風險和充分運用自身經營資源的需要,其經營領域和產品線必然是多元化的。這就要求大企業經營的著力點在行業和市場,而不在具體的產品。因此,大型國有企業研究和開發的重點不是具體的產品,而是一個行業的基礎技術或基礎工藝。
四是多對象的技術創新激勵機制。這是因為大型國有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基礎不在企業領導人的個人判斷,也不單純在少數技術專家的靈感,而主要在於大型組織的群體力量、對技術發展和需求變動的長期跟蹤和系統分析、項目決策上的科學程式,以及在長期訓練和操作中培養起來的高素質操作工人。
五是多目標的技術創新評價機制。評價大企業的技術創新效益不僅要考慮其自身的經濟效益,同時,由於大型國有企業還承擔者部分中觀職能,還要考慮其由於技術創新擴散而帶來的社會效益。
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以後,建立和完善技術創新機制便成為其繼續深入發展的動力。而為了保證這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有必要進一步解決以下問題:
1.要大力加強政策傾斜
在當前市場發育不健全,市場機制作用不足的情況下,政府的激勵政策對於有效誘導國有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須進一步針對現實設計出稅收、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扶持傾斜政策。
2.要儘快完善市場機制
對於我國的國有企業來說,由於現代企業制度已經初步建立,其市場競爭的主體地位已經初步確立。進一步完善市場機制將是對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的首要激勵措施。
3.要逐步推進自主創新
研發方面的高投入和高風險性、在生產方面缺乏熟練技術工人、在市場營銷方面的高外溢性,使得自主創新具有較高的風險性。因此,採取自主創新機制必須堅持逐步推進的原則,集中力量重點突破的原則,以及確立科研人員利益驅動機制的原則。
4.要積極培育科技原創力
所謂“科技原創力”是一個相對於“模仿創新”的概念,是“能夠催生和帶動產業,並對科技、經濟、社會產生重大影響和推動技術創新持續不斷進行的能力”。“原創性”的科技通常是指基礎研究的最初成果或技術上的重大突破,帶有超前性、突變性、帶動性、獨占性的特征。因此,大力加強中國的科技原創力是新時期國有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關鍵。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所堅持的模仿創新之路對於國家科技、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與此同時,這一技術創新戰略也在一定程度上使一部分企業養成了模仿和依賴的惰性。然而,要形成強大的“科技原創力”,不僅僅是一個操作層面的問題。體制寬鬆,思想才能自由,思想自由了,科技工作者才能夠有充分的“選題自由”,自然規律自然就容易被髮現和利用。因此,寬鬆的體制是提高中國“科技原創力”的現實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