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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證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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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證券化(Accounts Receivable Securitization)

目錄

應收賬款證券化的概述

  多年以來,我國上市公司應收賬款持續維持在高位,導致公司資金嚴重不足,增大了經營成本。為此,人們正積極尋找一種既能充分發揮應收賬款的促銷作用,又能控制和降低應收賬款成本的管理辦法,應收賬款證券化便是重要嘗試。

  資產證券化是近30年來世界金融領域最重大和發展最迅速的金融創新工具。它是把缺乏流動性但具有預期未來穩定現金流量的資產彙集起來,形成一個資產池,通過結構性重組,將其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據以融資的過程。證券化的實質是融資者將被證券化的金融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收益權轉讓給投資者,而金融資產的所有權可以轉讓也可以不轉讓。在國際上,證券化的應收賬款已經覆蓋了汽車應收款、信用卡應收款、租賃應收款、航空應收款、高速公路收費等極為廣泛的領域。

實行應收賬款證券化的優勢

  一般來講,應收賬款證券化較常規的應收賬款管理方式有著許多優勢,主要體現在:

  1. 優良的籌資方式。應收賬款證券化就是將應收賬款直接出售給專門從事資產證券化的特設信托機構SPV),匯入SPV的資產池。經過重組整合與包裝後, SPV以應收賬款為基礎向國內外資本市場發行有價證券,根據應收賬款的信用等級質量和現金流量大小確定所發行證券的價格。將應收賬款出售給精通證券化的 SPV,能夠提高公司資產的質量,加強流動性,改善公司融資能力,還可以省去公司管理應收賬款的麻煩,轉移因應收賬款而帶來的損失風險。同時,這種融資方式通常融資費用較低,並可享受更為專業化的融資服務。

  2. 可以降低管理成本。資產證券化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要實現證券化資產的破產隔離,也就是將應收賬款從公司(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中剝離出去,縮小破產資產的範圍,降低破產成本。這樣可提高公司資產質量,減少公司管理成本。同時,由於保險公司共同基金養老金基金等大型機構投資者都傾向於選擇較高質量的證券,一般的公司債券難以獲得這些機構的投資,而證券化過程所採用的資產信用增級技術使得證券質量得以提高,使得公司融資變得較為容易。

  3.減少交易成本。應收賬款證券化由專門的機構進行,這些機構精通應收賬款的管理,作為應收賬款的擁有者來說,只要將應收賬款出售給這樣的機構就可以免去對應收賬款的跟蹤、追繳之苦,減少壞賬損失,從而大大降低交易成本。

  此外,應收賬款證券化有利於優化財務結構,充分利用資產和優化公司投資組合。

應收賬款證券化的運作模式與程式

  應收賬款證券化的主要參與者為發起人(即應收賬款出售方)、服務人、發行人(SPV)、投資銀行信托機構信用評級機構信用增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和投資者等。以上機構在資產證券化市場中各自有著不同的作用。信用評級機構和信用增級機構對應收賬款支持證券的發行是非常重要的,關係到證券發行是否成功和發行成本的大小;信托機構則通過特設托收賬戶對證券化的應收賬款進行催收和管理,並根據證券化的委托協議負責向投資者清償本金利息。應收賬款證券化的具體運作程式可分為以下五個階段:

  1.選擇證券化的應收賬款。在應收賬款證券化過程中,一個重要的問題是選擇應收賬款,並非任何應收賬款都適宜證券化。可用於證券化的應收賬款應具備以下特征:①有一定可預見的現金流入量;②從應收賬款獲得的利息收入應足以支付抵押證券利息支出;③具有抵押價值和清償價值;④還款條件明確。

  2.組建證券化載體SPV,實現真實銷售。SPV有時可以由原始權益人設立,但它是一個以應收賬款證券化為唯一目的的信托實體,只從事單一的業務:購買證券化應收賬款,整合應收權益,並以此為擔保發行證券。它在法律上完全獨立於原始資產持有人,不受發起人破產與否的影響,其全部收入來自應收賬款支持證券的發行。為降低應收賬款證券化的成本,SPV一般都設在免稅國家和地區。

  3.完善交易結構,進行內部評級。為完善應收賬款證券化的交易結構,SPV需要同原始權益人一起與托管銀行簽訂托管合同,必要時要與銀行達成提供流動性支撐的周轉協議。之後,信用評級機構通過審查各種合同和文件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對交易結構和應收賬款支持證券進行考核評價,給出內部評級結果。一般而言,此時的評級結果並不是很理想,很難吸引投資者。

