漸進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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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進式改革是指在工業化和社會主義憲法制度的基礎上進行的市場化改革,強調利用已有的組織資源推進改革,在基本不觸動既得利益格局的前提下實行增量改革。
強制中的誘致性,雙軌過渡,從局部到總體,體質內改革與體制外推進相結合,改革、發展與穩定相協調,經濟的市場化與政治的多元化相分離等。
漸進式改革的實質[1]
漸進式改革實質上是物質利益關係的調整,其成功就是由於在肯定人們追求物質利益的內在發展動機的基礎上,對社會各主體物質利益分配格局進行了有序的漸進的調整,極大地調動了社會各階層和成員的積極性,贏得了廣泛的支持和參與。
漸進式改革的原因[2]
實行漸進式改革的原因如下:
1.只要政治領導人始終不渝地致力於市場改革,不淡忘建立市場經濟的目標,只要經濟改革有適當的順序性,漸進式的改革也會發揮作用。
2.漸進改革有助於減少改革帶來的社會成本,使人們逐漸承擔改革的社會代價。這有益於增加對於改革的社會支持,從而擴大改革的社會收益。
3.在一個經過漫長的經濟改革,市場文化已深入整個社會的國家有可能避免激進式的改革,從而選擇漸進改革的過渡方式。
4.在一個巨集觀經濟相對平衡穩定的國家實行漸進式的改革較為有利。巨集觀經濟相對穩定包括以下因素:通貨膨脹處在可控水平,沒有發展為惡性通貨膨脹;政府的預算赤字並不很高;沒有出現債務清償危機。
漸進式改革的內容[2]
漸進式改革的內容也包括穩定化、自由化、私有化和制度化,只不過在具體實施中體現出循序漸進的特色。
漸進式改革和激進式改革的區別[3]
在經濟體制改革方式的選擇問題上,“激進式改革”和“漸進式改革”孰優孰劣,它們各自面臨的特殊問題是什麼,是體制經濟分析和“過渡經濟學”研究的一個焦點問題。這兩種改革方式的主要區別是:
1.在改革和發展的關係上,激進式改革往往是無搞改革、後求發展,改革階段好比“淚水之谷”,通過人為降低發展速度來推動改革;而漸進式改革則是既搞改革、又求發展,把改革與發展結合起來,儘量避免過高的通貨膨脹,用經濟的穩定發展來支持改革。
2.從“破”與“立”的關係上看,激進式改革往往是“破”字當頭、先破後立,採用“休克療法”首先徹底破壞計劃經濟體系和國有制度,然後進行新體制建設,結果大多造成體制“真空”;而漸進式改革往往“立”字當頭、先立後破,在改革過程中於不斷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的同時鼓勵非國有經濟發展,在堅持和完善巨集觀調控的情況下不斷減少指令性計劃,這樣使傳統體制收縮的同時市場主體和關係相應形成和擴張,避免了體制“真空”。
3.從速度和推進力度方面看,激進式改革往往重視速度,力求速決,俄羅斯於1990年8月制定的“500天計劃’’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而漸進式改革則往往量力而行、循序漸進,其典型作法是,通過局部均衡各個擊破,通過邊際均衡分解難題,而不是一味求全、求‘決。
如果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為既定,而且改革方式的差異不導致改革結果的差異,這樣僅從改革成本最小化的角度去看兩種改革方式所面臨的特殊問題,那末其基本判斷是:改革的實施成本是改革的激進程度的減函數,或者說是改革方式所需時間的增函數——改革的速度越快,改革所需時間越少,信號扭曲的問題越是儘快得到徹底糾正,社會越是較快地建立起新體制以使人們儘快地形成關於新體制的“知識”併在此基礎上形成新的穩定預期,經濟所面臨的損失就越小,反之就越大。單從如何使這種實施成本最小化的角度看問題,激進式改革方式相對於漸進式改革顯然具有優越性。改革的摩擦成本是改革激進程度的增函數,或者說是改革方式所需的間長度的減函數——給定改革發生時的各種初始條件和經濟改革中面臨的各種具體條件,改革方式越激進,越是較為迅速地打破舊體制,也就是較為迅速而全面地改變原有的既得利益關係,就越是會遇到較大的社會阻力,各階層特別是舊體制既得利益階層越是不會輕易接受從而引起更激烈的社會衝突,摩擦成本就越大,反之摩擦成本則越小。單從漸進式改革能夠避免一下子全面觸動各種既得利益而使反對勢力不會在同一時期結成反改革的強大聯盟,有利於緩和由“投入一產出時滯”所引起的“阻力”,從而使摩擦成本最小化的角度來看,採取漸進式改革方式比激進式改革方式顯然更具優越性。
總之,在經濟體制改革方式的選擇上,究竟激進式改革和漸進式改革孰優孰劣,並無絕對定論,而要以不同國家的特殊條件而定。中國的改革,十幾年來一直走的漸進式道路。實踐證明,漸進式改革適合中國國情,為廣大群眾所擁護,併在實踐中取得很大的成功。今後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仍將主要採取漸進式改革,力求在付出較低的社會成本逐步推進改革的同時,保持國民經濟的較高速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