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莫裡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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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莫裡斯(James A.Mirrlees, 1936-)激勵理論的奠基者,在信息經濟學理論領域做出了重大貢獻,199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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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6年生於蘇格蘭的明尼加夫,與亞當·斯密是同鄉
- 1957年獲得愛丁堡大學數學碩士學位
- 1963年獲劍橋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
- 1969年,他年被正式聘為牛津大學教授
- 1969年--1996年莫裡斯教授一直從教於牛津,任該校埃奇沃思講座經濟學教授,Nuffield學院院士。
- 1968、1970、1976年出任麻處理工學院經濟系客座教授。
- 1976--1978年任英國財政部政策最優化委員會成員。
- 1980年出任國際經濟計量學會副會長
- 1994年,由於夫人去世,莫裡斯教授為換個環境於1995年5月轉到劍橋大學任教。
莫裡斯自60年代便活躍於西方經濟學界,以激勵經濟理論的研究見長。70年代,他與斯蒂格裡茨、羅斯、斯彭斯等人共同開創了委托——代理理論的研究,並卓有成就。現在流行的委托——代理的模型化方法就是莫裡斯教授開創的。莫裡斯分別於1974、1975、1976年發表的三篇論文,即《關於福利經濟學、信息和不確定性的筆記》、《道德風險理論與不可觀測行為》、《組織內激勵和權威的最優結構》,奠定了委托——代理的基本的模型框架。莫裡斯教授開創的分析框架後來又由霍姆斯特姆(Holmstrom)等人進一步發展,在委托——代理文獻中,被稱為莫裡斯-霍姆斯特姆模型方法(Mirrlees-HolmstromApproach)。莫裡斯教授所寫的與委托——代理理論有關的論文還有:《最優所得稅理論探討》、《論責任分配:行為人相同的情形》、《最優稅收理論》、《動態的不可替代性原理》、《論生產者稅收》、《激勵理論》、《兩階級經濟中的最優稅收》、《私人不變利潤與公共影子價格》、《稅收理論與累進稅制》、《勞動供給對最優稅收的影響:最新理論思想指南》、《社會收益—成本分析與收入分配》、《功利主義的經濟學分析》、《道德風險對最優保險的意義》、《發明的福利經濟學》、《消費者不確定性與最優收入稅》。 除對委托——代理理論的貢獻外,莫裡斯還在研究最優稅制結構、非對稱信息結構下的最優契約設計、公共財政理論、不確定性下的福利經濟理論等方面造詣精深,成為這些領域的代表人物。有關論文有:《不確定下的最優積累》、《最優稅制和公營生產:1、生產效率和2、稅收條例》、具有消費外部性的聚集生產》、《人口政策和家庭規模的稅制》、《不確定性下的最優積累:投資不變利潤的案例》、《稅率的意義》、《對公共支出的討論》、《退休年齡不確定時的最優社會保障模型》、《養老金的保險特性》、《隨機經濟中的最優稅制》、《最優國外收入稅制》、《社會保險與不合理行為》、《對不確定收入的徵稅》、《市場不完全時對相同消費者的最優稅收》、《最優稅制與政府財政》、《福利經濟學和規模經濟》、《私人風險和公共行為:福利國的經濟》、《退休年齡不確定時的社會保險和私人儲蓄》。
莫裡斯在經濟增長與發展等方面也成就非凡,曾與斯特恩(Stern)合編《經濟增長模型》一書,與利特爾(Little)合著《發展中國家的項目簽訂和計劃》一書,並於1975年發表《關於利用消費和生產率之間關係的欠發達經濟的純理論》一文,對經濟政策、尤其是增長理論進行了功利主義分析,探討了不確定性對適度增長的影響、非再生資源理論、不可分割的增長理論、以及耐用品的不可替代性定理等。在發展經濟不領域,莫裡斯提出了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建立了低收入經濟的發展模型,研究了國際援助政策的效用與結果。1998年莫裡斯曾訪問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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