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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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銀行(policy 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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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政策性銀行,主要是指由政府創立或擔保、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為目的、具有特殊的融資原則、不以盈利為目標的金融機構。我國政策性銀行的金融業務受中國人民銀行的指導和監督。
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常常存在一些商業銀行從盈利角度考慮不願意融資的領域,或者其資金實力難以達到的領域。這些領域通常包括那些對國民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投資規模大、周期長、經濟效益見效慢、資金回收時間長的項目,如農業開發項目、重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等。為了扶持這些項目,政府往往實行各種鼓勵措施,各國通常採用的辦法是設立政策性銀行,專門對這些項目融資。這樣做,不僅是從財務角度考慮,而且有利於集中資金,支持重大項目的建設。
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相比,有共性的一面,如要對貸款進行嚴格審查,貸款要還本付息、周轉使用等。但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也有其特征:一是政策性銀行的資本金多由政府財政撥付;二是政策性銀行經營時主要考慮國家的整體利益、社會效益,不以盈利為目標,但政策性銀行的資金並不是財政資金,政策性銀行也必須考慮盈虧,堅持銀行管理的基本原則,力爭保本微利;三是政策性銀行有其特定的資金來源,主要依靠發行金融債券或向中央銀行舉債,一般不面向公眾吸收存款;四是政策性銀行有特定的業務領域,不與商業銀行競爭。
1994年,我國組建了三家政策性銀行,即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均直屬國務院領導。
設立國家開發銀行的主要目的是,一方面為國家重點建設融通資金,保證關係國民經濟全局和社會發展的重點建設順利進行;另一方面把當時分散管理的國家投資基金集中起來,建立投資貸款審查制度,賦予開發銀行一定的投資貸款決策權,並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責任與風險,以防止盲目投資,重覆建設。
隨著我國對外經濟貿易的擴大,運用補貼以施加特殊保護、促進出口的辦法已經過時。為了按國際慣例運用出口信貸、擔保等通行做法,擴大機電產品,特別是大型成套設備和高新技術、高附加值產品的出口,合理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創造公平、透明、穩定的對外貿易環境,我國成立了中國進出口銀行。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我國農業基礎薄弱,比較效益低,地區差異大。農業的發展,尤其是落後地區農業的發展,糧、棉、油等主要農產品的生產、收購、儲備和銷售,在相當程度上需要國家的支持。為了集中財力解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合理的政策性資金需要,促進主要農產品收購資金的封閉運行,國務院決定成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於1994年3月正式成立,總行設在北京,下設總行營業部、27家國內分行和香港代表處。國家開發銀行註冊資本金為500億元人民幣,由國家財政全額撥付。
國家開發銀行貫徹“既要支持經濟建設,又要防範金融風險”的方針。主要任務是: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巨集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籌集和引導境內外資金,重點向國家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項目以及重大技術改造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發放貸款;從資金來源上對固定資產投資總量和結構進行控制和調節。
國家開發銀行按照國家巨集觀經濟政策和開發銀行信貸原則獨立評審貸款項目、發放貸款。其資金主要靠以市場方式向國內外發行金融債券籌集,資金運用領域主要包括:制約經濟發展的“瓶頸”項目;直接關係增強綜合國力的支柱產業中的重大項目;重大高新技術在經濟領域應用的項目;跨地區的重大政策性項目等。
國家開發銀行的貸款分為兩部分。一是軟貸款,即國家開發銀行註冊資本金的運用。其主要按項目配股需要貸給國家控股公司和中央企業集團,由其對企業參股、控股。二是硬貸款,即國家開發銀行借入資金的運用。國家開發銀行在項目總體資金配置的基礎上,將借入資金直接貸給項目,到期收回本息。目前國家開發銀行的貸款主要是硬貸款。
中國進出口銀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於1994年4月正式成立,總行設在北京,境內設有9家代表處,境外設有2家代表處。中國進出口銀行註冊資本金為33.8億元,由國家財政全額撥付。
中國進出口銀行實行自主、保本經營和企業化管理的經營方針。主要任務是: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外貿政策,為擴大我國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中國進出口銀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外貿政策、產業政策和自行制定的有關制度,獨立評審貸款項目。其資金主要靠以市場方式向國內外發行金融債券籌集,業務範圍主要是為成套設備、技術服務、船舶、單機、工程承包、其他機電產品和非機電高新技術的出口提供賣方信貸和買方信貸支持。同時,該行還辦理中國政府的援外貸款及外國政府貸款的轉貸款業務。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於1994年4月正式成立,總行設在北京,國內設有2276家分支機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註冊資本金為200億元人民幣,由國家財政全額撥付。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實行獨立核算,自主、保本經營,企業化管理的經營方針。主要任務是: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
目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實行“庫貸掛鉤、錢隨糧走,購貸銷還、封閉運行”的信貸原則。即發放的收購貸款額要與收購的糧棉油庫存值相一致,銷售糧棉油收入中所含貸款要全部收回,防止收購資金被擠占挪用,保證收購資金及時、足額供應,保護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糧棉油生產和糧食購、銷、調、存等方面工作的順利開展。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主要來源於中央銀行的再貸款。其業務範圍主要是向承擔糧棉油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收儲企業和供銷社棉花收儲企業提供糧棉油收購、儲備和調銷貸款。此外,還辦理中央和省級政府財政支農資金的代理撥付,為各級政府設立的糧食風險基金開立專戶並代理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