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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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经营是指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常常会存在跨区域经营的现象,由于企业集团一般以大型企业为核心企业,以不同区域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为成员企业,因而可能既跨行业,又跨区域。
1、减小对单一地区和单一行业的业务依存度,提升客户结构的多样性,增强经营的抗风险能力。
2、缓解资本过剩压力,提高资本的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自地方合作金融机构实施改制以来,一些历史包袱较轻、经营规范、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获得了快速发展,资本积累有了相当的规模,并日益面临着资本过剩的压力,尤其是己在上交所上市成为公众公司的企业,资本盈利的压力更大。实施跨区域经营,以便缓解资本过剩压力,提高资本的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成为一些公司最急迫的战略选择。
跨区经营对城商行的影响[1]
1、美国银行跨区域经营经验。从国际银行业实践来看,只有少数国家曾对银行经营地域范围进行了限制。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严禁银行跨州经营,但此后逐渐放松了这种管制,1994年Riegle-Neal法案更是从法律上明确了商业银行从1997年开始即可完全实行跨州经营、兼并和吸收。对于这部法案,学术界有着两种截然相反的看法。反对者认为地方小银行没有能力和跨州经营的大银行竞争,地方市场将逐渐集中到大银行手中,他们会提高服务费用、贷款利率,降低存款利率,随着竞争对手的减少,银行的经营效率会下降。最为重要的是,由于地方上的小企业除了银行贷款以外,其他融资渠道很少,银行跨区域经营将使储蓄从只有较少盈利性投资机会的小市场转移到经济发展更为迅速的中心城市,这将严重打击地方中小企业。虽然跨州经营提高了银行市场的集中度,但对小企业的贷款并没有减少。在伊利诺斯州、肯塔基州和蒙大拿州,Whalen发现,大银行进入后对小企业的贷款没有发生显著变化,而且新进入的银行收取更低的利率。跨区域经营支持者认为地理范围的扩展将多样化银行存款及贷款基础,这样将使银行风险降低、收益增加,并获得了规模经济。
2、我国城商行跨区域经营理论观点。我国城商行的发展,历经了从限制跨区域经营到有条件放开的过程。2004年银监会颁布的《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支持经营状况好、管理能力较高、创新能力较强的城商行实现跨区域发展,鼓励同一行政区域尚不具备跨区域发展条件的城商行通过资本重组和联合等方式实现网点的延伸和覆盖范围的扩大。从银行业实践来看,从批准组建徽商银行,到上海银行开设宁波分行,再到北京银行设立多家异地分支行,城商行的跨区域经营步伐逐渐加快。
- ↑ 易志强.《政府干预、跨区域经营与城市商业银行治理》[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