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物流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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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物流外包是指物流服務外包方(如動員的主管部門、軍方)為集中精力增強核心競爭能力(如武器裝備的保障能力、軍隊的戰鬥力)將其部分物流業務以合同的方式委托給專業物流公司運作。外包是一種長期的、戰略的、相互滲透的、互利互惠的業務委托和合約執行方式。經濟動員採取物流外包模式有以下優勢:一是可以通過與專業物流公司的供應鏈連接,利用其規模化、專業化、高效率的現代物流經營優勢,減少動員過程中動員物資的倉儲時間和費用,從而降低動員成本;二是將部分動員物流外包給專業物流公司運營,政府和軍方不需要為實現這部分動員物資的物流進行投資,如不必要大規模增加運輸車輛、船舶,建立船隊和車隊等;三是通過物流服務外包,把節約下來的固定軍事運輸設備和專業技術固定成本轉化成變動成本,可以減少動員準備設施在動員預算中的占有率,提高動員主管部門在動員準備和實施過程中的機動性和靈活性。
從物流作業執行者的角度分類,可以將民用物流分為第一方物流、第二方物流和第三方物流三種形式,其中第一方物流和第二方物流又稱為企業自營物流。從經濟動員利用民用物流體系的角度分類,可以分為依托大型企業的自營物流和依托第三方物流企業兩種形式。動員物流業務外包既可以委托給具備自營物流能力的大型企業,也可以委托給第三方物流企業。
企業自營物流包含第一方物流和第二方物流兩種形式。第一方物流是指由物資提供者自己承擔向物資需求者送貨,以實現物資的空間位移。第二方物流指買方、銷售者或流通企業組織的物流活動。一般來說,大型製造企業和流通企業自己都配備有規模較大的運輸工具和儲存自己產品所需的倉庫等物流設施,來實現產品的空間位移。將動員物流委托給具備自營物流能力的大型企業具有兩大優點:一是大型或特大型製造企業或流通企業,具有完善的銷售和配送網路及倉儲能力,通常可以實現動員物資籌措、運輸、包裝、加工和生產、儲存、供應等全部環節。二是這類企業通常自建完善、可靠、準確的物流配送平臺和物流信息平臺,可以為國民經濟動員系統提供專業的物流服務,提高國民經濟動員組織指揮體系的效率,降低動員成本。
第三方物流是指由物資提供方和需求方之外的第三方去完成物流服務的運作過程。經濟動員過程中將物流業務外包給第三方物流企業具有以下特點:一是物資的採購環節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其他組織負責,第三方物流企業主要負責物流的其他環節;二是第三方物流企業可以向動員主管部門或動員物資需求部門提供包括供應鏈物流在內的全程物流服務和特定的、定製化服務的物流活動。
將物流活動外包給具備自營物流能力的大型企業和外包給第三方物流企業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除具備基本的物流能力外.還可以實現動員物資的採購,滿足動員物流的全部要求。而第三方物流企業雖然可以提供更專業的、定製化的物流服務,但是不能實現動員物資採購職能。
以需求為牽引原則。在國防動員的物流體系建設過程中要以軍事需求和應急需求為牽引,在決定動員方案、物流商選擇、簽訂物流外包合同、監督和管理等工作中,要始終堅持以能否滿足軍事需求和應急需求、實現保障目標作為判定取捨的標準。
互惠互利共贏原則。民用物流企業要幫助動員組織實現降低動員成本、提高物資保障能力和效益的目的。各級動員組織也要積極為民用物流在動員領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確保民用物流企業能夠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動員主管機構要採取措施激勵物流外包商,如向承包商提供經濟補償等,在外包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部隊應當對承包商人員和設備採取的必要保障措施。
協調配套原則。運用民用物流滿足軍事需求和應急需求,是一項涉及面廣、影響深遠的系統工程。需要政策配套、合理規劃、協調發展,有步驟、有重點地向前推進。
適度性原則。這項原則主要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方面動員過程中可以採取商業合同的形式利用民用物流企業,也可以根據動員任務的差異,採取徵用、征收的形式利用民用物流企業的資源。另一方面動員主管部門在運用民用物流進行保障時,既要對其進行發展和運用,又不能完全依賴民用物流企業。軍隊必須建有自身的保障力量,只在適當的地域、適當的時間運用民用物流企業。
設計規範的物流外包服務合同範本。動員物流外包是一種市場化、規範化的動員模式,其合同與普通的商用合同存在一定的差異。因此,動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相關機構共同制定物流外包合同的範本,明確動員機構和承包商的權利和責任,以避免由於合同不規範而造成的違約風險。
