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處理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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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處理產業(Waste Dispos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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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垃圾處理產業[1]
垃圾處理產業指從事垃圾清掃、收集運輸,以及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各種活動所形成的產業。
垃圾處理產業的經濟技術特征[2]
廣義的垃圾處理產業包括垃圾收集、分揀、儲運中轉、回收利用、處理加工以及對垃圾進行最終消納處理等一系列服務環節以及其周邊市場,即設備技術市場、垃圾處理場工程設計、施工市場以及相關咨詢服務市場。
城市垃圾處理及其資源化綜合利用是關係到國計民生、環境保護的重大課題。垃圾處理行業具有公益性、投資回報率低、投資回報周期長,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突出,而經濟效益微薄等特點。市容市貌、垃圾處理的好壞直接影響一個城市的形象,影響城市居民的生活環境、工作環境的質量,具有很強的公共特性。20世紀以來,在世界多數國家,垃圾處理都作為城市地方政府的一項重要的公共服務,由政府壟斷性供給,即從生活垃圾收集、清運到處理以及監督管理都由政府全程負責。但隨著國家經濟水平的提高、公民個人財力的增強、對垃圾處理需求的分化以及垃圾處理理念的變遷,垃圾處理的純公共性開始出現明顯的變化。垃圾排放量的劇增,居民的要求El益提高,政府財政捉襟見肘,再加上公共壟斷事業的低效率不斷受到質疑和抨擊,政府不得不採取“使用者付費”的垃圾收費制度和鼓勵市場參與的方式以彌補服務供給資源的不足。垃圾處理的政府壟斷性非市場化供給模式受到了嚴重挑戰,引入市場機制和民營化成為席卷世界的潮流。
引入競爭機制和民營化是垃圾處理產業適應時代變遷的手段,而不是其終極目的。垃圾處理產業變革的終極目的在於採用有效的供給模式,實現垃圾處理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最大限度地提高市民所享受的公益水平,提高垃圾處理服務的供給效率,節約資源,實現物質的良性迴圈。而公共服務的供給模式的有效性是由公共服務本身的特性決定的。所以,在此我們先對垃圾處理產業的經濟技術特性進行簡單梳理。
一、垃圾處理產業作為公共事業的理論依據
垃圾處理產業的以下經濟技術特性為其作為公共事業提供了理論依據:
良好的市容衛生、清潔的環境能夠為身處其中的所有人帶來效用一致,增加一個消費者不會影響其他人的愉悅感受。同時,城市垃圾處理受益具有非排他性。良好的環境對任何城市居民都有好處,馬路清掃會讓所有使用馬路的人自然從中受益,無須付出代價。
2.垃圾處理具有較強的外部性
如果垃圾得不到妥善的清掃、運輸、處理,首先會對公共衛生帶來極大的隱患,很可能導致瘟疫的流行。事實上,19世紀歐美國家很大程度上正是出於公共衛生考慮,才把垃圾處理歸入公共事業範疇。其次,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的高低直接決定垃圾對環境污染的程度。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低就會對大氣、土壤、水源造成嚴重污染,帶來外部不經濟性。
3.垃圾處理具有利益計算上的不確定性
垃圾處理以垃圾減量為前提,以實現垃圾的資源回收利用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為最終目的。所以,經濟利益並非其終極目標,它追求的是“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三者的統一”(葉文虎)。垃圾處理對社會利益的貢獻是長期的,很難確切地計算它到底產生了多少收益。
