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5,969个条目

商務協議書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什麼是商務協議書[1]

  商務協議書是指社會組織或個人之間就商務問題或事項經過協商取得——致意見後共同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契約性文件。商務協議書的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可以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企事業單位,還可以是公民個人,當然,具體到某種協議時,也可能對簽約主體有限制。

商務協議書的種類[2]

  商務協議書相比較於其他協約文書,使用比較廣泛,使用情況比較複雜,進行系統的歸類比較難。在社會生活尤其是經濟生活中,常見的協議書有:

  1.聯營協議書

  聯營協議書即聯合經營協議書,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共同出資、共同生產經營、共用所得利益、共擔風險而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及生產經營活動原則的書面協議。

  聯營協議書的簽約主體是有限制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無權簽訂聯營協議書。聯營協議書的基礎是各方共同進行聯合生產或聯合經營,共同作為,缺一不町;,聯營各方具有共同的利害關係。他(它)們互相依托,按投資或約定的比例劃分經濟利益和經濟責任;無論是獲得利潤還是遭受損失,每一方都不單獨享受或承擔。

  聯營協議書依據各方聯合的緊密程度和組織結構的不同,可以分為法人型聯營協議書、合伙型聯營協議書、協作型聯營協議書。

  (1)法人型聯營協議書,又稱緊密型聯營協議書,是指聯營各方以財產、技術、勞務等出資而達成的共同經營,組成新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的書面協議。其法律特征是:參加聯營的方式是出資;聯營各方共同經營;聯營的組織形式是法人;法人型聯營法人的權利受到聯營各方意志的約束。

  (2)合伙型聯營協議書,又稱半緊密型聯營協議書,是指聯營各方各自以資金,廠房或技術設計能力等為股份共同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共同承擔聯營所產生的風險責任並分享聯營所得利益的書面協議。其法律特征是:合伙型經濟聯合組織不是法人,也沒有形成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合伙型聯營組織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經營業務受到聯營成員經營範圍的限制。

  (3)協作型聯營協議書,又稱鬆散型聯營協議書,是以某個或某幾個大中型企業或科研機構為骨幹,以某個優質產品為龍頭,聯合若幹企事業單位,在各自獨立經營的基礎上確立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鬆散的聯合經營的書面協議。其法律特征是:聯營各方既不能組成新的經濟實體,也不共同出資。只是在聯營各方之間有協議所確定的權利,義務關係;聯竹各方各自獨立經營,經濟上獨立核算,財產責任互不連帶。

  2.經銷協議書

  經銷協議書是一企業為另一企業銷售產品而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協議。如批發商為工礦企業銷售產品,零售商店為工礦企業或批發商行銷售商品時約定一定的條件,以書面形式確認下來,即為經銷協議書。

  經銷方式在進出口貿易中是被普遍採用的基本方式之一。國際貿易經銷協議書是在出口企業與國外經銷商之間簽訂的。國外經銷商是受供貨人委托,在國外一定地區(和一定時間內)銷售某種牌號或商標的商品,按實際交易額收取佣金商號商人經銷商一般不負盈虧。

  供貨人在經銷地區也可以銷售或委托其他商人或商號經銷同樣商品。國外經銷商沒有代表供貨人的權力。國際貿易經銷協議書是指出口企業和經銷商之間就雙方的共同目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的業務關係等進行協商後達成的書面協議。

  國際貿易經銷協議書中比較特殊的是出口企業與國外經銷商簽訂的國際貿易包銷協議書。國外包銷商是指由供貨人約定在國外一定地區、一定時間和不低於規定數尾的條件下,單獨一家或聯合多家承銷一定牌號、商標的商品的商號商人包銷和一般的經銷不同。包銷商品的價格可以一次或分批議定,貨物細目可一次或分批議定,貨物也可一次或分批裝運。供貨人在規定地區和時間內,不得再向該地區的其他商號推銷該商品。國外包銷商自負盈虧

  3.國際貿易代理協議書

  國際貿易代理協議書是指出口企業與國外代理商之間就雙方的共同目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的業務關係等進行協商後達成的書面協議。

