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財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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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財政補貼(Chinese Financial Subsi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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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預算中對財政補貼在預算收支兩方面均列有類級科目。收入中列有“國營企業計劃虧損補貼”,即通過收入退庫形式撥補由於價格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企業虧損。其中主要有工業、商業、糧食、郵電、農牧等各類企業的計劃虧損。在支出中列有“價格補貼支出”,包括糧油加價款、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補貼、市鎮居民的肉食價格補貼等20多個款項。在各類事業行政經費支出科目中,還列有給職工的主要副食品價格補貼等項支出。此外,在其他支出類中還列有財政貼息支出。
中國財政補貼的種類和環節較多,按補貼的形式可分為:
①價格補貼;
②虧損補貼;
③職工和居民生活補貼;
④利息補貼;
⑤不通過國家預算的其他補貼。
按補貼的作用可分為:
①穩定和改善人民生活的農副產品和日用工業品補貼;
②支援農業生產的農用生產資料價格補貼和由於價格不合理而形成的工業企業生產虧損補貼;
③收費標準偏低的城市公用企業的虧損補貼。
按補貼的主體可分為:
①中央財政支付的價格補貼;
②地方財政負擔的價格補貼。
按補貼的對象可分為:
①工業、農業、城市公用企業等生產環節的補貼;
②商業、糧食等流通環節的補貼;
③職工或居民消費環節的補貼。
由於對生產、流通環節的補貼,在一定程度上掩蓋了價格與價值背離的關係,消費者往往看不見、摸不著,故稱之為“暗補”,而對於消費環節的補貼,群眾看得見,摸得著,故稱之為“明補”。
中國從1953年起實行財政補貼政策。50~60 年代,財政補貼的範圍小、數量少,國家財政能夠及時調整補貼政策,使補貼與當時的財政承受能力基本相適應。從1979年起,為了改革不合理的價格和支持農業生產發展,國家多次較大幅度地提高了農產品收購價格,但考慮到穩定人民群眾生活,對主要農產品的銷售實行了“價格基本穩定,購銷價差由財政補貼”的政策,同時,對一些與人民日常生活相關的工業消費品以及煤炭石油等基礎工業產品也實行了虧損補貼政策,致使財政補貼總額猛增。
1978~1989 年,國家財政負擔的價格補貼和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由135.99億元增加到972.43億元,增長了6.2倍,平均每年遞增19.6%,明顯快於同期財政收入只增長1.5倍、年平均增長8.6%的速度。其中,價格補貼支出平均每年遞增37.6%,占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由1978年的1%,上升到1989 年的12.9%,升高了11.9個百分點。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平均每年遞增15.3%,占國家財政收入的比重,由1978年的11%,上升到1989年的 21.4%,升高了10.4個百分點。另外,實行低房租政策,國家每年對房租的補貼也在百億元以上。
(一)價格補貼加重了財政負擔 –改革開放以後,價格補貼範圍過寬、數額過大,影響了市場經濟的正常發育。
(二)企業虧損越補越虧 –由於經營轉換還不到位、預算約束軟化等問題,企業虧損補貼並沒有從根本改善企業經濟效益。
(一)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和風險基金制度 。
(二)提高我國經濟的市場化程度,通過理順價格,減輕了財政補貼負擔 。
(三)建立“米袋子”、“菜藍子”省市長負責制,合理劃分各級政府補貼事權。
(四)消化企業歷史掛帳,對政策性掛帳安排了專項消化資金,逐步減輕企業負擔 。
(五)支持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用貼息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增強企業發展能力。
(一)補貼數額大,領域廣、環節多,國家財政負擔過重
(二)補貼機制仍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三)中央和地方在農副產品補貼領域的事權及支出範圍劃分尚不十分明晰
(一)財政補貼對經濟的影響是雙重的;
(二)財政補貼不應干擾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應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
(三)由於財政補貼的慣性,財政補貼還不能達到收放自如的程度,應儘量少用;
(四)解決財政補貼的問題,要靠深化改革,完善市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