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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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補貼(fiscal subsidies/financial subsidy/financial subsi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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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補貼是指國家財政為了實現特定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目標,向企業或個人提供的一種補償。主要是在一定時期內對生產或經營某些銷售價格低於成本的企業或因提高商品銷售價格而給予企業和消費者的經濟補償。它是國家財政通過對分配的干預,調節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的一種手段,目的是為了支持生產發展,調節供求關係,穩定市場物價,維護生產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利益。
財政補貼在一定時期內適當運用有益於協調政治、經濟和社會中出現的利益矛盾,起到穩定物價、保護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維護社會安定,促進有計劃商品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但是,價格補貼範圍過廣,項目過多,也會帶來弊端。它使價格關係扭曲,掩蓋各類商品之間的真實比價關係;加劇財政困難,削弱國家的巨集觀調控能力;給以按勞分配為原則的工資制度改革帶來不利影響;不利於控制消費,減少浪費,提高經濟效益。
財政補貼作為政府向企業和個人無償轉移收入的經濟範疇是自資本主義制度確立後出現的。但是,由於早期資本主義國家政府一般不去主動影響企業和個人的經濟活動以及市場機制的運行,財政補貼手段只被偶然且小規模地使用。20世紀以來,隨著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的發展,資本主義國家的政府逐漸參與並加強對巨集觀經濟的調控。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包括財政補貼在內的各種巨集觀調控手段始被自覺地經常使用。隨著政府干預經濟運行的程度加深,財政補貼的規模逐漸增大,涉及的領域也逐漸擴展。
社會主義國家為了加速工業化,在社會主義建設初期大都確立了一套以壓低農業和基礎產業產品價格為特征的相對價格結構體系,在這種體系中,潛伏著大量的補貼因素。但是由於社會主義國家長期實行比較單一的國有制經濟形式,且在國有經濟內部實行高度集中的“統收統支”,潛在的補貼因素並未表現為公開的財政補貼。只有當企業逐漸擺脫對政府的依附關係,成長為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者之後,潛在的補貼因素才逐漸顯露出來。加之在經濟改革特別是價格改革過程中,國家為了緩解因社會分配關係劇烈變化引發的矛盾而不得不提供大量的財政補貼。
財政補貼的特征[1]
(1)政策性。財政補貼的依據是政府在一定時期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等政策目標,並隨著國家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而進行修正、調整和更新,因而具有很強的政策性。
(2)可控性。財政補貼具體補給誰、補貼多少、在哪個環節補貼、何時取消補貼等內容是由財政部門根據政策需要決定的,是政府可直接控制的經濟杠桿,具有一定的可控性。
(3)靈活性。財政補貼杠桿作用的對象、範圍、效果和要達到的目標,由財政部門根據政策的要求適時地確定和調整,因此財政補貼在直接調節經濟和協調各方面經濟關係時,比價格、稅收等經濟杠桿的作用更為靈活、直接和迅速。
(4)時效性。財政補貼是為實現國家政策目標服務的,當某項政策發生變化時,財政補貼也將作相應調整;當某項政策實施完結、失去效力時,某項特定的財政補貼也將隨之中止。
(5)專項性。財政補貼只對政府政策規定和指定的項目或事項進行補貼,其他以外的項目均不給予補貼。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之所以採用財政補貼支出手段主要基於以下原因:
第一,市場失效的存在。在自然壟斷的領域,如城市的公共交通、煤氣和水電等,市場價格無法有效配置社會資源,因而政府必須對這類企業實行價格管制。政府往往對其實行低價政策,以向整個社會尤其是中低階層提供社會福利。由於政府的低價政策會導致企業產生虧損,因而應由政府提供財政補貼,否則這類企業將無法生存。
第二,社會政策的要求。市場價格是資源配置的有效機制,但市場價格機制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有些領域並不能完全引人市場經濟機制,如我國的農產品價格補貼就是一個例證。在我國,農業生產成本高,在人們收入水平普遍偏低的條件下很難再提高農產品價格,因此為維持農產品的非市場價格,維護農民和城鎮居民的利益,就需要政府採取財政補貼形式予以支持。
第三,經濟轉軌的需要。上述企業虧損補貼維持了大批企業的存在和職工就業,避免了大規模破產和失業所導致的社會動蕩;而價格補貼則在價格體系從計劃價格向市場價格轉化的過程中,避免了物價大幅度上漲給居民生活帶來的壓力,從而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穩定。這些都緩衝了新舊體制轉換過程中所產生的衝擊力,有利於改革的順利進行。
財政補貼的分類與內容[1]
- (一)按經濟性質確定的財政補貼
財政補貼以經濟性質為標準,可分為價格補貼、財政貼息和企業虧損補貼等。其中,價格補貼是指政府為了穩定人民生活,由財政向企業或居民支付的、與人民生活必需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市場價格政策有關的補貼。按產品類別不同劃分,價格補貼具體包括糧油價格補貼、平抑物價補貼和其他價格補貼等。
