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成本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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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教育成本控制[1]
教育成本控制是指教育管理者對教育過程中的資源耗費過程進行規劃、調節,使教育成本按預期方向發展的過程。
教育成本控制的目的[1]
(1)提高效益,降低成本;
(2)成本不變,提高效益;
(3)效益不變,降低成本;
(4)小幅度提高成本,大幅度提高效益;
(5)小幅度降低效益,大幅度降低成本等。
教育成本控制的途徑[1]
(一)人員經費控制
1.精簡機構、壓縮編製
2.推行全員聘任制
3.改革工資分配製度
(二)物質資源控制
2.實現教學設施的多功能化
(三)學校規模控制
(四)制度控制
1.繼續推進辦學體制改革
2.繼續改革教育管理體制
3.重視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
教育成本控制的方法[2]
(一)預算控制的方法
1.實行綜合預算。綜合預算各類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門面房經營收入和其它收入;綜合預算各類支出,按個人、公用、事業發展的順序,結合預算總收入核定各類預算支出數。
2.按零基預算原則細編。各類支出取消“基數加增長”的預算編製方法,按照預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項的輕重緩急程度重新測算每一科目和款項的支出需求。
3.編製部門預算。將預算總支出分解到各個部門預算中,按部門進行控制。
4.硬化預算約束。預算確定經教代會批准後,不准隨意調整和零星追加。
5.明確預算運作程式。實行標準預算周期管理。標準預算管理的周期由預算編製(上年3月至12月)、預算執行(當年1月至12月)、財務決算(次年1月至6月)三個階段構成。
(二)標準成本控制的方法
標準成本法著重於“差額”管理,其程式是事先制定“標準成本”,然後將“標準成本”分配至各責任部門,再對實際發生成本與標準成本的“差額”進行分析,最後找出“差額”異常變動的原因並提出改進措施。
標準成本控制的基本內容是:
1.成本中心的制定。成本中心是成本費用發生、歸集和管理的基本單元。標準成本的首要問題便是制定成本中心,以衡量其績效,分清各部門的責任。成本中心有三個特點:一是要確定責任區域;二是要在一定主管控制下;三是它為最小成本責任中心。
2.成本標準的制定與修訂。成本標準是針對特定物資在各成本中心而制定的,它分為消耗標準和價格標準。
3.成本差異的揭示與分析。建立差異處理系統,揭示消耗差異和價格差異。差異揭示出來後,應分析差異產生的原因,進而提出一些改進的措施。差異產生的原因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因為標準不夠準確造成的;另一方面是因為實際操作和管理產生的。對於不夠準確的要加以修訂,對於由於操作管理產生的要進行具體分析。
4.成本差異的處理。一是對差異進行歸集,各相關財務人員按明細成本科目歸集各成本中心的差異發生額;二是對差異進行分配。
標準成本控制對各種資源消耗和費用的發生開支規定了數量界限,具有事前控制的功能;在發生過程中,按標準成本控制支出,能及時地揭示實際成本與標準成本的差異,有利於隨時總結經驗,找出差距,併進行因素分析,採取措施改進工作,具有成本的事中和事後的控制功能。標準成本控制以其先進性和可行性作為編製預算的基準,可以保證預算的編製更為科學和可行,更能發揮預算對辦學成本的管理控制功能。
(三)全面控制與重點控制相結合的方法
1.全面控制從過程、內容、方式和預算上可分為:
(1)全過程式控制制:從招生開始,然後組織教學,直到學生就業分配的整個辦學過程發生的成本所實施的控制即全過程式控制制。
(2)全方位控制:對項目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所實施的控制即全方位控制。
