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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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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改组

  改组是指一个公司资本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改组的结果将改变各种证券持有者的权利和利益。企业改组是一个大的概念,企业股份制改组应视为其中一种。在我国,企业改组应理解为:凡是导致企业债权人和所有者权益变更的资本结构的重大变动,都可视为企业改组,既可理解为原有企业的扩充、延伸,也可理解为原有企业作为产权交易一方,通过交易形成新的企业个体。

企业改组的分类[1]

  结合各国公司法、税法及我国的实际情况,企业改组基本有以下6种:

  1、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现今企业改组中较为常见的类型,这种改组方式是扩大资产规模,实现转产经营最有效的选择。其特点是快速、低成本。企业合并常见有以下几类:

  (1)吸收合并:一个或几个目标公司的“全部或实质上几乎全部” 资产和负债转让给一个受让公司,目标公司不复存在。在绝大多数国家,这种转让是以受让公司的股权交换为条件的。

  (2)新设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将其资产和债务转让给一个新成立的公司。

  2、企业分立

  企业分立与企业合并正相反:一个公司的“全部或实质上几乎全部” 资产被转让给一个或几个新成立或已存在的公司,作为交换条件, 被分立公司的股东取得现在或新成立公司的股权。企业分立常见有以下几类:

  (1)存续分立。公司将下属分公司或营业分部转让到一个新成立或现在的公司,将受让公司的股权分配给股东。

  (2)新设分立(又称资本分割)。与存续分立的差异是:公司将下属分公司或营业分部转让到一个新成立或现在的公司,将受让公司的股权分配给股东后被分立公司解散

  3 、资产收购(也称资产转让)。

  目标公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和和债务转让给新成立的或已存在的公司, 作为交换条件, 目标公司取得各种各样的转让收入:股权、其他有价证券现金实物资产或债务的转让。在资产收购交易中,目标公司在资产转让后可能继续存在成为控股的投资公司或在一项清算中将转让收入分配给股东而解散。

  4、股权收购

  股权收购是指一个公司将其股权转让给新成立或已存在的公司,作这交换条件,转让公司取得各种形式的转让收入:股权、其他有价证券、现金、实物资产或债务的转让。需要注意到: 只有在实质性的控股权转让的情况下,一项股权收购才能视为改组,一般的股权转让视为销售。

  5、资产置换

  一家企业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与另一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进行整体交换。资产置换的改组是我国目前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之间运用较多的改组方式。

  6、企业形式或地址的简单改变。

  公司形式的改变是从一种类型的公司转变为另一种类型的公司,公司地址的改变是公司登记设立地点的改变。两种都属于法律结构的变化,不影响法律的同一性。

企业改组涉税处理规则[1]

  企业改组中资产交易涉及的所得税处理规则, 总括说来, 可分为:征税的“应税改组” 与暂不征税的“免税改组”。“应税改组”是企业改组中资产交易涉税的一般税收规则,它将改组中的资产交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有关IEl资产,然后再按IEl资产公允价值购置新资产两项交易。“免税改组” 是企业改组中资产交易涉税的特殊税收规则,它不是永远免税而是暂不征税, 依据“免税改组”的有关规则,在改组时符合条件的企业暂不确认资产交易所得,股权转让所得,受让企业接受资产按原计税成本人账。

  适用的依据:

  1、税收法律主义

  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法定性原则。简单地说,它是指所有税收活动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2、税收公平主义

  税收公平主义的基本含义是,税收负担必须依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 负担能力相等者说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者说负不同。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它的含义是,一方面,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有责任向纳税人提供完整的税收信息资料,征纳双方应建立起密切的税收信息联系和沟通渠道。即使税务机关用行政处罚手段强制征税,也是基于双方合作关系, 目的是提醒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合作, 自觉纳税。

  4、实质课说原则

  实质课说原则,是指应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说负, 不能仅考核其表面上是否符合课税要件。

  依据说收立法基本原则和所得税政策精神可知:企业改组中涉及的资产转让、股权交换以及资产转换实质上存在所有权转换的情况,均应视为资产的销售,既然是资产的销售, 无疑应在销售的同时确认损益,转让收入高于计税成本部分计入应税所得缴纳所得税;转让收入低于计说成本的部分作为损失抵减应税所得。转让收入不能片面理解为现金、银行存款,在企业改组中作为交换而取得的资产、股权同样应视为转让收入。

