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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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精细化管理是以“精确、细致、深入、规范”为特征的全面管理模式。从思想概念看,税收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理念,指明了税收管理的努力和发展方向;从实践活动看,它是深化和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和途径,表明了税收管理精细化的过程性、渐进性。
(一)依法治税原则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是一切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税收精细化管理只有坚持依法治税,才能统筹考虑精细化管理的整体工作,不致偏离法制轨道。
(二)优质服务原则
任何一种管理模式,作为税务机关必须为纳税对象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税收精细化管理在理顺、细化办税流程的同时,还要注意以方便纳税人为出发点,该归并精简的办税程序,一定要归并精简,坚持为纳税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三)效能最大原则
精细化管理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追求征管效能的最大化,如果推行精细化管理后反而使征管工作更繁杂,那就背离了推行税收精细化管理的初衷。因此在推行精细化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围绕效率优先制定工作标准、工作要求,该细化的细化,不该细化的决不细化,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收益。
(四)科学管理原则
科技加管理是贯穿税收管理始终的一条重要原则。推行税收精细化管理,不是简单的将工作环节细化,或者人为的添加办事程序、办事流程、税收监督的环节,而是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进行科学的论证,按照可行性、方便性、有效性的要求,应用科学的方法,特别是要应用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将需要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进行科学分工、细化管理。实行科学化管理,还要依照税收征管固有的规律办事。
税收精细化管理的核心是对税收征收管理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依据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的内在规律,应着力从税源监控、税款征收、税收检查三个环节精心细化工作流程、把握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标准。从管理角度来看,三个环节内容各异,各有侧重,相互独立;从税收征管全过程看,三个环节又是承前启后,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因此,在推行税收精细化管理过程中,要依据各环节不同的工作内容,制定工作标准、考核标准,但又不可相互分裂,人为割裂,要注意各环节的衔接,要善于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做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达到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
(一)税源控管环节
主要工作目标是抓好税收初始管理,摸清税源底子,搞好税源分析,合理分配人力,在管全、管住的基础上,确定难点,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突出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初始信息采集的开始,也是精细化管理的首要环节。税务登记管理不仅要做好资格审查、办理税务登记证等基本性工作,还要对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全面采集,逐项填写现有登记系统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并对纳税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力求信息的全面、真实,还要根据纳税人信息变动情况,随时增减更新。二是税源分类管理。税源分类管理是税收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手段。只有对纳税人进行不同的分类,确定相应的管理方法,才能合理分配人力,确定工作量,分清职责大小,也是岗责考核的需要。总结以往分类管理的经验,应以纳税人规模和行业作为分类的主要标准,从地区产业链和行业规律、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律和涉税信息变动规律入手,通过科学的纳税评估,按照不同纳税人的特点搞好分类,再依据不同类别实施科学的管理方法,合理分配征管力量,达到提高征管效率的目的。
(二)税款征收环节
税款征收是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入库税款的实质性工作。按照税法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收精细化管理在税款征收环节主要是依法征税。从税收内部管理出发,强化制度、加强监督、运用计算机科技手段减少人为操作的随意性,是坚持依法治税的重要措施。税收精细化管理在税款征收环节的重点,就是要运用计算机对纳税人的申报、开票、入库等环节进行控制,减少人工操作,从而达到强化制度、加强监督的目的,同时,要大力推行税控装置,加强以票管税的力度,克服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的随意性,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
(三)税收检查环节
按照征、查分离的现代征管模式,税收检查的职能大多由税务稽查来完成。税收稽查是税务部门实施税收征管职能、打击偷逃税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也是堵塞征管漏洞、查漏补缺、对征管过程进行“回头看”的最后一道程序。作为税收精细化管理的最后一道环节,税务稽查的作用体现在对精细化征管效果的检查上,是对前两个环节成效的把关。由此,税收检查环节的主要工作目标是:查找征管漏洞、打击偷逃税行为,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征收部门,促其及时改正。具体工作实施中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要坚持计算机选案制度。计算机选案,保证了税务稽查的科学性和客观性,避免人为因素干扰,使选案的范围更广泛、概率更科学、均衡。二是落实稽查反馈制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稽查结果反馈给征管部门,有利于征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也是精细化管理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提高征管效率的需要。
