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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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员(Tax Revenue Administrat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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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收管理员[1]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我国税务系统曾经长期实行税务专管员制度,过去专管员工作的基本特点是“一人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集于一身”,存在个人说了算、权力不受制约的弊端。在税收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曾对专管员制度进行了改革,形成现在“征、管、查”三分离征管模式,但改革并不是放弃或削弱税源管理,专管员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状况比较了解以及税源管理责任明确的优点应该继续发挥。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可以完善事前、事后监控机制,确保税源、税基管理有新突破;可以加强户籍管理,强化对纳税人的动态管理;可以全面掌握情况,有利于实行税收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可以密切征纳双方关系,更好地开展“零距离”、贴近式、深层次的纳税服务;可以及时充分了解纳税人涉税信息,有利于减少大案要案的发生,把大案要案消灭于萌芽状态;可以进一步提升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
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1]
(1)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
(2)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
(3)对分管纳税人进行税款催报催缴;掌握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和欠税纳税人的资产处理等情况;对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对各类异常发票进行实地核查;督促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4)对分管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料和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查找异常,筛选重点评估分析对象;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初步判断;根据评估分析发现的问题,约谈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对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规定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5)按照纳税资料“一户式”存储的管理要求,及时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相关信息,建立所管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信息资料及时进行整理、更新和存储,实行信息共享。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要求[1]
(1)税收管理员要严格按照所在税务机关规定的管户责任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2)税收管理员要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认真落实各项纳税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在交通不便地区和集贸市场可以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零散税收的,要实行双人上岗制度,并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
(4)税收管理员实行轮换制度,具体轮换的时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税收管理员开展下户调查、宣传送达等各类管理服务工作时,应按所在税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避免重复下户,注重减轻纳税人负担;对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和税务约谈时,一般不少于两人;送达税务文书时,要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5)税收管理员在加强税源管理、实施纳税评估时,要将案头分析与下户实地调查工作相结合,案头分析与实地调查结果要提交工作报告并作为工作底稿归档。
(6)税收管理员发现所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应向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提出管理建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已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未按规定开具、取得、使用、保管发票等违章行为的;未按期申报纳税、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或催缴期满仍不缴纳税款的;欠税纳税人处理资产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未按规定凭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并向税务机关报告账户资料的;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表》和会计核算软件说明书的;
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器具及申报纳税的;经纳税评估发现申报不实或税收定额不合理的;发现企业改组、改制、破产及跨区经营的;经凋查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有违章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发现纳税人与关联企业有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结算价款、费用等行为的;其他税收违章行为。
(7)税收管理员发现所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应提出工作建议并由所在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税务检查的。
加强税收管理员监督考核的意见[2]
现在各地出台了很多考核制度,涉及到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的各个方面,针对每个工作内容设置了很多考核内容及考核要求,我也从网上或资料上看到过很多,可以说都很好、很严格,也相信有实际效果。但是本人认为,除了这些日常业务考核,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建立税收管理员岗位的轮换制度。就是对岗位设置工作标准(可以用前面的考核要求),在全局范围内开展竞岗,竞争到岗位的人按照工作标准开展工作。而且每年要设置一个比例(可以考虑在30%范围内)进行轮岗,轮岗方式参照上述方式进行。至于税收管理员的30%人员如何确定,从严格的角度来说,各地可以按照考核要求采取“末位淘汰制”。淘汰下来的人可以考虑安排到其他岗位。二是建立效能、行风、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考核制度。可以考虑建立内外的教育监督网络。对内,除了上述的工作考核落实到位外,经常性地开展正反两方面的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在政治上多关心多鼓励,开展“学比超”活动,开展各种业务竞赛、业务能手评比等健康向上的活动,引导税收管理员搞好廉洁自律、注重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为国税事业的未来努力工作。对外,第一与当地相关执法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的相关职能部门如纪检部门(有的地方还有义务信访监督员)、工商业管理部门建立联席制度,经常性的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发挥特邀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工作,平时注重联系;第三建立行风走访纳税人制度或蹲点调研制度,有重点或有针对性的开展一些征求意见、调查问卷,听取意见和建议;第四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决不姑息;第五要充分发挥税源管理部门的各级中层领导的作用。可以考虑对科室建立考核制度。鼓励和督促他们加强监督,平时工作中多贴近一些实际工作,多做调研,发挥一线“指挥员”的作用,对工作不力、监督不力的及时调整、并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第六完善内部各项工作的运行机制。按照科学化的要求,完善各项涉税事项的审批审核制度,减少工作上的脱节;完善纳税评估和日常税务检查的监督机制,减少工作的随意性,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精细化程度。
税收管理员与税务专管员、管理员的关系[2]
首先,分析它们的共同点。一是他们都是直接从事税源管理的第一线人员,肩负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了解税源变化的职责;二是他们都直接与各种各样的纳税人打交道,肩负纳税辅导、税收政策宣传、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纳税服务等职责。
其次,不同点很多,在此就谈两点:一是管理权限有所不同。专管员是“一人进厂、各税统管”,集稽查管理征收于一体,权力最大。管理员除了一些地方由于实施“一窗式”管理而还包括征收职责外,大多从事的是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办理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催报催缴、税收核定、各类审批手续审核、税源调研等,但不从事税收检查和纳税评估。而税收管理员,从其职责来看,除了日常管理外,更主要的是赋予他们纳税评估、日常税收检查职责,可谓权力不亚于税务专管员。二是所处时代相差很大。专管员制度实施的年代,是计划经济抑或是市场经济初期,人的观念还算比较单纯,吃喝现象倒是也有,但是大的一些违纪现象也是很少出现。上级的各类考核也不多见,工作要求也不是很高。管理员制度实施的年代是20世纪90年代末期或21世纪初期,国税部门注重抓规范执法,抓过错责任,而且从管理员的具体职责来说,自由裁量权不是很大。而现阶段将要实施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正值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国税部门在社会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随着市场经济社会自然出现的“四个多样化”在国税部门同样存在,各种复杂因素交叉出现,利益冲突日益显现,政府与社会监督部门对于权力过大的一些岗位与部门实施监督的力度逐渐加大,在这种情况下赋予国税干部的某些人、某些岗位如此大的权力,作为各级领导甚至税收管理员本身都应将其作为“高危行业”,谨慎从事,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