  从以上税收立法原则和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的政策精神可知:资产转让只要引起所有权的改变,就应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我们知道企业改组交易是公司层次上的资产交易,同样属于资产转让的应税性质,需要对其转让确认损益。既应该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有关IEl资产,然后再按IEl资产公允价值购置新资产两项交易。如果被转让资产的计税成本低于公允价值,实现所得应征所得税,若被转让资产的计税成本高于公允价值,将作为损失确认,抵减企业所得。这是与企业改组相关的一般处理规则一一应税改组。

与企业改组相关的特殊处理规则[1]

  企业改组业务不是企业基本业务,不论企业改组的法律形式如何,企业改组业务总是由改组各方之间的一系列资产转让、股份交换和资产置换业务构成。改组业务的复杂性决定其在税收领域的复杂性,各国说法均在一般处理规则的基础上制定了特殊税收规则一一免税改组,以适应企业改组业务健康发展的需要。研究企业改组业务中涉税影响要求深入剖析与企业改组相关的特殊税收规则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首先需要明确: “免税改组” 不是永远免税而是暂不征税,是相对改组交易时的免税。以使各方在税收上既未得到好处, 也无任何不利,改组与未改组一样, 既在企业改组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改组时不征税,转让资产按原计说成本计价, 目标企业的所有税收属性全部转给受让企业。

  免税改组一般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 “经济合理原则”。

  企业改组若按照应税改组的要求进行, 必将产生非常大的纳税义务, 阻碍企业正常的经营发展需要,为了促进企业扩大发展,发挥规模效益,在保持经营的连续性与权益的连续性的基础上应用免税改组是“经济合理原则” 的要求。

  2、“中性原则”。

  免税改组体现中性原

  则主要在两个方面:

  首先, 企业改组业务与企业其他的业务一样享受税收待遇,企业不应因改组而享受特殊的税收照顾。

  其次,经济性质相同或相似的改组交易, 税收待遇一样。

  3、“反避税原则”。

  如果有关资产中隐含的增值(或减值)在税收上没有确认实现,或没有按说法规定的方式递延,接受该资产的企业或投资者就不能按评估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计说成本。会计账务中已按评估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会计成本的, 多提或少提的折旧,多摊销多计或少摊销的费用,在纳税时必须进行调整。

  免税改组适用的主要条件:

  1、经营的连续性。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后,受让企业继续经营同样的业务, 保持业务经营的连续性。

  2、权益的连续性。目标企业或其股东通过持有受让企业的股权,继续保持对有关资产的控制,保持股东权益的连续性。

  经营的连续性以及权益的连续性的要求,会因程度的不同而不同,但是所有免税改组都要求以各种形式应用这两个基本条件却是共同的。如没有这两个条件, 通过改组, 目标公司或其股东有可能将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转让出去, 或者将股息分配掉, 而不用纳税,这样为合理避税大开方便之门是税收政策所不允许的。

我国企业改组应把握的要点[2]

  面对全球化企业管理新趋势,中国企业改组改造应把握如下几个要点:

  1.摸清同行业知识管理的现状,设立知识主管.加强企业的知识管理。

  企业设立知识主管,将有助于加强企业的知识管理,为知识的共享做好工作。比如:有的知识主管对企业的知识管理工作.是划分为六大步骤而循序渐进的:一是认清知识在知识型企业中所扮演的角色;二是对竞争对手的策略及其知识资产进行评估;三是把自己的知识分门别类归档,分清哪些已投人,哪些还未投人使用;四是对本企业的知识资产进行估价.井寻找增值的途径;五是进行智力投资,开发知识,缩短与竞争对手的差距,并击败他们,加强研究和开发,寻求新的专利技术;六是把本公司的新拄术档案加以集中,等等:此外 为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还可组织“最佳经验发现小组”、“智力竞赛小组”、 台理化建议信箱”、“周末研讨例会”、“诸葛亮会议等,以挖掘企业内部的知识资源.通过这些方法,普及知识,共享知识,加强知识管理,提高经营效率。

