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政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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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政策調整在任何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中,都是必要的和必然的。貿易政策必須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經濟發展的階段性,使貿易政策有規律地進行階段性調整。
(1)改革外貿管理體制,包括改變外貿的國家壟斷制,向民間貿易體制轉變;改變行政管理式體制,大幅度削減乃至取消審批制和數量限制,向經濟調節方式轉變,即實行關稅調節;取消貿易項目的外匯管制,完善匯率形成的市場機制,這通常意味著從復匯率向單一浮動匯率的轉變。只有創造了這種體制環境,才可能糾正內向型的匯率高估和阻礙貿易的高關稅。
(2)協調和銜接調整期的經濟體制、政策系統及多元目標。政策調整意味著政策目標和政策組合的改變,這種轉變從起始狀態到目標狀態,經歷著一個漸進的動態化過程,其間面臨著新舊體制以及政策組合、政策目標的種種摩擦。順利地實現貿易政策調整,必須適時進行與之配套的其他經濟體制改革,
(3)剋服調整期因體制、政策變化引起的經濟波動與混亂。新的政策和體制可能是不完善的,又處於過渡的不穩定狀態。這可能引起一些經濟主體追求投機利益的非規範短期行為,造成經濟波動,如我國外貿放權過程中出現的貿易秩序的混亂,放鬆進口限制後貿易逆差的擴大等等。政府必須不斷剋服這些問題,才能推進政策調整,保護調整的成果。
(4)保證政策調整預期效果的實現。這是保護政策調整,尋求對政策調整的社會支持的必要條件,在向外向政策轉變時,從這一角度提出的一個突出任務,就是有效地擴大出口,以剋服進口替代無法解決的外匯短缺問題,促進貿易和經濟的增長。
(5)剋服政策調整的各種阻力。政策調整總是伴隨一定成本和代價的,這會使成本的承擔者採取抵制的做法,形成調整阻力。由內向政策向外向政策轉變時,阻力主要來自內向政策的既得利益者,如被保護部門、政府中掌握保護政策措施審批權的官員(政策調整對他們來說意味著權力的喪失和尋租行為的不可能),暫時失業和調動工作的工人。阻力還來自於傳統觀念的束縛,如我國在改革開放前對市場經濟的敵視,對國際分工論的批判,對外貿國家壟斷制的迷信,對非關稅措施的強調等等。
改變這些觀點,推進政策調整並非易事,因為它們是長期居於主導地位的思想,根深蒂固。更困難的是,轉變觀念可能意味著承認政策錯誤或改變政治立場,這對於決策者來說是很難承受的。
從各國的政策實踐看,在調整貿易政策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 1.漸進原則
一般來說,完成貿易政策類型的轉變是一個非常複雜,涉及面廣泛,非常困難的改革過程,通常難以成功地採取一步到位的改革方式。這時的政策調整,應分階段進行,而且,通常應由易至難。這樣可以減少調整的難度和阻力,培養社會的適應和承受能力。在漸進的調整過程中,各方麵條件逐步具備了,有利於約束的轉化。
- 2.可分割原則
漸進方式要求實行貿易政策的局部調整,而不是立即進行全面的改革。為了適應這種調整方式的需要,貿易政策應當具有可分性。
- 3.可變換原則
政策調整過程伴隨政策目標、政策重心和政策組合等一系列的轉變。為了不阻礙這一進程,每項政策調整都應遵循一個原則,就是調整後的體制和政策,應當允許和不限制今後的進一步變革。也就是說,所採取的措施本身,應當不是僵化的、剛性的、不可變換的。
- 4.成長性原則
即每一調整應有利於而不是阻礙下一次的調整,從而逐步順利地推進整體的政策調整。這包括,所實行的政策對經濟環境造成的改變和後果,應有利於為今後的政策調整創造條件。
- 5.連續原則
整個政策調整雖然分階段推進,但應當是連貫的,即保持政策調整方向的統一性,調整措施銜接,並且不宜停頓,否則,在過渡狀態中必然存在的政策和經濟狀態的扭曲,可能形成剛性和僵化,增大下一階段調整的難度。連續的原則要求調整有較完整的方案,以保證調整的不間斷。日本的貿易自由化計劃是一個範例;歐洲聯盟的一體化計劃,也為馬斯特裡赫特條約的實現,提供了有力的保證。
