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區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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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區經營是指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常常會存在跨區域經營的現象,由於企業集團一般以大型企業為核心企業,以不同區域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為成員企業,因而可能既跨行業,又跨區域。
1、減小對單一地區和單一行業的業務依存度,提升客戶結構的多樣性,增強經營的抗風險能力。
2、緩解資本過剩壓力,提高資本的運營效率和盈利能力。自地方合作金融機構實施改製以來,一些歷史包袱較輕、經營規範、盈利能力較強的企業獲得了快速發展,資本積累有了相當的規模,並日益面臨著資本過剩的壓力,尤其是己在上交所上市成為公眾公司的企業,資本盈利的壓力更大。實施跨區域經營,以便緩解資本過剩壓力,提高資本的運營效率和盈利能力,成為一些公司最急迫的戰略選擇。
跨區經營對城商行的影響[1]
1、美國銀行跨區域經營經驗。從國際銀行業實踐來看,只有少數國家曾對銀行經營地域範圍進行了限制。20世紀70年代以前,美國嚴禁銀行跨州經營,但此後逐漸放鬆了這種管制,1994年Riegle-Neal法案更是從法律上明確了商業銀行從1997年開始即可完全實行跨州經營、兼併和吸收。對於這部法案,學術界有著兩種截然相反的看法。反對者認為地方小銀行沒有能力和跨州經營的大銀行競爭,地方市場將逐漸集中到大銀行手中,他們會提高服務費用、貸款利率,降低存款利率,隨著競爭對手的減少,銀行的經營效率會下降。最為重要的是,由於地方上的小企業除了銀行貸款以外,其他融資渠道很少,銀行跨區域經營將使儲蓄從只有較少盈利性投資機會的小市場轉移到經濟發展更為迅速的中心城市,這將嚴重打擊地方中小企業。雖然跨州經營提高了銀行市場的集中度,但對小企業的貸款並沒有減少。在伊利諾斯州、肯塔基州和蒙大拿州,Whalen發現,大銀行進入後對小企業的貸款沒有發生顯著變化,而且新進入的銀行收取更低的利率。跨區域經營支持者認為地理範圍的擴展將多樣化銀行存款及貸款基礎,這樣將使銀行風險降低、收益增加,並獲得了規模經濟。
2、我國城商行跨區域經營理論觀點。我國城商行的發展,歷經了從限制跨區域經營到有條件放開的過程。2004年銀監會頒佈的《城市商業銀行監管與發展綱要》支持經營狀況好、管理能力較高、創新能力較強的城商行實現跨區域發展,鼓勵同一行政區域尚不具備跨區域發展條件的城商行通過資本重組和聯合等方式實現網點的延伸和覆蓋範圍的擴大。從銀行業實踐來看,從批准組建徽商銀行,到上海銀行開設寧波分行,再到北京銀行設立多家異地分支行,城商行的跨區域經營步伐逐漸加快。
- ↑ 易志強.《政府干預、跨區域經營與城市商業銀行治理》[J].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1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