(3)全員控制:使各個部門所有人員都重視成本,人人關心成本,人人肩負成本責任,人人參與成本控制,為此所實施的控制即全員控制。
(4)全預算控制:是以全面預算為手段對學校財務收支和現金流量所進行的控制。全面預算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環節:建立預算體系;編製和審定預算;下達預算指標;授權預算執行;監督預算執行;考核預算業績。
2.重點控制:對一些具有日常性和隨機性、資金額度大、可控條件多的項目可實行重點拉制。
一方面,通過編製年度預算,對全校各項開支進行全面控制;另一方面,財務成本核算人員側重對實習費用、水電費用、維修費用、車輛費用實施重點控制。由於這些項目的發生具有日常性和隨機性,且資金額度大,可控條件多,故進行重點控制。
(四)靜態控制與動態控制相結合的方法
靜態控制是根據前三年的執行情況,通過預期測算,取其平均值,作為靜態指標。在實施過程中,著重以動態來考核,查其受控因素及實施過程中的轉換環節,找出可控條件,進行改進。用動態的發生來檢驗靜態的指標,回歸反饋靜態指標,經過對比,實施靜態控制與動態控制相結合。
動態控制體現在許多先進管理模式(如CIMS、MBPII、ERP)中,它把一個孤立的、靜止的活動按照事物運動規律和其自身發展邏輯聯結起來,把事物間的聯繫作為事物運動、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適應現代經營管理的需要,為許多先進管理模式所採用。
(五)定性控制與定紐控制相結合的方法
定性控制主要是把教育成本與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工作效率相結合進行的定性考評。
定量控制主要是對生均人員費用的開支、生均公用費用的開支、生均設備利用率和就業率進行考核。
通過定性控制與定量控制相結合,從而達到在降低教育成本的前提下,提高人才的培養效果。
定量控制與定性控制是經濟學上主流的研究方法,也應是會計學上最基本的研究方法,而且定量控制與定性控制這兩種相輔相成的方法,越來越出現融合的態勢。定性控制主要依靠管理者的知識和經驗,對一些難以用定量控制的現象進行判斷從而加以控制;而定量控制則主要依靠大量的數據進行判斷從而加以控制。定量控制和定性控制相互聯繫,定量控制是定性控制的基礎和前提,定性控制應建立在定量控制的基礎土才能對事物進行完整的控制。
會計的定量控制並不意味著對定性控制的否定,更不意味著會計控制要全部數學化。近年來國內外的有些學者將定量控制與定性控制人為割裂開來,錯誤地認為只有定量控制才是科學的方法,對定性控制方法持有疑問,進而採取排斥的態度,這種偏見對會計研究極為有害,不利於會計研究的全面開展及提高。
(六)責權利相結合控制的方法
劃分和確立成本責任中心,採取責任成本管理。按照分權和層次管理的原則,明晰責任,並建立相應的分析、考核制度,確保責任成本控制有效、持久地貫徹實施。分層控制,指標分解,責任到人,效益掛鉤,獎懲兌現,實行責權利相結合。
在建立責任約束的過程中,要明確責任,依據責任確定權力和利益,利用激勵機制引導職工實現責任,避免惡性制約,促進良性制約。要使成本責任得以落實,責任人應享有一定的許可權,即在規定的許可權內決定某項費用能否開支、如何開支和開支多少,以行使對責任成本的實質控制。為了有效評價各管理層的工作業績,需要對發生的各項費用進行考核、按照“誰負責,誰承擔責任”的原則來考核,其考核的依據就是各管理層的責任成本。但在對管理人員進行業績評價時,不能依據成本總額,而應依其所能控制的成本來進行。因為只有依據各自能控制的成本進行的評價才是恰當的,所以,責任成本的核心是可控成本。由於理順了關係,明確界定了各白的職責和許可權,可以消除推諉扯皮和拖延的現象,減少大量協調的工作,能夠起到減員增效的作用。責權利的統一,為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創造了條件,有利於提高管理效益和質量。
總之,教育成本的控制方法有多種,對不同的成本管理方法要看到它們各自的合理性,這有利於我們探索和應用更科學、合理的成本管理方法。方法的先進性是相對的,不同的方法之間又是相通的,可以相互補充、相互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