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管理員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稅收管理員(Tax Revenue Administrator )
目錄 |
什麼是稅收管理員[1]
稅收管理員是基層稅務機關及其稅源管理部門中負責分片、分類管理稅源,負有管戶責任的工作人員。
我國稅務系統曾經長期實行稅務專管員制度,過去專管員工作的基本特點是“一人進廠,各稅統管,徵、管、查集於一身”,存在個人說了算、權力不受制約的弊端。在稅收體制改革過程中,我國曾對專管員制度進行了改革,形成現在“徵、管、查”三分離徵管模式,但改革並不是放棄或削弱稅源管理,專管員對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稅源狀況比較瞭解以及稅源管理責任明確的優點應該繼續發揮。建立完善的稅收管理員制度可以完善事前、事後監控機制,確保稅源、稅基管理有新突破;可以加強戶籍管理,強化對納稅人的動態管理;可以全面掌握情況,有利於實行稅收精細化、科學化管理;可以密切徵納雙方關係,更好地開展“零距離”、貼近式、深層次的納稅服務;可以及時充分瞭解納稅人涉稅信息,有利於減少大案要案的發生,把大案要案消滅於萌芽狀態;可以進一步提升稅收管理質量和效率。
稅收管理員工作職責[1]
(1)宣傳貫徹稅收法律、法規和各項稅收政策,開展納稅服務,為納稅人提供稅法咨詢和辦稅輔導;督促納稅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申報納稅、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加強賬簿憑證管理。
(2)調查核實分管納稅人稅務登記事項的真實性;掌握納稅人合併、分立、破產等信息;瞭解納稅人外出經營、註銷、停業等情況;掌握納稅人戶籍變化的其他情況;調查核實納稅人納稅申報(包括減免緩抵退稅申請,下同)事項和其他核定、認定事項的真實性;瞭解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的基本情況。
(3)對分管納稅人進行稅款催報催繳;掌握納稅人的欠稅情況和欠稅納稅人的資產處理等情況;對納稅人使用發票的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和檢查,對各類異常發票進行實地核查;督促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安裝、使用稅控裝置。
(4)對分管納稅人開展納稅評估,綜合運用各類信息資料和評估指標及其預警值查找異常,篩選重點評估分析對象;對納稅人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做出初步判斷;根據評估分析發現的問題,約談納稅人,進行實地調查;對納稅人違反稅收管理規定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5)按照納稅資料“一戶式”存儲的管理要求,及時採集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等相關信息,建立所管納稅人檔案,對納稅人信息資料及時進行整理、更新和存儲,實行信息共用。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要求[1]
(1)稅收管理員要嚴格按照所在稅務機關規定的管戶責任和工作要求開展工作;嚴格執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履行崗位職責,自覺接受監督。
(2)稅收管理員要增強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認真落實各項納稅服務措施,提高服務水平;依法保護納稅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尊重和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3)稅收管理員不直接從事稅款征收、稅務稽查、審批減免緩抵退稅和違章處罰等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在交通不便地區和集貿市場可以由稅收管理員直接征收零散稅收的,要實行雙人上崗制度,並嚴格執行票款分離制度。
(4)稅收管理員實行輪換制度,具體輪換的時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稅收管理員開展下戶調查、宣傳送達等各類管理服務工作時,應按所在稅源管理部門的工作計划進行,避免重覆下戶,註重減輕納稅人負擔;對納稅人進行日常檢查和稅務約談時,一般不少於兩人;送達稅務文書時,要填制《稅務文書送達回證》。
(5)稅收管理員在加強稅源管理、實施納稅評估時,要將案頭分析與下戶實地調查工作相結合,案頭分析與實地調查結果要提交工作報告並作為工作底稿歸檔。
(6)稅收管理員發現所管納稅人有下列行為,應向所在稅源管理部門提出管理建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情況發生變化,已不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未按規定開具、取得、使用、保管發票等違章行為的;未按期申報納稅、申請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或催繳期滿仍不繳納稅款的;欠稅納稅人處理資產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未按規定憑稅務登記證件開立銀行賬戶並向稅務機關報告賬戶資料的;未按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制度備案表》和會計核算軟體說明書的;