4.垃圾處理具有較高的進入壁壘
垃圾處理涉及的環節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投資大,而且直接經濟效益低、投資回報周期長、回報率低,獨自投資與垃圾處理全過程非一般企業和個人所能承受,而投資於其中一個環節又涉及巨大的協調成本,所以對一般企業和個人不具備足夠的吸引力。
5.垃圾處理價格機制不靈活
垃圾處理服務是事關市民生活的不可或缺的基礎性服務,其價格的形成和調整涉及大多數居民的利益,不能隨行就市、完全按供求規律行事。而且垃圾處理還肩負環境資源目標任務,政府和社會幹預在所難免。
垃圾處理具有的公共性和公益性為政府介入垃圾處理服務供給、實施嚴格的環衛管理、投資垃圾處理基礎設施提供了理論依據。因為即便西方經濟學也認為:“由於公共產品的私人提供量會普遍不足,政府必須插手提供公共產品。”垃圾處理領域引進競爭機制、推行民營化的前提依然建立在承認垃圾處理產業公共屬性的基礎上。
二、垃圾處理產業引進競爭機制、推行民營化的理論依據
垃圾處理產業引進競爭機制、推行民營化的原因既包括公共財政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垃圾處理需求,不得不求助於民間資本,也包括因垃圾處理理念的變化,垃圾處理產業的內涵和外延得到拓展後其經濟技術屬性發生變化,有效供給模式也發生相應變化。
1.面對日益增長的垃圾處理需求,公共財政難以為繼
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大量生產、大量消費”的現代經濟增長模式勢必帶來垃圾的增長。20世紀80年代初期,國外城市垃圾平均年增長率為2%~5%,有的國家達到10%。近年來,工業發達國家的城市生活垃圾總增長率為3%~5%(江源、劉運通、邵培,2004)。而且,市民對垃圾無害化處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垃圾處理產業所需要的投資也日益巨大。作為社會公益事業由政府包攬,即從生活垃圾收集、清運到處理以及監督管理都由政府全程負責的垃圾處理模式帶來垃圾處理領域的公共財政支出急速膨脹,對公共財政造成了極大壓力。國家與城市財政都不足以支持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與運營,這就是要通過適當的契約安排吸引私人資金極為必要的原因。
2.垃圾處理民營化既有先例,又存在技術上的可行性
西方國家認識到公用事業領域存在“市場失靈”的問題,在20世紀以來廣泛採取由政府負責提供公共服務的做法,但從本質上講,“提供服務並非政府的義務,政府的義務是保證服務得以實現”(戴維·奧斯本、特德·蓋布勒,1996年,第6—7頁)。在歷史上,19世紀末20世紀初,由於城市政府缺乏資金,國家補貼又相當有限,英、美國家的公共事業也主要由與市政當局訂立了長期合同的私人企業提供,這與目前的民營化模式很相似。而且產業廢棄物處理一向由民間企業承擔,從技術上講,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民營化並不存在技術上的障礙。隨著垃圾處理理念的轉變,垃圾處理不單純是焚燒、填埋、堆肥,還涉及資源的回收利用,垃圾處理越來越細分化、專業化,政府缺乏相應的技術和技能。此外,如果以回收利用為前提,就需要針對收集來的各種廢棄物進行不同的處理,政府承擔這些設備及人員,負擔太重,效率也會大打折扣。民間企業實際上在回收利用領域處於主導地位。
3.垃圾收費制的推行增加了垃圾處理產業對民間資金的吸引力
由於公共物品消費上不存在支出約束,供給上沒有利潤驅動,因此在享受清潔環境的同時,過度消費的“搭便車”現象在所難免。缺乏代價意識導致過度消費垃圾服務,導致人力資源和財力的巨大浪費。為減輕垃圾處理公共支出的壓力,同時也為強化市民的環境意識,實現垃圾的“減量化”,各國政府嘗試採取經濟手段改變市民的行為方式,推行垃圾收費制。不交費即不能得到垃圾清運服務,垃圾收費制的推行使服務受益排他成為可能,使垃圾處理產業有了市場化的條件,也為承擔一定公益責任的垃圾處理企業在政府財政補貼之外,增加了新的收入來源,增加了垃圾處理產業對民間資金的吸引力。
