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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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China Government Securities Depository Trust & Clearing Co. Ltd.,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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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是為全國債券市場提供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和其他固定收益證券的登記、托管、交易結算等服務的國有獨資金融機構,是財政部唯一授權主持建立、運營全國國債托管系統的機構,是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登記、托管、結算機構和商業銀行櫃臺記賬式國債交易一級托管人。
目前,在中央結算公司開戶的結算成員有400多家,基本涵蓋國內商業銀行、農村和城市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外資銀行在華分行等金融機構。
成立背景:
20世紀世紀90年代初,我國債券市場以國債市場為先導進入了早期發展階段。但由於市場基礎設施建設滯後,缺乏債券集中托管和統一結算機制,出現了國家信用被冒用、投資者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市場運行成本居高不下、金融風險加大等問題,阻礙了國債市場的健康發展。
為整頓國債市場秩序,保證市場安全、高效、低成本運行,促進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共同議定並報經國務院同意後,在原中國證券交易系統有限公司的基礎上改組設立了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承擔國債和國內其他債券的統一登記、托管和結算職能。
中央結算公司屬全國性非銀行金融機構,1996年12月在國家工商管理局登記註冊,目前註冊資本4.8億元人民幣。
公司理念:
- 全心全意,提供基礎設施服務;
- 誠信審慎,確保客戶資產安全;
- 不遺餘力,支持債券市場創新;
- 積極恰當,進行金融風險監督。
近期目標:
- 繼續推進發行、登記、托管、清算、結算、兌付服務的一體化,提升公司的核心能力;
- 逐步實現國際結算標準的要求,並按這一要求完善自身的業務功能;
- 有效利用和開發信息資源,為投資人提供適用的信息產品,促進市場透明度的提高;
- 構建市場統一互聯的橋梁,促進中國債券市場全面發展。
1、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和其它固定收益證券的登記、托管、結算、代理還本付息。
2、為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系統和債券發行系統提供技術支持。
3、擔任債券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資產的托管人並辦理基金單位的登記、托管、結算。
4、債券市場與貨幣市場中介服務與信息服務;網際網路信息服務。
6、辦理外幣固定收益證券的托管、跨境結算並組織辦理相關的資金結算和國際業務。
7、根據管理部門授權對債券次級托管進行監督。
8、經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批准的其它業務。
1996年:公司在原中國證券交易系統有限公司的基礎上改組設立,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及九家金融機構為出資人;公司獨立開發出中央債券簿記系統,實現了債券登記托管和交易結算的電子化;在中國人民銀行指導下,開發出債券發行系統和公開市場操作系統,為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搭建了技術平臺,並首次採用遠程數量招標方式支持中國人民銀行發行中央銀行融資券;參與並完成世界銀行“中國國債托管清算結算系統與場外市場”、“中國政府債券簿記系統設計”和“中國債券市場風險控制機制與信息系統建設”技援項目,為公司業務的開展和市場架構的確立奠定了基礎。
1997年: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作為“國家重點科技攻關項目”在中國人民銀行立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債托管管理暫行辦法》頒佈,依據該辦法,財政部授權本公司主持建立和運營全國國債托管系統;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各商業銀行停止在證券交易所證券回購及現券交易的通知》發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始建立,公司被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為市場的債券托管與結算機構,承擔銀行間債券市場統一托管結算職能;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暨一級交易商管理暫行規定》,公司開始承辦公開市場業務的債券登記、托管和結算業務,為公開市場業務提供相應的技術平臺和業務支持;中國人民銀行《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頒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公司承擔特種金融債的托管、信息播報、統一結算及代理抵(質)押權人職能。
1998年:債券發行系統啟用,當年支持國家開發銀行以招標方式發行金融債券410億元,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由此實現了從派購發行向市場化發行的歷史性轉變;中國債券信息網建成和啟用,成為主管部門指定的市場信息披露平臺,促進了市場透明度的提高;全面完成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實物國債保管庫的移交接收工作,實現了實物國債保管庫的統一管理;企業債開始實行記賬式發行,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公司行使企業債總托管人職能,開始提供中央企業債及其他一些企業債的托管服務。
1999年: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建成並投入運行,改善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基礎設施;公司制定了《銀行間債券交易結算規則(試行)》和《銀行間債券交易結算應急規則》;財政部通過債券發行系統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記賬式國債,由此開始了以遠程招標方式進行的國債無場化發行。
