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補貼杠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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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補貼杠桿是指國家為了某種特定需要,將一部分財政資金無償補助給企業和居民,以協調利益關係,從而對社會經濟活動起到調節和影響作用的一種手段。
財政補貼杠桿的特點[1]
1.針對性。財政補貼內容具體明瞭,具有明確的目的與目標,一般不會波及到其它分配關係的變化。
2.及時性。財政補貼手段靈活,操作簡單,一經安排便可迅速到位,並能及時發揮作用,具有立竿見影的效果。
3.靈活性。財政補貼範圍廣泛,適用性強,選擇餘地也較大,不需要嚴格的立法審批程式,補貼標準、範圍、時間都可根據情況與需要而靈活掌握,具有較強的靈活性。
財政補貼杠桿的特征[2]
1.財政補貼杠桿是財政杠桿的一種特殊形式。財政補貼是財政分配的特殊表現,是國家通過財政資金進行再分配的手段。財政補貼杠桿是對財政杠桿的補充和完善。
2.財政補貼杠桿是為特定目的而設立的。財政補貼包括價格補貼、企業虧損補貼、財政貼息、房租補貼、職工生活補貼、外貿補貼等,這些補貼均是根據某種特定需要設置的無償補助,對保障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最大限度地實現社會公平,保證某些公益事業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
財政補貼杠桿對經濟的調節作用[2]
1.促進生產的發展和生產結構的調整。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大部分商品的供求都可以通過價值規律和供求規律的調節而實現供求的基本平衡。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也有例外。例如,某些社會需求量很大的產品,由於種種原因發生政策性虧損而又不宜提價,有些產品即使提高了收購價,但不能同時提高銷售價,由此造成購銷價格倒掛,這些情況必然造成生產經營企業的虧損。對這種情況,國家只有通過彌補企業虧損使其獲得適當盈利,才能保證其生產經營的正常進行,滿足社會的需求。例如,通過財政用於農副產品的價格補貼,保證國家提高農副產品收購價格的政策措施得以實現,從而支持和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通過財政對農用生產資料的價格補貼,提高農民購買農機和其他農業生產資料的能力,從而促進農業機械化和現代化的實現,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農民收入水平。此外,通過財政貼息可以貫徹國家的產業政策和技術進步政策,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和技術的進步。
2.保持物價的基本穩定,支持價格體制的改革。財政補貼是財政分配的一種形式,它和價格分配存在著內在聯繫。財政補貼特別是其中的價格補貼,大都與價格偏低又不便於馬上調整,以免引起社會震蕩有關。國家通過價格補貼形式,可以在保證價格基本穩定的前提下,對不合理的價格進行調整,儘可能減少調價引起的社會震蕩,保證物價和人民生活的基本穩定,從而緩解價格改革中產生的矛盾,為價格改革以至整個經濟體制改革提供條件。
應該看到,目前我國在運用財政補貼杠桿上海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補貼範圍過寬,數額過大,超出了財政的負擔能力,同時也妨礙了企業加強經濟核算,改善經營管理,助長看享受補貼的企業對財政的依賴心理。此外,在財政補貼的具體制度和辦法上也存在著很多漏洞。必須明確指出的是,運用財政補貼杠桿,使其發揮調節作用是有條件的,這就是補貼要適當,補貼範圍和數量要合理;補貼要靈活,隨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變化的實際情況,進行有升有降、有增有減的調整,而不應把補貼固定化;要改革補貼的方式,儘可能改暗補為明補,提高補貼效應,使補貼發揮其應有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