  4.信用提高。在證券的發行中,應收賬款支持證券的償付依賴於被證券化的應收賬款所產生的未來的現金流入順利實現,這對投資者而言存在一定的風險,為此可以採取以下措施:①破產隔離。通過剔除原始權益人的信用風險投資收益的影響,提高應收賬款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②劃分優先證券和次級證券。對優先證券支付本息優於次級證券,付清優先證券本息之前僅對次級證券付息,付清優先證券本息之後再對次級證券還本。這樣降低了優先證券的信用風險,提高了它的信用等級。③金融擔保。由另一家信用良好的金融機構提供信用擔保,並由應收賬款出讓方給予證券回購承諾,即一旦證券到期而本息得不到及時支付,應由擔保方或應收賬款出售方代為支付,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5.證券評級與銷售。信用提高後,發行人還需聘請信用評級機構對應收賬款支持證券進行正式的發行評級,並將評級結果向投資者公告,然後由證券承銷商負責承銷。發行完畢後,可在交易所或場外掛牌上市,在二級市場流通。最後,以證券發行收入支付購買證券化應收賬款的價款,以證券化應收賬款產生的現金流入向投資者支付本金和利息。

應收賬款證券化的難點和障礙

一、從企業微觀方面看

  作為一種金融創新工具,應收賬款證券化對應收賬款有一定的要求:一是,應收賬款具有標準化、高質量的合同條款。二是,應收賬款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或具有相對穩定的壞賬統計記錄,可以預測未來類似損失的發生概率。三是,期限合理,一般半年之內的應收賬款較為受銀行歡迎。在我國企業中,由於種種原因許多應收賬款無法滿足上述條件。

  首先,我國企業由於規模限制,債務人的分佈一般都較為集中,尤其嚴重的是,許多公司的應收賬款是由於關聯交易產生,與關聯方的密切關係,造成了應收賬款風險的加大。不僅如此,公司對第一大股東的往來款項壞賬準備計提比例為:一年以內10%;一年以上是20%。有鑒於第一大股東的償還能力,有關人士認為上述壞賬計提比例不夠公允,潛在風險巨大。

  其次,我國企業對信用管理的認知程度非常低。許多企業片面追求賬面的高額利潤,在事先未對付款人資信情況作深入調查的情況下,盲目地採用賒銷策略去爭奪市場,忽視了資金能否及時收回的問題,造成了應收賬款質量的低下,壞賬率極高。目前,美國企業的平均壞賬率只有0.25%—0.5%,無效成本(壞賬、拖欠款損失、管理費用的三項總和)只有3%。而據國家統計局統計,我國企業的平均壞賬率是5%,平均無效成本是銷售收入的14%。

  再次,應收賬款的拖欠嚴重,信用記錄不完整,期限也較長。

二、從巨集觀方面看

  首先,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將對應收賬款的證券化形成障礙。資產證券化中交易結構的嚴謹性、有效性要由相應的法律予以保障,同時證券化中所涉及的眾多市場主體的權利、義務的確定,也需要以法律為依據。而我國現有的《公司法》《證券法》《擔保法》等,真正直接針對資產證券化的特殊法律規範仍未確立,有的法規還對資產證券化進行限制。如,我國《破產法》規定,超額抵押部分仍歸屬於破產財產,進入清算後,特設機構和其他債權人一樣,不具備優先追索權。這樣,證券化資產無法與原始權益人進行破產隔離,從而難以實現“真實銷售”。

  其次,會計稅務處理上對應收賬款的證券化尚未規範。我國目前關於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處理制度尚屬空白,稅收制度也不夠完善。資產證券化交易涉及資產出售中小企業融資為目的的不同程度的交易,能否妥善解決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所涉及的會計、稅收問題,是證券化能否成功的關鍵。它們直接關係到資產證券的合法性、盈利性和流動性以及每個參與者的利益。因此會計處理方面的滯後將制約應收賬款證券化在中國的推行。

  再次,中介機構缺位。證券化中小企業融資是一個精密的結構中小企業融資流程,它需要中介機構的密切參與配合,這種中小企業融資方式低成本的優越性有很大部分是依賴中介機構的專業操作從而帶來的成本降低。但目前,我國中介機構的規模和能力都無法滿足其要求。