未按規定設置賬簿、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未按規定安裝使用稅控器具及申報納稅的;經納稅評估發現申報不實或稅收定額不合理的;發現企業改組、改製、破產及跨區經營的;經凋查不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有違章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發現納稅人與關聯企業有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結算價款、費用等行為的;其他稅收違章行為。
(7)稅收管理員發現所管納稅人有下列行為,應提出工作建議並由所在稅源管理部門移交稅務稽查部門處理:涉嫌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以及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稅收違法行為的;涉嫌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發票違法犯罪行為的;需要進行全面系統的稅務檢查的。
加強稅收管理員監督考核的意見[2]
現在各地出台了很多考核制度,涉及到稅收管理員工作職責的各個方面,針對每個工作內容設置了很多考核內容及考核要求,我也從網上或資料上看到過很多,可以說都很好、很嚴格,也相信有實際效果。但是本人認為,除了這些日常業務考核,還需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管理。一是建立稅收管理員崗位的輪換制度。就是對崗位設置工作標準(可以用前面的考核要求),在全局範圍內開展競崗,競爭到崗位的人按照工作標準開展工作。而且每年要設置一個比例(可以考慮在30%範圍內)進行輪崗,輪崗方式參照上述方式進行。至於稅收管理員的30%人員如何確定,從嚴格的角度來說,各地可以按照考核要求採取“末位淘汰制”。淘汰下來的人可以考慮安排到其他崗位。二是建立效能、行風、黨風廉政建設的教育考核制度。可以考慮建立內外的教育監督網路。對內,除了上述的工作考核落實到位外,經常性地開展正反兩方面的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在政治上多關心多鼓勵,開展“學比超”活動,開展各種業務競賽、業務能手評比等健康向上的活動,引導稅收管理員搞好廉潔自律、註重效能建設和行風建設,為國稅事業的未來努力工作。對外,第一與當地相關執法部門、各鄉鎮辦事處的相關職能部門如紀檢部門(有的地方還有義務信訪監督員)、工商業管理部門建立聯席制度,經常性的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第二發揮特邀行風監督員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的開展工作,平時註重聯繫;第三建立行風走訪納稅人制度或蹲點調研製度,有重點或有針對性的開展一些征求意見、調查問卷,聽取意見和建議;第四對發現的一些苗頭性問題,要及時研究處理,決不姑息;第五要充分發揮稅源管理部門的各級中層領導的作用。可以考慮對科室建立考核制度。鼓勵和督促他們加強監督,平時工作中多貼近一些實際工作,多做調研,發揮一線“指揮員”的作用,對工作不力、監督不力的及時調整、並追究相應的領導責任;第六完善內部各項工作的運行機制。按照科學化的要求,完善各項涉稅事項的審批審核制度,減少工作上的脫節;完善納稅評估和日常稅務檢查的監督機制,減少工作的隨意性,提高工作的科學性和精細化程度。
稅收管理員與稅務專管員、管理員的關係[2]
首先,分析它們的共同點。一是他們都是直接從事稅源管理的第一線人員,肩負瞭解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和納稅情況、瞭解稅源變化的職責;二是他們都直接與各種各樣的納稅人打交道,肩負納稅輔導、稅收政策宣傳、為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納稅服務等職責。
其次,不同點很多,在此就談兩點:一是管理許可權有所不同。專管員是“一人進廠、各稅統管”,集稽查管理征收於一體,權力最大。管理員除了一些地方由於實施“一窗式”管理而還包括征收職責外,大多從事的是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辦理稅務登記、一般納稅人認定、催報催繳、稅收核定、各類審批手續審核、稅源調研等,但不從事稅收檢查和納稅評估。而稅收管理員,從其職責來看,除了日常管理外,更主要的是賦予他們納稅評估、日常稅收檢查職責,可謂權力不亞於稅務專管員。二是所處時代相差很大。專管員制度實施的年代,是計劃經濟抑或是市場經濟初期,人的觀念還算比較單純,吃喝現象倒是也有,但是大的一些違紀現象也是很少出現。上級的各類考核也不多見,工作要求也不是很高。管理員制度實施的年代是20世紀90年代末期或21世紀初期,國稅部門註重抓規範執法,抓過錯責任,而且從管理員的具體職責來說,自由裁量權不是很大。而現階段將要實施的稅收管理員制度,正值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深化,國稅部門在社會經濟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隨著市場經濟社會自然出現的“四個多樣化”在國稅部門同樣存在,各種複雜因素交叉出現,利益衝突日益顯現,政府與社會監督部門對於權力過大的一些崗位與部門實施監督的力度逐漸加大,在這種情況下賦予國稅幹部的某些人、某些崗位如此大的權力,作為各級領導甚至稅收管理員本身都應將其作為“高危行業”,謹慎從事,規範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