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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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原則是指社會主義國家銀行在辦理貸款業務時必須遵循的基本規範和對借款者的基本要求。信貸原則依據的是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的特點和信貸資金運動規律的內在要求,體現國家、銀行和借款者利益的一致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信貸原則的內容主要有三項:
③按期歸還。1978年以後,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對信貸三原則也進行了調整和充實。
由於提高社會經濟效益是[[社會主義銀行]信貸]的根本目的,所以將“社會經濟效益原則”增為信貸原則的第四項。根據這一原則,要求在貸款時,既要從微觀、又要從巨集觀,既要從當前、也要從長遠和從發展趨勢來衡量貸款可能產生的社會經濟效果。
上述信貸原則的各項內容是一個有機整體,它們是互相制約、互相補充的。
制定和貫徹信貸原則的目的,在於能夠保證信貸更好地發揮經濟杠桿作用,使它既能服務於國家對國民經濟的巨集觀控制和調節;又能滿足借款單位的合理要求,促使它們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信貸原則的改革[1]
《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在社會主義經濟理論上取得了許多重大的突破, 反映在銀行工作方面, 信貸資金的管理環境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對信貸原則的改革提出了更高的、更迫切的要求, 表現在:
1、計劃管理體制發生了深刻的變化。
指令性計劃大大減少, 指導性計劃的範圍相應地擴大。中央銀行與專業銀行分設, 使信貸計劃工作主要側重於中央銀行對經濟的巨集觀控制上,以保證國家綜合信貸計劃和貨幣發行計劃的順利實現。專業銀行要更多地運用手中掌握的各種經濟杠桿, 在保證不突破由中央銀行核准的總的信貸計劃的前提下,合理地分配有限的信貸資金。專業銀行要更多地考慮信貸資金來源與運用的平衡情況,更多地考慮貸款使用的安全程度, 償還?潔況以及經濟效益。
2、信貸資金的運動範田複雜化、擴大化。
貸款的“ 物資保證性” 原則傳統上解釋是 貸款的增減必須與作為貸款對象的物資儲備的增減相適應。一也可以說, 沒有物資就不發放貸款, 然而隨著經濟體制的變革, 商品交易的範圍明顯擴大了。不僅物質生產部門的交易是商品交易, 非物質生產部門的許多活動一也趨於商鑽化;貸款不僅存在於生產、流通領域, 還進入個人消費領域。另外, 多種經濟成份, 多種經營方式的大量涌現,使經濟結構更加複雜。這都在更廣泛的範口裡, 更多的層次上對銀行提出融資服務的要求。顯林, 過去對貸款對象的理解, 是過於狹窄的, 已經不能適應不斷變化著的經濟形勢了。
3、貸款的償還問題變得更加重要了。
如果說以前貸款歸還情況不好, 多是由乾非企業自身原因造成的。那麼, 隨著國家對一企業灼多方面的放權, 給企業以更大的活力,使它們的經營活動與自身的經濟利益建立更直接的聯繫! 同時建立和健全相應的經濟立法,企業按期還款的客觀條件將不斷充分起來, 為此就有必要, 也有可能把對“ 償還性” 原則的認識上升一個高度來看待, 它是保證信貸資金節約使用, 順暢周轉以致於國家信貸計劃順利完成的最關鍵一環。
- ↑ 章琳.我國銀行信貸原則必須徹底改革.《華北金融》.1985年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