財政貼息是指政府財政對使用某些規定用途的銀行貸款的企業,就其支付的貸款利息提供的補貼,即財政代企業向銀行支付一部分利息。企業虧損補貼是指政府為使國有企業能按政府政策或計劃生產經營一些社會需要的,但因客觀原因導致產品虧損而撥付給企業的財政補貼。導致企業政策性虧損的原因,主要是由於產品計劃價格水平偏低,不足以抵補產品的生產成本。此外,企業的技術設備落後和供銷條件不利等因素,也是造成企業虧損的重要原因。企業虧損補貼按企業經營性質不同劃分,可分為國內企業虧損補貼和外貿企業虧損補貼。
- (二)按再生產環節確定的財政補貼
1.財政補貼的種類
財政補貼以再生產環節為標準,可分為生產補貼、流通補貼和消費補貼。
(1)生產補貼。又稱生產性補貼,是指對社會再生產的生產環節進行的補貼。其補貼的項目主要有糧、棉、油加價款補貼,農用生產資料價格補貼和工業生產企業虧損補貼等。
(2)流通補貼。又稱商業經營性補貼,是指對社會再生產的流通環節進行的補貼。其補貼項目主要有糧、棉、油價差補貼,平抑市場肉食、蔬菜價差補貼,民用煤銷售價差補貼以及國家儲備糧、棉、油等利息費用補貼。
(3)消費補貼。又稱消費性補貼,是指對社會再生產的消費環節進行的補貼。其補貼項目主要有房租補貼、副食品價格補貼、水電煤補貼和職工交通補貼等。
2.財政補貼的確定
一般而言,一種受補貼商品或產品只補貼一個環節,但有的商品同時補貼在兩個或三個環節。補貼環節不是固定不變的,要依據更有利於發揮財政補貼杠桿作用的要求而進行改革和調整。
- (三)按其他標準確定的財政補貼
1.按透明程度確定的財政補貼
財政補貼以透明程度為標準分為明補和暗補。其中,明補是指將財政補貼作為預算的支出項目按照正常的支出程式直接支付給受補者。其優點是收支分明,受補貼單位應上繳財政的依法上繳,應獲得的補貼由財政直接撥付。暗補是指財政補貼不構成預算支出項目,受補者也不直接獲得補貼收入,只是從減少上繳和節約支出上受益。其優點是手續簡便,工作量少,具有隱蔽性,實際上是一種坐支,但缺點是權責利關係不明確。
2.按存續時間確定的財政補貼
財政補貼以存續時間為標準分為經常性補貼和臨時眭補貼。其中,經常性補貼是指因政策性原因在較長時間內給予的補貼,該補貼往往具有自我增長的特點。臨時性補貼是指因某些臨時性原因,一般給予一次性補貼。
經常性補貼和臨時性補貼只是相對而言的,如對國家規定的政策性虧損給予的補貼即為經常性補貼,在國家規定扭虧計劃限期內給予的虧損補貼即為臨時性補貼。
3.按隸屬關係確定的財政補貼
財政補貼以隸屬關係為標準分為中央財政補貼和地方財政補貼。其中,中央財政補貼是指在整個國家財政補貼項目和金額中,中央財政所承擔的補貼項目和數額。地方財政補貼是指在整個國家財政補貼項目和金額中,地方財政所承擔的補貼項目和數額。
(2)促進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
(4)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經濟發展。
這是財政補貼的積極作用。但財政補貼也有其局限性,主要是:
(1)政府財政對一些經濟活動長期提供大量補貼,將使價格與價值的背離長期化、合法化,從而削弱價格的經濟調控功能。
(2)不利於真實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業績。
(3)加劇了財政收支的矛盾,使政府財政背上了沉重的負擔。
中國國家預算中對財政補貼在預算收支兩方面均列有類級科目。收入中列有“國營企業計劃虧損補貼”,即通過收入退庫形式撥補由於價格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企業虧損。其中主要有工業、商業、糧食、郵電、農牧等各類企業的計劃虧損。在支出中列有“價格補貼支出”,包括糧油加價款、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補貼、市鎮居民的肉食價格補貼等20多個款項。在各類事業行政經費支出科目中,還列有給職工的主要副食品價格補貼等項支出。此外,在其他支出類中還列有財政貼息支出。
中國財政補貼的種類和環節較多,按補貼的形式可分為:
①價格補貼;
②虧損補貼;
③職工和居民生活補貼;
④利息補貼;
⑤不通過國家預算的其他補貼。
按補貼的作用可分為:
①穩定和改善人民生活的農副產品和日用工業品補貼;
②支援農業生產的農用生產資料價格補貼和由於價格不合理而形成的工業企業生產虧損補貼;
③收費標準偏低的城市公用企業的虧損補貼。
按補貼的主體可分為:
①中央財政支付的價格補貼;
②地方財政負擔的價格補貼。
按補貼的對象可分為:
①工業、農業、城市公用企業等生產環節的補貼;
②商業、糧食等流通環節的補貼;
③職工或居民消費環節的補貼。
由於對生產、流通環節的補貼,在一定程度上掩蓋了價格與價值背離的關係,消費者往往看不見、摸不著,故稱之為“暗補”,而對於消費環節的補貼,群眾看得見,摸得著,故稱之為“明補”。
中國從1953年起實行財政補貼政策。50~60 年代,財政補貼的範圍小、數量少,國家財政能夠及時調整補貼政策,使補貼與當時的財政承受能力基本相適應。從1979年起,為了改革不合理的價格和支持農業生產發展,國家多次較大幅度地提高了農產品收購價格,但考慮到穩定人民群眾生活,對主要農產品的銷售實行了“價格基本穩定,購銷價差由財政補貼”的政策,同時,對一些與人民日常生活相關的工業消費品以及煤炭石油等基礎工業產品也實行了虧損補貼政策,致使財政補貼總額猛增。1978~1989 年,國家財政負擔的價格補貼和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由135.99億元增加到972.43億元,增長了6.2倍,平均每年遞增19.6%,明顯快於同期財政收入只增長1.5倍、年平均增長8.6%的速度。其中,價格補貼支出平均每年遞增37.6%,占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由1978年的1%,上升到1989 年的12.9%,升高了11.9個百分點。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平均每年遞增15.3%,占國家財政收入的比重,由1978年的11%,上升到1989年的 21.4%,升高了10.4個百分點。另外,實行低房租政策,國家每年對房租的補貼也在百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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