2000年:公司改製為國有獨資金融機構,公司主要負責人由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管理,業務上接受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的管理,財務上接受財政部的監管;中國人民銀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頒佈,公司被指定為市場的債券登記、托管與結算機構。根據該辦法,公司會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組織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簽署《債券回購主協議》,市場的規範化建設邁上了一個新的臺階;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開辦債券結算代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公司圍繞結算代理業務進行了大量的業務技術準備,從而為農信社等小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法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提供了便利的渠道。
2001年:公司黨委成立,受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直接領導;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統一採用債券收益率計算方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和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證監會聯合發佈的《關於落實債券凈價交易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完成對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相關的技術改造;制定《債券拍賣操作規程(試行)》;結束實物國債庫房管理業務,圓滿地完成了我國曆史上最後一批實物國債的保管任務。
2002年: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資格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機構投資人在公司開戶數量有較快增長,公司加大了培訓和服務的力度;商業銀行國債櫃臺交易中心業務處理系統投入運行,具有中國特色的兩級托管體制初步形成,公司作為一級托管人發揮了重要的服務與監督功能;客戶賬務語音查詢覆核系統建成使用,為投資人提供了自我保護的渠道;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二期)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科技司組織的專家鑒定,獲得“銀行科技發展一等獎”。
2003年:配合國家開發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美元債券;完善債券發行系統,支持財政部實現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國債市場的國債發行,促進了國債一級市場的統一;取消企業債券托管憑證,實現企業債券托管電子化,與八家企業債券承銷商的櫃臺交易系統聯網;成功進行異地災備中心的切換演練,驗證了異地災備系統的業務支持能力和公司的系統安全保障水平;適應中國債券市場的發展需要,編製了中國債券指數和中國債券收益率曲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公司領導班子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管理。
2004年:成功進行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第三期的升級改造,並順利上線運行,公司的業務系統功能和技術水平得到進一步完善和提升;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與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聯網運行,實現商業銀行債券交易的“券款對付”結算。這是中國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舉措,標志著公司結算業務向國際標準又邁進了一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管理規定》,推出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結算及保證金、保證券管理服務;協助中國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國內第一隻商業銀行次級債,商業銀行充實附屬資本有了新的途徑;通過商業銀行國債櫃臺業務系統,配合財政部成功發行國內第一隻電子記賬憑證式國債,為我國今後採用電子記賬方式向個人發行不可流通國債進行了有益嘗試;配合財政部進行了國庫現金管理方式的創新探索,提前贖回了部分存續期內的國債;與香港金管局簽署債券結算業務合作協議,實現了公司的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與香港金管局的中央結算系統單向聯通,為有外匯經營權的內地金融機構參與港幣債券市場投資提供了一條可供選擇的安全和低成本的結算渠道。
2005年:中央債券綜合系統與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債券交易報價系統連接運行,初步實現了債券交易、結算的直通式處理(STP);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三期)通過了中國人民銀行科技司組織的專家鑒定;經過一系列業務和技術準備,成功地配合市場推出了債券遠期交易、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債券以及熊貓債券等新品種;公司與聯網客戶簽署《客戶服務協議》,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增強了托管結算服務的規範性;與明訊銀行簽署了合作諒解備忘錄,在培訓、研發、跨境結算業務等方面達成合作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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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銀行存款早已不收所得稅,為什麼2003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企業債券還要交20%的稅金,所交稅金跑到哪裡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