  2.在企业改革中把重塑微观基础与企业流程再造结合起来。

  我国企业改革初期,曾思考过重塑微观基础当时的侧重点在企业的组织形式(是国有国营制还是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近年来又提出企业的资本经营资产重组,借助外脑改善企业的管理环境等等,但都没有从整体上去思考企业流程如何再造。在传统企业中,作为流程(指的是对客户而言具体体现一种有价值的任务的集台,不是作为流程片断的子流程)隐含在每个部门的功能体系中,没有人专职对具体的流程负责,流程成为片断式的任务流.任务与任务问的脱节随处可见。而在以流程为中心的企业中,每个流程都由专门的流程主持人负责控制,由各类专业人员负责实施,流程成了一种可以真实的观察、控柳和调整的过程,仿佛每个购买者都得到了特殊对待,而流程本身变得紧凑,任务之间不再因冲突而拖延。过去的企业改革,只在机构调整、减员增效等方面下功夫.这固然需要,但更为重要的是将企业由过去的职能导向型转变为流程导向型。企业从现在起,就要瞄准目标,对企业的组织建设、员工激励机制、企业管理、企业文化新产品开发等流程进行再造,从根本上改革我国企业管理上的问题。

  3.以消费者为中心,全面变革营销管理

  回顾我们企业的营销,一直奉行 4P”的组台,即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saga)和促销(Push)的组合。就“4P”本身而言,营销组合并没有错:然而,企业在使用它们时, 一是过于机械,成了创造力的替代物而不是作为一种辅助工具;二是只把产品而不是把顾客作为出发点,似乎只有产品自身有某种神圣的存在理由,强加给顺客;三是有“一本通书读到老”之嫌.经营环境娈r,营销组合 4P”没变.似乎希冀以不变应万变。笔者认为.以消费者为中心的“4C”组合必然要代替“4 P”组合。作为企业,为了适应“4C”新组合,应以顾客导向取代销售导向,把营销管理放在企业诸管理门类之首,起领头的作用,而且从现在开始,就必须实施这一变革。

  4.企业管理改纵向垂直为纵横协调,形成良性的管理合力

  我国过去的企业管理,基本上沿着纵向垂直法进行。上有宏观(国家)、中有中观(省、市、县)和下有微观(企业)管理,是纵向垂直的:一旦遇到横向矛盾,就难于协调了。解决问题办法只有一个:必须设立综观管理部门,负责各纵向垂直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在协调中贯彻系统观和整体观。作为企业的微观管理,别要加强各管理门类及其流程的纵横协调工作。特别是要从联系紧密的管理部门的相互协调开始,并扩展开去,迈向全面协调.以实现管理目标。

  5.创新管理,形成一种动态机制

  当代世界的企业管理正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其特征是,组织上, 知识的网络化为基础;在管理上更注重人的使用和人际沟通;企业经营并行网络化(可同时进行一项到多项工作);组织结构更依赖小组和团队的活动(管理层次大为减少)等。作为企业,必须十分注意管理的创新.即由一次创新迈向持续创新;从专家一人创新迈向全体员工共同创新;从照搬西方经验迈向中国式的企业管理创新;并在改革中逐步形成一种动态式的持续式的企业管理创新机制。

  6.必须企业管理人才选拔方式的更新。

  一位经济学家说过 过去是,人需要产品才能生存;现在是,产品需要人才能生存。这说明人对于企业的重要。当前,企业寻找人才的方式和对雇员的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特点是:

  (1)网罗人才的触角伸向世界各地。瑞典某医药公司招聘技术主管,许多专家从网络上得知后去应聘。公司从全球各地30多位应聘者中选6位,并由该公司负责费用到瑞典面试.选中了3人,最后招聘1人。

  (2)选才十分重视文化背景:作为全球企业更必须这样做。比如爱立信摩托罗拉国际公司,一般都招聘熟悉所在国文化的人才以开辟市场。

  (3)十分重视培养未来发展的骨干人才,创造适台人才发展的环境。我们的企业,一方面,老管理人员可送去“回炉”;另方面可给新手一定时间从事岗位实践。新、旧交替时,要毫无保留地以老带新,并传经送宝。作为企业.必须通过企业内部培训和进出国内外名校进修提高等办法,培养人才,储备人才、使卓越的人才为中国企业管理的创新服好务。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孟楠.企业改组业务中涉税影响研究.中国科技信息.2005年13B期
  2. 李继红.管理创新的六个动向与我国企业改组的六个要点.学术研究.2000 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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