  應收賬款證券化中小企業融資目前在我國推行從微觀和巨集觀都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障礙,但是任何一件事都不能因噎廢食,對於企業內部而言,企業應該通過加強應收賬款管理,引進先進的應收賬款管理方式來提高應收賬款質量,為進一步實施應收賬款證券化中小企業融資創造條件。就巨集觀環境來看,雖然條件不成熟,但是隨著我國金融改革的力度進一步加大,各類相關的金融立法陸續出台或正醞釀出台,中介機構的管理也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相信這些障礙會逐步得以消除。

推行應收賬款證券化應採取的措施

  當前我國推行上市公司應收賬款證券化,應著重解決好以下幾個問題:

  1. 積極培育市場需求。應收賬款證券化需要較為成熟的資本市場,同時還需要有較大規模、較強能力的機構投資者的參與。而我國資本市場起步較晚,發展還不成熟,機構投資者規模小、數量少,個人投資者由於在信息方面掌握不及時以及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目前還不能成為主要的投資者,這些都將制約應收賬款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因此應儘快加強金融市場的建設,完善股票債券等長期資本市場,積極培養國內外機構投資者,同時加大對應收賬款證券化的宣傳,吸引更多的中小投資者。

  2.建立信用體系。應收賬款證券化成功的關鍵在於違約率較低和未來現金流量較為穩定,因而應收賬款責任人的信用水平(即應收賬款責任人是否能夠依約還款)是決定證券化效率的重要因素。信用體系的建立有助於識別應收賬款責任人的信用水平、應收賬款的現金流量狀況和違約函數的結構,從而確定應收賬款的證券化結構;同時,信用體系的建立也有助於促進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因此,推行應收賬款證券化必須建立完善的信用體系。

  3.加強對應收賬款的管理。為了準確把握應收賬款的未來現金流量,控制應收賬款證券化的基礎風險,從而穩定應收賬款資產池的現金流量,並能充分吸引投資者,證券化的發起人或SPV必須清楚每一筆應收賬款的來源及其責任人的資信狀況。發起人對應收賬款責任人的詳細信用資料與相應的信用政策、還款計劃、違約處罰規定及追索條款等內容要有準確記錄,並且有齊備的相關文件。

  4.完善法律制度體系。應收賬款證券化在我國還是一個新課題。儘管我國《證券法》《擔保法》《破產法》《信托法》《合同法》等已經開始實施,但仍缺少有關資產證券化的具體法律規定和政策安排,缺少對有關參與者監管的準則和標準,難以保證證券化過程的透明性和證券化資產的高質量。因此建立較為完善的法律制度體系是推行應收賬款證券化的基礎,是保障金融體系穩定的關鍵因素。

  5. 培養專業化的金融人才。應收賬款證券化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融資業務,涉及證券、擔保、評估、財務等多個領域,需要資產管理公司有大量的高素質的金融人才。他們既要有先進的理論知識與豐富的實踐經驗,又要充分瞭解我國的具體國情、市場情況,熟悉金融、財會、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必須加強這方面的人才培訓,以適應應收賬款證券化未來發展的需求。

應收賬款證券化融資的會計處理[1]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其頒佈的第77號公告中,對應收賬款轉讓的一些會計問題作出規定,可以作為我國制定此項業務會計處理方法的借鑒[2]

  (1)應收賬款讓售.FASB在其財務會計準則公告第77號(SFAS77)“轉讓者轉讓有追索權的應收賬款的報告”中規定:轉讓有追索權的應收賬款應作為融資處理而不作銷售處理,但若下列3項條件均滿足,則可作為銷售處理:①轉讓人放棄對應收賬款的未來經濟利益的控制;②能夠合理估計轉讓人的債務,如壞賬損失、收賬費用等;③除非依據追索條款,否則受讓人不能要求轉讓人回購應收賬款.

  (2)無追索權的應收賬款讓售.這種情況下,轉讓人同時轉讓應收賬款的收款權利與風險,由受讓人承擔以後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和收款費用.基於應收賬款風險的轉嫁,轉讓人在獲取資金時應對受讓人進行相應補償.這都會減少轉讓人的既得收入,即受讓人根據轉讓人信譽程度、應收賬款質量等因素確定一個扣除比率,然後將扣除後的餘額付給轉讓人.轉讓價格與應收賬款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為讓售應收賬款的損益,計入“財務費用”科目.若應收賬款已計提了壞賬準備,可沖減應收賬款讓售損益.