税收精细化管理要以目标为指导,以制度为基础,以执行为重点,以考核为手段,抓住重点环节,抓好重点工作,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水平。
(一)目标明确。精细化管理作为一种高效率的管理方式,突出特征就是目标十分明确。税收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实现“两高两低”。一是提高管理质量。通过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综合执法水平,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结合技术变革,不断改进征管手段,切实提高管理质量。二是提高管理效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通过各方面管理和服务工作,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三是降低管理风险。严格执法程序,注重工作细节,严密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制约,最大程度降低管理的各种风险。四是降低管理成本。既要降低税务机关征税成本,又要降低纳税人纳税成本。实施税收精细化管理,必须围绕上述基本目标,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更为具体、可以量化、能够比较的长期、中期、近期执行目标,使从事各项税收管理工作的每个人有明确的努力方向,不断以目标来进行自我衡量,自我纠正偏差,达到个人目标,从而实现整体目标。
(二)组织保障。一要规范机构设臵。本着依法、求实、精简、效能的原则,按照“有利于强化管理、有利于优化服务、有利于降低成本”的要求,简化和规范内外部机构设臵,规范机构职能,减少管理中间层次,加大管理力度,增强税务机关的应变能力,横向上有利于规范业务流程和保持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纵向上便于上下级国税机关职能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使税务机关对外反应时间最短,对纳税人的反应效果最大,从组织机构、征管体制上保证精细化管理的深入推进。二要健全岗责体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合理界定征、管、查职能,做到职能不交叉、不重复;按照单位、部门、岗位的工作职责,结合各个岗位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制定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做到职责清晰、责权分明、相互衔接、相互制约,从而建立起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岗责体系。三要优化工作流程。根据税收业务和信息化的内在规律,按照办税申请“一站式”、信息采集“一次式”、办税服务“一窗式”、税务管理“一级式”、档案管理“一户式”、业务运行“一网式”的总体思路,科学设计流程,把纵向的层级审批控制转变为横向的流程控制,使流程简捷、顺畅、高效,并以流程为导向,对整个税收业务进行系统梳理整合、简化优化,寻求最短路径、最少环节、最简程序、最优方案,形成环环相扣的流水线式作业,做到事前能预警、事中能控制、事后能监督。四要合理调配人员。设立合理的业务技术划分标准,将税务人员分为政工类、征收类、管理类、稽查类、法制类、信息类、后勤类、计统类、财务类、文秘类等,以满足专业化分工的需求,做到人员安排妥当,组织保障有力。
(三)制度细化。税收管理主要涵盖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建立健全各环节管理制度,是税收精细化管理工作科学、规范的前提和基础。应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制定细化的制度和办法,全方位构建制度保障体系,使所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对外要从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源监控、个体税收管理、纳税评估、纳税服务等基础工作入手,建立科学合理、重点突出、规范有效的日常监控机制;对内要在税额核定、资格认定、税收减免、税务稽查等重点工作中建立合理分工、相互监督的分权制约机制。主要做到以下几个结合:
一是实体与程序结合。既要贯彻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各项管理的实体性法律、法规,又要贯彻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程序性法律,规范征纳行为,完善执法手段,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各项配套管理制度的建立,既要注重实体也要注重程序,避免实体、程序违法或实体与程序脱节。
二是综合征管与专业征管结合。长期以来,由于综合征管与专业征管部门之间职责交叉、协调不够,造成一些制度、办法互相矛盾,影响了执行效果。必须理顺两者之间的关系。综合征管相对于分税种的专业管理而言,是对税收征管工作进行全面、总体和综合的管理。专业管理就是抓税种管理,必须符合税收征管的一般规律和总体要求,遵循统一的征管程序和征管制度,各项管理措施必须与统一的征管制度相协调、相融合。综合征管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都应从全局出发,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三是业务应用与技术支持结合。细化的制度和办法涉及大量的技术应用问题,离不开信息化手段的支撑,信息化手段要为业务运行提供切实保障,业务应用和技术保障既要分工,又要合作。应建立需求提交机制和系统维护机制,切实抓好需求维护和数据维护工作。业务部门制定制度需要技术支持的,应事前告知技术保障部门,在取得技术支持后方可发布实施。对应用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业务部门应向技术保障部门提交业务需求,由技术保障部门统一进行维护。