制定周密的動員計劃,為動員物流外包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在國民經濟動員及其相關規劃和計劃中應當制定促進利用民用物流企業的條款,併在政府財政支出中安排必要的資金,作為物流外包的保障經費。
加強軍用技術標準與民用物流企業技術標準的接軌。當前,我國軍用裝備的標準體系與民用設備的標準體系還存在不一致、不統一的問題。這種情況大大地增加了動員民用物流資源的難度,因此需要加強軍用技術標準與民用技術標準的接軌。
建立和健全動員相關法律、法規,為開展民用運力動員工作提供法律依據。為了及時、有效地利用民用物流完成動員保障任務,政府需要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使民力利用有法可依。如政府需要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對民用企業和資源征收、徵用的條件及補償標準。
為民用企業建設貫徹國防要求提供政策保障。民用物流企業承擔動員物流外包業務需要具備一定的前提條件,如民用物流企業的運輸工具應當符合運載軍事裝備物資的要求,在運輸工具的設計和建造中要貫徹國防要求。為此,國家要對民用物流企業貫徹國防要求而增加的資金投入提供一定程度的補貼或相應的政策保障。
動員物流外包過程中所涉及的風險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不可控制風險;另一類是可控制風險。不可控制風險主要包括政治風險、軍事風險、市場風險等經濟動員系統不可控制的因素。可控制風險是指在動員物流外包過程中動員主體和被動員對象產生的風險,通過採取一定的措施可以降低發生不良後果的可能性,或降低不良後果的危害程度和範圍,這類風險通常包括動員主體的決策風險、監管風險,被動員對象產生的信用風險、安全風險等。本文主要研究動員物流外包過程中的可控制風險。動員物流外包風險管理包括風險識別、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三個方面。其中,風險因素識別是指明確潛在的不良事件,即產生風險的來源,是風險管理的基礎;風險評估是判斷不良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及不良事件產生的後果,是風險管理的定量分析;風險控制一方面是通過風險評價,即選擇實施風險控制的最佳措施,另一方面是付諸行動,並對控制結果進行反饋。
動員物流外包產生的風險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各級動員主管部門和政府相關機構在動員物流外包過程中產生的風險;另一方面是動員物流外包商自身產生的風險。
1.動員主管部門潛在的風險
(1)決策風險
動員物流外包的優勢在於將非核心的物流服務外包出去,集中有限的資源培養核心競爭力,形成競爭優勢。動員過程中涉及大量的物流活動,包括武器裝備的運輸活動和軍民兼容產品的物流活動。動員管理部門在物流外包過程中面臨的第一種決策風險是決定將什麼樣的物流服務外包出去,如果將不適合的業務外包出去,將有可能導致整個軍事行動和動員活動的失敗。因此,在動員過程中對於物流外包業務策略選擇分析尤為重要。第二種決策風險來自於動員管理部門對民用物流企業的動員模式。一方面,動員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法律對民用物流企業進行徵用或征收;另一方面可以採取物流外包的形式執行動員任務。動員方式的選擇風險是動員主管部門需要面對的另一種決策風險。第三種決策風險是動員管理部門對物流外包商的選擇風險,沒有選擇到適合的物流外包商可能會使動員活動陷入更大的風險之中。
(2)監管風險
監管風險是指動員主管機構由於對外包商管理和監督不力,而造成的外包商執行動員任務失敗的風險,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由於監管不到位,物流外包商不能保障物流活動的時效性,即不能將物資在適當的時間、以適當的數量、質量配送到指定的地點;第二,由於對物流外包商的能力不能正確估計,導致動員任務失敗。如在前期的規劃和部署中過高地估計了物流外包商的保障能力,物流外包商在關鍵時刻就難以滿足動員需求。
2.動員物流外包商潛在的風險
(1)違約風險
在動員過程中外包商有可能不履行合同,而在這種情況下,財務上的處罰不足以彌補軍隊的損失。針對這種情況,動員主管機構通常採取以下幾項措施,避免外包商違約:第一,在選擇外包商時需要對其物流能力、信譽狀況等方面進行科學、客觀的評價;第二,在簽訂物流外包合同時,加大外包商的違約責任;第三,定期對外包商進行能力評估,並加強對物流外包商的國防思想教育。
(2)信用風險
2005年工商企業對第三方物流服務的滿意度僅為25%,第三方物流企業的服務質量令人堪憂。在動員過程中第三方物流企業會承擔大量的動員物流外包業務。當動員物流外包後,動員主管機構不可能全面瞭解物流外包商的運作過程,也無法對外包的內容進行直接控制。如果外包商提供的物流服務存在缺陷,或在經營管理上出現問題,造成服務中止或延誤,就會妨礙動員任務的順利開展,並削弱動員需求方對動員保障能力的信心,進而影響部隊的戰鬥力,將使動員物流外包活動遭受誠信危機。通常情況下,物流外包商的信用狀況是選擇外包商時需要重點考慮的因素。
(3)安全風險