4.垃圾處理涉及多個環節。多種供給模式組合才能實現最優績效
垃圾處理產業環節較多,其經濟技術特性具有多樣性和多層次性,不同特性的具體服務應該由不同主體和不同模式予以解決。先行研究對垃圾處理服務各類供給模式的優劣以及使用的具體服務類別進行了歸納整理(見表1),指出只有通過多種供給模式組合,才能實現垃圾處理服務的最優績效。簡單地說,就是回收利用領域理想供給模式是民間企業主導、政府輔助並予以政策及技術支援,而在垃圾處理領域則出於降低外部不經濟及環境污染風險的考慮,較為理想的模式為在加強政府監管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利用民間的資金和技術能力。
表1 垃圾處理服務各類供給模式的比較
制度安排 | 主要優點 | 主要缺點 | 可適用的主要服務類別 |
---|---|---|---|
政府完全供給模式 | ·非營利性質,增進社會效益為主 ·政府全面控制服務生產和提供 ·有利於垃圾分類收集和統一回收利用 ·管理措施具有連續性,從業人員經驗豐富,有利於實現長期規劃目標 ·可長期積累保存垃圾處理統計資料 | ·服務供給不具備市場競爭激勵機制 ·效率低下,缺乏改進工作效率的動力 ·服務供給易受巨集觀政策的影響 ·服務經費受到政府預算的制約,而經費緊張相應地影響垃圾處理設施的更新和維護保養 | ·城市道路、街道和巷弄、公共廣場、公共水域等公共區域的垃圾清掃服務 |
政府市場化管理模式 | ·營利性質,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時兼顧 ·具有競爭機制,通過為競爭而設的招標制度可大幅度降低服務成本 ·政府部門仍然有巨集觀干預,可以嚴格依規定監督服務供給質量、設定應該達到的服務標準 ·有利於垃圾的分類收集和回收利用 | ·投標過程會有競爭主體的機會主義行為、彼此的共謀勾結 ·政府主管部門有較高的監督管理成本 ·有意不履行或歪曲合同規定,忽視暇務)蝴真實需求,提高質次價高的服務 ·服務主體經濟利益取向,重收費盈利,輕服務 | ·城市道路、街道和巷弄、公共廣場、公共水域等公共區域的垃圾清掃、清運服務 ·街邊工商店鋪和居民房屋的門前路面的垃圾處理 ·垃圾處理場的運行經營 |
“私營”商業型模式 | ·經濟上自負盈虧,獨立承擔經營風險 ·具有市場競爭機制,可降低服務供給成本 ·服務針對性強,一般服務質量很高 | ·不利於政府巨集觀監督管理 ·存在不正當的惡性競爭的可能 ·無規模經濟的優勢,個個主體分塊經營,標準也不統一 ·不利於垃圾的分類收集和回收利用 | ·非社區內的私人房屋、別墅專門申請的垃圾處理服務 ·為城市中的居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提供的垃圾處理服務 ·城市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資源的撿拾、分選、交易、再加工利用 |
志願型自我服務模式 | ·非營利的純公益性質 ·提升社會環保意識,促進社會自理服務 | ·標準不一,不利於政府巨集觀監督管理 ·經濟上可能總體不合理 ·不利於垃圾的分類收集和回收利用,可能轉嫁污染 | ·城市中居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自行處理垃圾 ·非社區內的私人房屋、別墅用戶自行處理垃圾 |
垃圾處理產業的支撐條件[2]
實施在垃圾分類回收基礎上的綜合處理,實現垃圾處理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是一項涉及全社會的系統工程,需要許多支撐條件以保障其順利實現。其中,最主要的支撐條件有以下幾方面。
1.建立強制性的法律法規體系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法規是垃圾源頭減量、防止城市生活垃圾污染和再資源化的重要保證。制定強制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及配套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辦法,以法規的形式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法律地位,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標準、收集費用及法律責任,使之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為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創造條件。