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倫·斯科爾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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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倫·斯科爾斯(Myron S.Scholes,1941-)由於他給出了著名的布萊克-斯科爾斯期權定價公式,該法則已成為金融機構涉及金融新產品的思想方法,由此獲得199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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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1年出生於加拿大
- 1961年獲工程學士學位
- 1962年在Mc-Master大學獲學士學位
- 1964年獲芝加哥MBA學位
- 1968年獲芝加哥大學商學院金融學博士學位
- 1968年-1973年執教麻省理工學院
- 1969年獲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
- 1972-1983執教芝加哥大學
獲博士學位後有兩份工作供他選擇,其一是德克薩斯大學副教授,年薪17000美元,且可當企業顧問;另一個是麻省理工學院(MIT)助教,且不准兼職。但斯科爾斯最終接受了MIT的聘約。他捨棄優厚的薪酬和誘人的職位而投向MIT,足見其對學術研究的興趣和志向。當時MIT是美國學術研究重鎮,特別是關於期權理論的研究,由於有薩繆爾森的參與,成為當時的研究中心。斯科爾斯選擇MIT很可能與此有關。此後不久他遇到了費希爾·布萊克,由於他們兩人都對CAPM模型的檢驗有共同的興趣,而且都對期權定價理論有相似的見解,所以儘管兩人性格差異很大,但卻很快成為了好朋友,也成為了學術研究的合作伙伴。1972年與布萊克合寫的《期權合約定價和市場有效性檢驗》、《資本資產定價模型:詹森作的一些實證檢驗》,此兩篇論文成為對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檢驗與市場有效性研究領域的重要文獻。
斯科爾斯與已故的經濟學家費西爾·布萊克曾於1973年發表《期權定價和公司債務》一文,在這篇文章中,他們給出了期權定價公式,即著名的布萊克-斯科爾斯公式。它與以往期權定價公式的重要差別在於只依賴於可觀察到的或可估計出的變數,這使得布萊克-斯科爾斯公式避免了對未來股票價格概率分佈和投資者風險偏好的依賴,這主要得益於他們認識到,可以用標的股票和無風險資產構造的投資組合的收益來複制期權的收益,在無套利情況下,複製的期權價格應等於購買投資組合的成本,好期權價格僅依賴於股票價格的波動量、無風險利率、期權到期時間、執行價格、股票時價。正是這篇文章的開創性研究為他們帶來了極大的榮譽,這篇文章所提出的Black-Scholes期權定價模型對這一領域具有革命性的意義,也對後續的金融領域的研究產生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上述幾個量除股票的估計也比對未來股票價格期望值的估計簡單得多。市場許多大投資機構在股票市場和期權市場中連續交易進行套利,他們的行為類似於期權的複製者,使得期權價格越來越接近於布萊克-斯科爾斯的複製成本,即布萊克-斯科爾斯公式所確定的價格。布萊克和斯科爾斯通過對1966年至1969年期權交易價格數據的分析、另一學者哥雷對芝加哥期權交易所成立後前七個月交易價格的分析都證實了布萊克-斯科爾斯公式的準確性。布萊克和斯科爾斯複製法則的重要性還在於,它告訴人們可以利用已存在的證券來複制符合於某種投資目的的新的證券品種,這成為金融機構設計新的金融產品的思想方法。該論文中關於公司債務問題的論述也極富創建性,指出:企業債務可以看作一組簡單期權合約的組合,期權定價模型可以用於對企業債務的定價,這包括對債券、可轉換債券的定價。傳統方法在分析權益價格、長期債務、可轉換債券時,對資本結構中不同的組合成分結合起來進行考慮。利用期權定價理論評價企業債務時,對資本結構中不同的組成部分同時進行評價,這樣就考慮了每種資產對其他資產定價的影響,確保了整個資產結構評價的一致性。
利用布萊克-斯科爾斯公式對某一特定證券定價時,不象統計或回歸分析那樣,需要這種證券或與其相類似證券以往的數據,它可以對以往所沒有的新型證券進行定價,這一特性擴大了期權定價模型的應用,為企業新型債務及交易證券如保險合約進行定價提供了方法。
(1)1972年與布萊克合寫的《期權合約定價和市場有效性檢驗》(JournalofFinance,Vol.27,pp.399~417)
(2)1972年與布萊克、詹森合寫的《資本資產定價模型:詹森作的一些實證檢驗》
(3)1973年與布萊克合寫的《期權與公司債務定價》(ThePricingofOptionsandCorporateLiabilities,JournalofPoliticalEconomics,Vol.81,pp.637~654)
(4)1974年與布萊克合寫的《股利發放和股利政策對普通股價格和收益的影響》(JournalofFinancalEconomics,Vol.1,pp.1~22)
(5)1976年所寫的《稅收和期權定價》
(6)1977年與J•Wiliams合寫的《以非同步數據估計β》(JournalofFinancalEconomics,Vol.5,pp.309~327)
(7)1978年與米勒合寫的《股利和稅收》(JournalofFinancalEconomics,Vol.6,pp.333~364)
(8)1982年與米勒合寫的《股利和稅收:一些實證證據》(JournalofFinancalEconomics,Vol.99,pp.1118~1141)
(9)1996年寫的《全球金融市場,衍生證券和系統風險》(JurnalofRiskandUncertaity,12;271~286,1996)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