(四)执行到位。决策之后不执行等于零,布臵之后不执行等于零。执行是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精细化管理的效果。税收管理精细化要围绕征收、管理、稽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1.规范征收。一要完善窗口功能。将办税服务厅窗口整合为“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三类。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厅受理,由办税服务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同时根据税务管理“一级式”要求,规范行政许可,避免纳税人多级多头办税。依托信息技术,推进“一窗式”管理和涉税服务的优化,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在办税服务中的窗口作用。二要严格申报审核。采取人机结合的办法,加强金税工程报税、认证数据与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申报表进、销项税额的比对,“四小票”和代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比对,纳税人使用发票金额与申报金额或核定定额的比对。充分利用金税工程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完善审核、审批制度,加强出口退税审核。通过对申报资料完整性、数据逻辑性的审核,严密监控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三要严格欠税管理。依法做好减免税和延期申报、缓缴税款审批管理工作,加大催报催缴的力度,提高税款的征期入库率。加强与银行、国库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及时掌握纳税人欠税情况,通过定期公告、严格加收滞纳金等措施,加大清缴欠税力度,控制新欠,减少陈欠。四要加强税收分析。认真研究税收收入与GDP、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各个税种与其相对应经济指标的相互关系,加强宏观税负和税收弹性分析,通过比较分析主要税种、行业和不同地区的税收负担水平及对重点税源企业的微观分析,预测税源变化趋势,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
2.严格管理。以构建新型的税收管理员制度为契机,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内容、标准、时限、责任和行为规范,将管事和管户有机结合,突出管理的专业化和精细化,实现税收业务的“一网式”运行,并按照“一户式”要求收集和整理纳税资料,充分掌握纳税人与税收相关的动态信息,管理税源,监控税基。一是加强户籍管理。实行全面登记制度,强化税务登记管理,准确掌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加强对停歇业户、非正常户、注销户的管理,健全户籍管理档案,做到纳税户籍明了,税源分布清楚,源头控管有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定期交换信息,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摸清税源底数,解决漏征漏管问题。二是实行分类管理。在准确把握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律和涉税信息变动规律的基础上,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采取不同管理方法。对重点税源企业,要以掌握其基本情况,分析其物流、资金流等为主要内容,及时预测其税源变化趋势,综合评价其纳税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对小规模纳税人要依法规范征管程序,加大监管力度;对个体纳税户要按照“管住户籍、电脑定税、申报纳税、盯住大户”的要求实施管理。三是规范信息采集。按照有效管理的原则,统一采集内容、采集方式和采集标准。对法定必须实地调查的涉税申请、预计将要发生的涉税申请和各部门在同一时段找同一纳税人采集信息的,应适当合并,设计综合信息采集调查表,集中下户,进行“一次式”采集,避免多头下户,重复采集;对法定需要纳税人定期报送的信息,采用电子化处理,实行“一盘式”报送。取消非法定的事前调查环节,强化事后监督和检查。四是开展纳税评估。采取专业化与信息化结合、人机结合的方法,以纳税人信息资料“一户式”储存和信息的集约化管理为突破口,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规范统一的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和分税种、分行业、分纳税人注册类型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数学模型,选准评估对象,采取“个案评估”、“行业评估”、“专项评估”等方式开展纳税评估,以增强评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找准管理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管理基础工作。
3.强化稽查。一是明确稽查职责。稽查局主要负责查处偷逃骗抗税案件、虚开发票案件和牵头实施税收专项检查。不涉及立案的日常检查、发票协查由管理部门负责,确有偷逃骗税或虚开发票等嫌疑的,移送稽查局查处。二是规范稽查程序。完善选案制,主要从举报案件、日常管理过程中移送的案件、上级交办和外单位转办的案件中确定稽查案源。建立立案制,稽查部门查处所有案件,原则上都要先立案、后检查,有问题的,要依法处理;查实没有违法问题的,才可按规定的程序销案。实行全审制,已经检查的案件,要全部经过审理部门审理才能结案,重大案件必须移交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改进复查制,实事求是确定复查面,按照随机抽查的原则,选择复查对象。同时,建立首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增强稽查人员的责任意识。三是明确打击重点。重点查处各类涉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和利用做假账、多套账或账外经营手段偷逃税款的案件,充分发挥稽查的打击职能。认真开展案例分析,发挥稽查对税款征收和税源管理的监督与促进作用。四是改进稽查方式。在确保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和综合征管软件稽查模块稳定运行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稽查业务相关软件。积极拓展金税工程协查系统的功能,充分发挥发票协查的信息联动优势,为稽查办案服务。提高检查手段的技术含量,拓宽稽查信息渠道,推广税务稽查查账软件。加强稽查人员财务电算化知识和信息技术手段的培训,实现检查手段由凭经验查账向依托信息化支撑的转变。推行调账检查,统一专项检查,实行各方参与、一次进户、票税统查。
