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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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成本(Responsibility C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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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成本是以具體的責任單位(部門、單位或個人)為對象,以其承擔的責任為範圍所歸集的成本,也就是特定責任中心的全部可控成本。所謂可控成本指在責任中心內,能為該責任中心所控制,併為其工作好壞所影響的成本。確定責任成本的關鍵是可控性,它不受發生區域的影響。
責任成本是按照誰負責誰承擔的原則,以責任單位為計算對象來歸集的,所反映的是責任單位與各種成本費用的關係。
從成本發生地點來看,責任成本以下兩種形式:
第一,本責任中心所發生,並且能夠為該責任中心所控制和影響的成本。
第二,發生在其他部門而應由本責任中心承擔的成本。後者一般是指本責任中心承擔的成本。後者一般是指本責任中心的其他部門所提供的材料、半成品的及勞務費用。
從一般的意義上講,責任成本應該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第一,可預計性。也不是說,責任中心有辦法知道它的發生以及發生什麼樣的成本。
第二,可計量性。責任中心有辦法計量這一耗費的大小。
第三,可控制性。責任中心完全可以通過自己的行動為來對其加以控制與調節。
第四,可考核性。責任中心可以對耗費的執行過程及其結果進行評價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