建立可再生利用生活垃圾的強制分類收集制度和義務回收制度。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方法及技術標準也制定相應的法令細則,防止資源浪費、二次污染。既使垃圾處理產業鏈各環節的參與者有了法律的參考依據,又使有關部門能夠依法加強管理。
2.制定激勵性經濟政策
激勵性經濟政策主要包括針對消費者的垃圾處理收費制、飲料瓶等押金制;針對商品製造、運輸、銷售廠家的擴大製造者責任制;針對業內企業的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技術支持,培育再生資源產品市場等激勵措施。
垃圾處理服務的公益性滋生了垃圾處理服務的過度消費,征收垃圾處理費對消費者減少垃圾排放形成經濟激勵,是管理城市垃圾的有效措施之一,可以抑制垃圾排放量的增長,同時還可以補償垃圾處理的運行費用。垃圾收費制在發達國家已經得到普及,日本實行垃圾收費制的時間並不長,但已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垃圾數量明顯減少;美國西雅圖市實行垃圾收費後,垃圾產量減少了25%。目前,我國也已進入垃圾收費試點、推廣階段。
為了提高飲料瓶的回收率,採取強制押金制,用收取押金的方式激勵消費者參與到飲料瓶的迴圈回收利用過程中。
針對商品製造、運輸、銷售廠家的擴大製造者責任制規定相關企業對商品最終處理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通過影響企業生產經營成本的方式激勵企業推行清潔生產,減少不必要的包裝物,以積極預防的方式實現垃圾源頭減量的目標。
與此同時,為了吸引更多的企業進入投入大、資金回收周期長、對民間資本的吸引力並不強的垃圾處理產業中,20世紀70年代以來,很多國家都採取各種措施,如稅收返還、提高工資級別、給予財政補貼和低息貸款等,促進垃圾處理產業的發展;不斷嚴格管理制度,確保部分稅收收入用於垃圾處理、回收和迴圈利用體系的開發;給予垃圾處理企業低價優惠,交付一定的垃圾處理補償費,促進處理廠正常運行(廖銀章,2000);提供無償業務和技術咨詢;設立專項研究基金,支持相關研究;保護相關企業的利益,廣泛開展公眾教育,培育利用再生資源產品的市場,在政府機關大規模提倡使用再生產品,從各個方面對再生資源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給予鼓勵和支持。
3.實行分類收集、資源回收和綜合利用的管理政策
垃圾是“放錯了地方的資源”,垃圾的價值很大程度上決定於垃圾混合或分類的程度,垃圾的混合程度與價值之間呈倒數關係(王羽、陸雍森)。垃圾分類收集是垃圾處理產業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前提條件和中心環節。
面對全球各國城市生活垃圾的迅猛增長,在過去幾十年中,幾乎所有的工業化國家在城市生活垃圾問題上,都在由單純地處理向綜合治理方向轉變,從根本上改變了垃圾處理的內涵。發達國家如日本、美國、德國等國已較早提出並實現垃圾的“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並建立起相對完善的分類回收處理系統。在解決城市生活垃圾問題上,我國尚處於重點考慮如何處理產生的垃圾,即末端治理階段。國內外實踐證明,末端治理處理量大,投資也大,運行費用也高,不符合可持續發展戰略。今後,應借鑒發達國家垃圾治理管理經驗,制定高層次的垃圾綜合治理戰略目標,建立一套有效的垃圾收集系統和制度,疏通分類收集後垃圾的專門流向途徑(缺少分類運輸和被分別進行資源化利用)。首先避免產生垃圾,如果產生,產生量最少。其次,最大可能地進行回收利用。最後,制定適合本地具體情況的垃圾無害化處理模式。
城市垃圾處理產業發展現狀與對策[3]
1.國內外城市垃圾處理方法對比