- 6.補償原則
在調整過程中,政策和體制雖然發生了變化,但它的功能始終應當保持,否則,就會出現貿易秩序的混亂。這意味著,在改革某種政策措施時,需要以具有類似功能的其他措施來填補,例如以市場調節和間接調控,來取代直接的貿易行政管理。它要求,我們在準備取消某種限制措施時,首先完善有關貿易活動的法規體系,建立有效的市場調節和政府間接調節的機制。
- 7.反覆原則
漸進的調整方式下,一些政策措施的轉變不可能一次完成,需要多次漸進的變換,即會出現對同一貿易管理措施的多次變革。相應於這種需要,不同政策調整階段,調整的重點應不斷變換,可能反覆出現於同一領域。例如,我國外貿放權的分次推進。
1.穩定貿易政策調整的經濟環境貿易政策調整一般要求國民經濟相對穩定,否則,調整過程與經濟波動可能疊加成很大的經濟震蕩,而大多數轉向出口導向的國家,是在巨集觀經濟失衡的情況下開始進行政策調整的,面臨著外匯短缺、通貨膨脹等問題。因此,這時旨在抑制通脹、剋服國際收支困難的短期穩定化巨集觀政策,應當是偏緊的。
2.抑制通脹貿易自由化本身通常也會引起一定程度的通脹,這對自由化的深入推進是不利的。
- (1)抑制出口、刺激進口,導致貿易逆差,對自由化形成壓力甚至導致政策倒退。
- (2)如以對外借款彌補貿易逆差,同樣會給貿易自由化造成負擔。
- (3)在非市場匯率下,會導致官方匯率對本幣的高估,形成反出口、反自由化傾向。
3.爭取社會支持貿易政策調整伴隨著利益的再分配。如果調整過程中出現巨集觀經濟失控,就難以獲得多數國民的支持,改革很難成功。一些發展中國家在國民經濟失衡狀態下,推行向外向型經濟的轉變,結果遭到失敗,例如菲律賓80年代初開始改革貿易政策,但當時外貿逆差嚴重、外債迅速增加、1983 年又爆發了嚴重的國際收支危機,迫使政府放棄改革。
4.平衡國際收支貿易政策改革的目標之一,是改善國際收支。如果反而使之惡化,甚至到了難以承受的地步而不得不恢復貿易限制,改革就會遭到失敗。而改革初期,往往會出現貿易收支惡化的狀況,這就要求採取適度緊縮的巨集觀政策,具體說就是,貿易自由化的成功,依賴於出口的更快增長,它要求有本市實際匯率貶值的配合,即名義匯率有一定幅度的貶值,同時要保持國內物價的穩定,後者取決於巨集觀政策的調控。很明顯,緊縮性巨集觀政策會產生積極效果,擴張性巨集觀政策則不利於貿易改革,其間的關係。
正如世界銀行所指出的:“改革貿易體制通常需要因關稅和非關稅壁壘變化的影響而進行貨幣貶值。然而一項擴張性財政政策有助於貨幣增值,對改革倒退增加了壓力。擴張性貨幣政策是對貿易改革的最大威脅。”外貿改革的“最關鍵的先決條件是保持國內巨集觀經濟的平衡和穩定。”
貿易政策的調整速度大致有兩種選擇方式:激進式和漸進式。在兩年之內完成貿易政策的調整,被認為是激進式的改革。自由化進程越快,要素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性越小,從國外獲得的援助越少,改革的代價越大,甚至大到抑制改革的程度。而且,貿易自由化在就業。國際收支等方面要付出不小的代價,收入分配將發生重大調整,原來受到保護的部門將遭受很大損失,這些,都會形成反對改革的勢力。這使貿易政策的調整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社會對改革代價特別是失業的反對程度。世界銀行認為,信譽不佳的政府,適宜採取大刀闊斧的變革,調整通常發生於危機環境,政府可以利用它來尋求社會各界對改革的支持。智利迅速實施了大刀闊斧的自由化計劃,所付出的失業特別是工業部門失業的代價很大,但收穫也很大。總之,激進式改革有利有弊,但從總體上來說,貿易自由化利大於弊。
漸進式指用兩年以上時間進行的貿易政策改革。世界銀行認為,存在價格、工資僵化、其他結構扭曲的經濟體系,激進的改革可能有不利影響,如導致企業的不適應、倒閉、工人失業等。這時,漸進的改革可以降低總代價。它允許進行不完全調整,使政府有時間進行結構微調,緩和社會矛盾和在改革中受到的壓力。在行政限制很強、需要建立新的貿易管理體制時,漸進可能是首選的方法。
改革進程拖延的時間越長,改革失去信任的危險就越大。這是漸進式改革的一個缺點。解決信任問題的一個方法是,事先公佈貿易自由化計劃,它可以把改革中的不確定性降低到最低限度,有助於指導投資和就業,從而減少改革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