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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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Engagemen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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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是指用人單位通過契約確定與人員關係的一種任用方式,又稱聘用合同制,是相對委任制而言的。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單位採取招聘或競聘的方法,經過資格審查和全面考核後,由用人單位與確定的聘任人選簽訂聘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和受聘人員職責、待遇、聘任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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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規定,用人單位有聘用和解聘的權力,個人有應聘和辭聘的權力。合同規定雙方的責、權、利及有效期限,合同期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聘。聘任制可廣泛應用於選拔科學技術人才,也可用於企事業領導班子的選拔,即只聘請主要負責人,然後由他聘請建立一個齊心協力的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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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於調整幹部結構,在制度上激勵幹部奮發上進,擴大用人單位靈活的用人自主權;
有利於促進人才競爭、人才流動,有利於發揮幹部技能,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有利於“唯才是舉”、“選賢任能”社會風氣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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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嚴格而有效的考核作保證,容易出現拉關係,搞宗派等不正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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