在發達國家,對於城市垃圾的處理技術普遍採用焚燒處理方式,配備大型的焚燒裝置可以有效的回收和利用垃圾焚燒過程中所產生的熱量,形成能源的再回收利用,特別是在日本和西歐,對於垃圾的處理,焚燒技術成為主流,並且投入大量的專項資金開發焚燒技術與設備,且主要設備與附屬裝置定型配套。目前國外工業發達國家主要致力於改進原有的各種焚燒裝置及開發新型焚燒爐,使之朝著高效、節能、低造價、低污染的方向發展,自動化程度越來越高。
相比於我國大部分城市的垃圾處理技術還集中在對垃圾的填埋處理中,主要是因為資金短缺。焚燒處理的前期投入較大,建設一個日處理垃圾1000噸的焚燒爐及附屬熱能回收設備,大約需要7—8億元人民幣。而且由於焚燒法處理垃圾時會產生二惡英氣體,因此許多城市除因處理醫療垃圾需要外,對焚燒法處理垃圾不大使用。許多城市更多的是使用衛生填埋法,這種方法被環保官員認為比較適合中國國情。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委員會資料顯示,中國城市垃圾處理中填埋法處理的垃圾占70%,堆肥占20%,焚燒占5%,其他(包括露天堆放、回收利用)占5%。眾所周知,垃圾填埋處理占用了大量農田和土地,其中一些液體垃圾滲透到深層土壤中帶來了二次污染,破毀了大量田地。
2.我國城市垃圾處理產業化現狀
①垃圾處理的技術比較落後
我國的垃圾處理起步較晚,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垃圾處理技術也比較落後,同時很難做到垃圾衛生(即環保)處理。另外,由於垃圾處理在我國最初沒有得到相應的重視,政府的資金投入較低,這也阻礙了我國城市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進程。
②公眾參與不夠
雖然也有一些城市居民對分類收集的好處有所瞭解,但是由於長期以來人們養成垃圾混裝的習慣,僅靠配置一些垃圾桶、垃圾袋,或是簡單的宣傳教育是遠遠不夠的。就目前實施垃圾分類回收的試點城市來說,也普遍存在著居民積極性不高的現象。另外,由於長期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活動都由政府作為一個公眾服務機構而包辦,而企業和居民對承擔合理的垃圾處置費用缺乏認識,未很好地貫徹“誰污染,誰付費”的環保政策,直接結果是導致了市場機制的喪失,最終的結果是政府為處理城市垃圾而承擔龐大的資金支出。
③政策的不完善阻礙垃圾處理產業化進程
城市垃圾處理產業,跟其他環境保護產業一樣,具有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但在任何市場中,投資者必須考慮經濟效益。因此,如果政府政策離開了對垃圾處理產業從中實現保本微利的支持,垃圾處理企業就無法運作。很多企業曾經嘗試將其形成產業化,但是往往由於城市不允許對垃圾處理和收集進行收費,以及高稅收而無法從它的主產品——電力中獲得足夠的收入,影響了企業進入垃圾處理領域。
3.城市垃圾處理產業發展的具體措施
①改革現行的城市垃圾管理體制,建立市場化運行機制
在城市垃圾管理上,政府應由城市垃圾處理的投資者、管理者和經營者,轉變為城市垃圾處理行業法規的制定者、規劃的編製者、投資的引導者、市場的培育者和行為的監督者。打破現行城市垃圾處理政企不分,壟斷經營、非市場化運作的局面,把城市垃圾處理的投資、建設和經營管理的政府行為轉變為企業行為。
②參與國際環境合作活動,引進先進技術,推動環境技術進步
我國正致力於可持續發展,但由於我們在城市垃圾處理技術方面還很落後。只有通過參與國際環境合作,引進先進的技術,併進行消化吸收和創新,運用到自身的各個領域,才能推動我國城市垃圾處理產業化的快速發展和跳躍式的發展。
③加大垃圾分類前期工作的宣傳
垃圾處理無論是採取填埋、焚燒或堆肥的方式,都離不開前期的分類工作,在投放垃圾時如果提前對垃圾進行分類,可以有效的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和回收率,因此,我們應該繼續加大對於垃圾分類投放的宣傳工作,強化人們垃圾分類投放的意識,並責令相關部門,對於垃圾分類的標準制定科學的標準,建設暢通的收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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