  例12008年2月1日,某企業向SPV轉讓其持有的應收賬款,金額為1000000元,計提壞賬5000元,假定同時符合SAFS77規定的3項條件且無追索權.SPV確定的付款扣除比率為20%,支付給企業的金額為800000元,則企業作為轉讓人編製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800000

    壞賬準備5000

    財務費用195000

   貸:應收賬款1000000

  (b)有追索權的應收賬款讓售.應收賬款到期後全部或部分不能收回,應收賬款的受讓人有權向轉讓人行使追索權.對轉讓人而言,因其無法對付款方的行為加以控制,轉讓應收款項所引起的可能發生的償付責任實則構成了或有事項,其結果只能由未來發生的事件加以證實.轉讓人的償付責任包括未收回的應收賬款、現金折扣銷貨退回與折讓等.其中,現金折扣、銷貨退回與折讓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應該將其確認為負債,作為“預計負債”核算;應收賬款未收回金額不滿足確認為負債的條件,不需要加以確認,但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

  例22008年3月1日,某企業向SPV轉讓其持有的應收賬款,金額為2000000元,計提壞賬10000元,假定同時符合SAFS77規定的3項條件並有追索權.SPV確定的付款扣除比率為10%,向企業支付1800000元.企業估計可能發生現金折扣、銷貨退回與折讓等20000元,則企業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1800000

    壞賬準備10000

    財務費用210000

   貸:應收賬款2000000

     預計負債——應收賬款讓售收賬損失20000

  若到期日SPV收款完成,發生現金折扣10000元,銷售折讓6000元,根據追索條款,這部分支出應由轉讓人承擔,會計處理如下:

  借:預計負債——應收賬款讓售收賬損失 6000

   貸:銀行存款6000

  若到期日SPV尚有部分款項未收回,可根據追索條款將其退迴轉讓人,轉讓人將其轉作“應收賬款”,貸記“銀行存款”.

  2)應收賬款抵借.若未能符合SFAS77的3項條款中的任何一項,轉讓應收賬款應作為融資業務處理,視為一種抵押借款行為.應收賬款抵借必須是附有追索權的,即如果作為借款擔保物的應收賬款到期,一旦全部或部分不能收回,壞賬損失由抵押方承擔.因此,除了在合同中規定有關追索條款外,抵押方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即借款金額簽發一張票據給貸款方,作為向貸款方償還借款的依據.

  例32008年4月1日,某企業將其持有的應收賬款1500000元抵押給SPV,取得應收賬款金額85%的借款,為期3個月,並按借款金額向SPV簽發票據.季末借款按年利率12%計息,則抵押方編製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1275000

   貸:應付票據——SPV  1275000到6月30日,應收賬款全部收回,根據約定,企業應向貸款方償還借款並支付利息38250元(1275000×12%×3/12),則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1500000

   貸:應收賬款——××  1500000

  借:應付票據——SPV  1275000

    財務費用  38250

   貸:銀行存款  1313250

  若到6月30日,收款l000000元,確認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30000元,其餘尚未收回的應收賬款估計壞賬損失率為5%.根據約定,企業仍應向貸款方償還全部借款並支付利息.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1000000

    壞賬準備  30000

   貸:應收賬款——XX  1030000

  借:應付票據——SPV  1275000

    財務費用  38250

   貸:銀行存款  1313250

  年末計提壞賬準備時:

  借:管理費用  23500

   貸:壞賬準備23500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1. 劉櫪鎧.應收賬款證券化融資的會計處理探討.重慶文理學院學報:自然科學版-2009年4期
  2. 王布衣.小議應收帳款證券化的會計處理[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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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4條)

提示:評論內容為網友針對條目"應收賬款證券化"展開的討論,與本站觀點立場無關。
60.190.59.* 在 2008年3月16日 20:26 發表

不錯,謝謝!

回複評論
Wanning (討論 | 貢獻) 在 2009年11月9日 16:33 發表

第一次參與貢獻,補充了應收賬款證券化融資的會計處理

回複評論
Leeli (討論 | 貢獻) 在 2009年11月10日 10:04 發表

Wanning (討論 | 貢獻) 在 2009年11月9日 16:33 發表

第一次參與貢獻,補充了應收賬款證券化融資的會計處理

感謝所有貢獻者的精彩貢獻

回複評論
1.202.97.* 在 2011年7月10日 12:39 發表

haike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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