安全風險主要包括信息安全風險和人身安全風險。信息安全風險主要指物流外包商加入動員活動後,其所依賴的信息網路主要是基於Internet 等民用網路,其可靠性和安全性相對較低,會大大增加機密信息泄露的可能性。人身安全風險主要是指物流提供商的工作人員是非戰鬥人員,沒有經過正規的軍事訓練,也就無法攜帶武器裝備,絕大多數情況下需另外增加兵力來保護外包商人員和設備的安全。另外,民用物流企業也可能成為敵對勢力攻擊的重要目標。物流外包商面臨的人身安全風險是制約其在戰場上運用範圍和深度的主要因素。
動員管理部門需要採取一系列的手段和措施以規避物流外包風險,具體可以採取以下幾項措施:
1.對實施物流外包進行可行性分析
動員主管機構只有對動員需求情況、實施物流外包的可行性、物流外部市場環境以及實施物流外包的前景、效益等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綜合論證,才能對物流是否外包,外包多少以及外包給誰等問題做出正確決策。否則,實施物流外包不僅不能獲得成功,反而會給動員活動帶來一系列問題。
2.選擇合適的物流外包商
動員主管部門可以通過更加詳細的潛力調查,對潛在的物流供應商進行調查、分析、評價,從潛在的多個物流合作伙伴中選擇最能夠滿足動員需求的外包商。動員主管部門應以長遠的戰略思想來對待外包,通過外包既要能夠滿足動員需求,又要有利於外包商的持續發展,以實現供需雙方雙贏。另外,在選擇外包商時需要建立一定的選擇標準,以便使動員工作規範化、合理化。目前,我國對動員中心所依托組織的選擇通常會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一是企業具有強烈的國防意識;二是能夠提供專業化或對口的動員產品和服務;三是具備扎實的技術基礎;四是具有規範的管理制度;五是有良好的生存空間。在選擇物流外包商時需要建立更加詳細的評價指標和規範化的選擇程式,以保證物流外包商選擇的客觀性。
3.簽訂合理的物流外包合約
在合約中應制定具體的、詳細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範圍,即對服務的環節、作業方式、作業時間、服務費用等細節做出明確的規定;同時也應制定合理的利益、風險分擔機制,明確雙方應承擔的責任、風險和享有的利益。
4.明確制定評估標準
合約的簽訂只是外包的開始,在這個過程中,需要不斷的對完成的動員任務進行考核。考核的目的是促使外包商的核心能力得到長期、持續、穩定的發展。評估標準必須是量化的、動態的,評估結果要跟經濟利益直接掛鉤。 5.建立外包商的激勵機制
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建立激勵機制:第一種途徑是通過簽訂物流外包合同構建一個適當的激勵機制。通過契約的方式來規定動員主體和外包合作伙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產品的質量標準、訂單的執行程式、貨款的支付、後續合同的續延等。同時,在物流外包合同中可以規定動員主管機構對外包商的激勵手段,如價格激勵、商譽激勵、信息激勵、淘汰激勵、組織激勵等。另外,在外包合同中也要明確規定部隊應當對外包商人員和設備採取必要的保障措施。第二種途徑,對於外包合同難以涉及或難以處理的情況,合作雙方在雙贏理念的指導下通過達成某種“默契”,共同自覺地遵守某種行為準則,以保證物流運作的最優化。第三途徑是各級動員組織和政府相關機構也要積極為民用物流在動員領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確保民用物流企業能夠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如動員主管機構和其他相關政府機構可以採取向外包商提供經濟補償、減免賦稅等方法對物流外包商進行激勵。
6.建立物流外包的監控機制
對外包活動進行監督和控制是外包順利實施的重要保證。動員主管機構應當對物流外包活動進行適當的監督和控制。監督的核心內容是觀察和收集外包商的信息,對照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分析外包商的運作是否符合雙方契約條款。在監督過程中,如果發現任何風險,都應該和物流外包商及時溝通,採取相應的措施來避免或降低風險帶來的損失。監督可以從巨集觀和微觀兩個層面上進行,巨集觀上密切關註物流市場的發展,以及企業自身經營環境、物流企業經營狀況的變化,防範市場風險和交易風險。微觀層面上,聽取物流企業在物流運作不同階段的報告,瞭解關聯企業對外包商的評價,考察外包成本是否控制在預期範圍內,動員需求是否得到滿足;通過對客戶的滿意度調查,瞭解外包商物流服務是否及時,服務質量、服務水平是否得到提高,防範違約風險和信譽風險。
7.建立信息共用機制
溝通和信息共用是物流外包成功的關鍵因素。合作雙方應通過現代信息技術建立信息共用機制,及時、準確地掌握運輸費用、運輸計劃、運輸需求、生產計劃等一些關鍵指標。通過信息共用機制,動員機構可以加強對物流外包商的監管,隨時瞭解動員任務的執行情況。但是,目前由於考慮信息安全問題,各省的國民經濟動員信息系統還未實現互通、互聯。因此,動員主管機構與物流外包商建立信息共用機制首先需要解決網路安全、信息安全等一系列關鍵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