(五)考核量化。一是量化考核指标。按照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考核指标,逐项加以量化。“执法规范”可量化为税务登记率、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许可审批错误率、复议撤销或变更率、行政诉讼败诉率等指标。“征收率高”可量化为税收增长率、GDP税收贡献率、税收与GDP增长弹性系数、入库率(或欠税率)、税收优惠到位率、税收流失率等指标。“成本降低”可量化为征收成本率、纳税成本降低率、直接征管成本降低率等指标。“社会满意”可量化为纳税人满意率、行风政风评议排名、投诉率、纳税成本率、网上申报普及率等指标。二是改进考核方式。按照“简化、量化、细化、硬化”的要求,改进考核方式,注重征管过程的考评,并通过信息手段,对业务运行过程实施动态监控和自动考核。各项指标凡能够通过计算机进行考核的,一律通过计算机自动生成考核结果,以利于分析和应用,确保考核口径的统一,排除考核数据等指标的人为因素。三是实行绩效挂钩。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将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能级评定、公务员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做到奖惩分明。在完善内部考核与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制定税务人员能级管理办法,推行能级管理,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标准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税收管理精细化打下坚实的基础。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将职级待遇与能级待遇分开,规范收人分配。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
(一)转变思想,突破认识瓶颈
税收精细化管理是新时期从管理思想、管理手段、管理方式一种全新的税收管理理念,是税收征管不断适应形式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我国税收征管历程的一次变革。作为一种新思想、新概念、新方法,广大干部职工还有一个认识接受的过程,要不断加强教育学习,充分认识和理解精细化管理的精神内涵,把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推行精细化管理的迫切性中,统一到推行精细化征管的实际行动中。在思想上要做到四个转变:一是创新思维的转变。税收精细化管理只有质量效率的总目标,没有固定的模式可言,在推行过程中要敢于打破陈规,跳出传统思维,围绕总目标善于创新思维,通过理论创新带动机制创新、实践创新,达到提高征管效率的目的。二是收入目标由收入型向质量型转变。税收征管不仅是为了完成任务,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坚持依法征收;按照平等、尊重的原则,增强广大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提高全社会的税法遵从度,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三是管理思路由粗放式向精细化的转变。要科学合理设计工作流程,重组税收业务,简化优化纳税环节,形成环环相扣的工作链接,加强税收评估和预测,克服税收管理预测性不强、准确率不高、漏洞不断的问题。四是管理手段由传统手工操作向信息化的转变,大力实施“科技兴税”。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信息技术,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减少人工操作,限制人为性和随意性,实现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
(二)完善体制,突破职责瓶颈
税收精细化管理的基础,就是要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责任落实。第一,要从规范机构职能入手,完善体制。按照依法、精简、效能、统一和有利于履行职责、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的原则规范内外部机构设置,合理界定征、管、查各环节的职能,从组织机构、征管体制上保证精细化管理的深入推行。第二,要明确界定征管机构的征管范围,特别是同城征收单位的征收范围,避免因征管范围不清而出现漏征漏管。第三,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制度,在贯彻这一制度时,注意三个方面:一是优化税收管理员配置。对于税收管理员要按照其政策水平、执法能力、经历经验建立档案,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在税收管理员的配置上,要将熟悉税收业务、财务制度、熟练掌握纳税评估的高级管理员,充实到重点税源管理岗位,通过优化配置,使税收管理员人尽其才、人尽其用。二是要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职责。税收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就是税源管理,与其无关的工作应尽量少布置少安排,但其工作职责应做到量化,如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办税时限,约谈纳税人次数等。三是强化执法责任追究制。对管理员要加强监督,发现管理不到位或管理失职的,要及时纠正,实行责任追究。
(三)创新机制,突破效能瓶颈
考核是精细化管理必不可少的一环。科学的考核机制是实现税收精细化管理目标的重要保证,只有实现考核机制与精细化管理的对接,才能真正发挥精细化管理的作用。考核要围绕精细化管理的主题,创新思维、更新手段、加强力度。一是考核指标要量化。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都已明确到岗到人,考核指标就应相应量化到岗到人,并根据各类标准要求合理设置考核分数,才能发挥考核的监督、评判作用。二是考核手段要更新。为适应工作流程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考核手段上尽量减少人工打分考核,要充分利用电脑记录打分,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三是考核要与奖罚挂钩。考核就必须有奖罚,奖罚要和经济利益、政治荣誉挂钩。在保护工作积极性的前提下,适度拉开奖罚档次。为调动工作创新创优的积极性,要设立创新创优的激励机制,以奖罚措施激发工作潜力,调动工作活力。
(四)加强电子信息化建设,突破技术瓶颈
税收精细化管理必须要有强大的电子信息技术作支持。就目前现状来看,在电子信息化技术上要加强四个方面的建设,才能适应税收精细化管理的需要。一是要加快人才培养力度。在加强电子信息专业人才培养的同时,要强化税收一线税收人员电脑知识的培训,提高电脑运用操作水平,普遍提高全员应用电脑的能力。二是加强基础硬件的投入。尽快配备、更新所必须的信息设备,网络化建设要加快步伐,实现网络“局局通”的目标。三是加强软件开发力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因地制宜的开发实用创新的软件程序。四是加强与外界网络连接,拓宽信息来源。在技术条件成熟的前提下,要实现与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网络的对接,加快信息传输,为精细化管理提供更宽广的信息资源,进一步节约成本,提高征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