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进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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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进式改革是指在工业化和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市场化改革,强调利用已有的组织资源推进改革,在基本不触动既得利益格局的前提下实行增量改革。
强制中的诱致性,双轨过渡,从局部到总体,体质内改革与体制外推进相结合,改革、发展与稳定相协调,经济的市场化与政治的多元化相分离等。
渐进式改革的实质[1]
渐进式改革实质上是物质利益关系的调整,其成功就是由于在肯定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内在发展动机的基础上,对社会各主体物质利益分配格局进行了有序的渐进的调整,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各阶层和成员的积极性,赢得了广泛的支持和参与。
渐进式改革的原因[2]
实行渐进式改革的原因如下:
1.只要政治领导人始终不渝地致力于市场改革,不淡忘建立市场经济的目标,只要经济改革有适当的顺序性,渐进式的改革也会发挥作用。
2.渐进改革有助于减少改革带来的社会成本,使人们逐渐承担改革的社会代价。这有益于增加对于改革的社会支持,从而扩大改革的社会收益。
3.在一个经过漫长的经济改革,市场文化已深入整个社会的国家有可能避免激进式的改革,从而选择渐进改革的过渡方式。
4.在一个宏观经济相对平衡稳定的国家实行渐进式的改革较为有利。宏观经济相对稳定包括以下因素:通货膨胀处在可控水平,没有发展为恶性通货膨胀;政府的预算赤字并不很高;没有出现债务清偿危机。
渐进式改革的内容[2]
渐进式改革的内容也包括稳定化、自由化、私有化和制度化,只不过在具体实施中体现出循序渐进的特色。
渐进式改革和激进式改革的区别[3]
在经济体制改革方式的选择问题上,“激进式改革”和“渐进式改革”孰优孰劣,它们各自面临的特殊问题是什么,是体制经济分析和“过渡经济学”研究的一个焦点问题。这两种改革方式的主要区别是:
1.在改革和发展的关系上,激进式改革往往是无搞改革、后求发展,改革阶段好比“泪水之谷”,通过人为降低发展速度来推动改革;而渐进式改革则是既搞改革、又求发展,把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尽量避免过高的通货膨胀,用经济的稳定发展来支持改革。
2.从“破”与“立”的关系上看,激进式改革往往是“破”字当头、先破后立,采用“休克疗法”首先彻底破坏计划经济体系和国有制度,然后进行新体制建设,结果大多造成体制“真空”;而渐进式改革往往“立”字当头、先立后破,在改革过程中于不断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同时鼓励非国有经济发展,在坚持和完善宏观调控的情况下不断减少指令性计划,这样使传统体制收缩的同时市场主体和关系相应形成和扩张,避免了体制“真空”。
3.从速度和推进力度方面看,激进式改革往往重视速度,力求速决,俄罗斯于1990年8月制定的“500天计划’’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而渐进式改革则往往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其典型作法是,通过局部均衡各个击破,通过边际均衡分解难题,而不是一味求全、求‘决。
如果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为既定,而且改革方式的差异不导致改革结果的差异,这样仅从改革成本最小化的角度去看两种改革方式所面临的特殊问题,那末其基本判断是:改革的实施成本是改革的激进程度的减函数,或者说是改革方式所需时间的增函数——改革的速度越快,改革所需时间越少,信号扭曲的问题越是尽快得到彻底纠正,社会越是较快地建立起新体制以使人们尽快地形成关于新体制的“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稳定预期,经济所面临的损失就越小,反之就越大。单从如何使这种实施成本最小化的角度看问题,激进式改革方式相对于渐进式改革显然具有优越性。改革的摩擦成本是改革激进程度的增函数,或者说是改革方式所需的间长度的减函数——给定改革发生时的各种初始条件和经济改革中面临的各种具体条件,改革方式越激进,越是较为迅速地打破旧体制,也就是较为迅速而全面地改变原有的既得利益关系,就越是会遇到较大的社会阻力,各阶层特别是旧体制既得利益阶层越是不会轻易接受从而引起更激烈的社会冲突,摩擦成本就越大,反之摩擦成本则越小。单从渐进式改革能够避免一下子全面触动各种既得利益而使反对势力不会在同一时期结成反改革的强大联盟,有利于缓和由“投入一产出时滞”所引起的“阻力”,从而使摩擦成本最小化的角度来看,采取渐进式改革方式比激进式改革方式显然更具优越性。
总之,在经济体制改革方式的选择上,究竟激进式改革和渐进式改革孰优孰劣,并无绝对定论,而要以不同国家的特殊条件而定。中国的改革,十几年来一直走的渐进式道路。实践证明,渐进式改革适合中国国情,为广大群众所拥护,并在实践中取得很大的成功。今后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仍将主要采取渐进式改革,力求在付出较低的社会成本逐步推进改革的同时,保持国民经济的较高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