  貿易代理是國際貿易經營的又一種基本方式,是賣方將一種或一類商品在一定時期內對一定地區的出口,委托國外商人代銷的經營方式代理商享有專營權利,並承擔一定數量的承銷義務。代理商根據委托人指定或經雙方同意的價格及條件代為推銷,收取佣金。代理商和委托人之間不是買賣關係,通常由代理商介紹的買方和委托人簽訂買賣合同。在代理協議書規定的範圍內,代理商有代表權。具體代理方式有:“獨家代理”和“總代理”。前者是在代理期內,供貨人在代理地區不能再指定分代理或其他代理,獨家代理商也不能同時經營其他國家和地區相同或相類似的商品;後者可以另行指定分代理,但總代理應該分享佣金

  4.委托協議書

  委托協議書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為他方處理事務的書面協議。委托的一方稱為委托方,為他方處理事務的一方為受托方。當事人約定委托事項為一項或數項事務的稱為特別委托協議書;當事人約定委托事項為一切事務的稱為概括委托協議書。關於不動產的處理或設定抵押,爭議的和解或提交仲裁,行使贈與或股東董事的表決權等事項的委托,必須簽訂委托協議書。

  5.仲裁協議書

  仲裁協議書是指當事人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的將爭議提交某一仲裁委員會仲裁的書面協議。《經濟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經濟合同發行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可見仲裁條款可以包括在經濟合同主要條款中,如原合同無仲裁條款,則可在經濟合同糾紛發生後雙方協商簽訂仲裁協議書。

  國際貿易中的仲裁協議一般獨立於合同之外。在國際貿易仲裁協議書中,要註意選擇合適的仲裁機構。一般來說,選擇常設仲裁機構比選擇臨時仲裁機構更方便,同時應選擇在國際上享有一定聲譽的仲裁機構,中國企業首先應力爭在中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如果爭取不到,也可選擇第三國的仲裁機構,或對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在選擇第三國仲裁機構時,要考慮到該仲裁機構的聲譽、程式規則和所在國的實體法,同時要考慮該機構的地理位置、語言和費用標準等。目前國際上較有影響的仲裁機構有:英國倫敦國際仲裁院、瑞士蘇黎世商會仲裁院、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巴黎國際商會仲裁院等。此外還可選擇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和中國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仲裁協議是仲裁機構管理案件的法律依據。任何仲裁機構都不受理無仲裁協議的案件。

  6.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或原有協議的協議書

  它是雙方經協商一致、變更或解除原有經濟合同或協議書所確立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協議。《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除由於不可抗力致使經濟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或者由於另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的情況以外,協議未達成之前,原經濟合同依然有效。”可見,變更經濟合同的部分條款或解除整份經濟合同時應使用協議書的形式。同理,雙方或多方變更原有協議書的部分條款或解除整份協議書時也使用協議書的形式。

  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或原有協議的協議書實際上是和解協議書的一種,因其具有相對獨立性,我們把它單獨列類。

  7.補充協議書

  經濟合同或協議書簽訂時,對其中某一特殊而又具有一定獨立性的問題需要單獨列出,或簽訂後發現條款有遺漏需要加以補充,或執行到一定時期出現了新的形勢、新的情況需要在原有基礎上增加新內容,雙方或多方經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書一經訂立,即具有與原經濟合同或協議書相同的法律效力。

商務協議書與經濟合同的區別[2]

  協議書和經濟合同都是雙方或多方簽訂的確定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約文書;一經雙方簽訂並依法成立,即具有正式法律效力,雙方或多方都應依照規定承擔各自應該承擔的義務並享有各自應該享有的權利。如果某一方不履行雙方約定的條款,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履行;由於某一方不履行約定條款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做出賠償。在實際經濟生活中,兩者之間沒有涇渭分明的界限。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協議書和經濟合同的區別還是明確的。歸納起來,協議書和經濟合同大概有如下不同:

  1.商務協議書使用範圍較廣

  經濟合同是雙方或多方之間為達到一定經濟目的而簽訂的,主要用於調整生產經營領域的商品交換關係,如購銷、基建、借貸、儲運等,其中尤以《合同法》列名的合同、技術合同涉外經濟合同為主流。協議書可以使用在經濟合同調整範圍以外的所有經濟關係的確立,可以使用除經濟領域以外的所有其他領域。它所希望實現的可以是一定的經濟目的,也可以是經濟以外的目的。相比較於經濟合同,協議書的使用範圍更具開放性和延伸性。

  2.商務協議書的訂約主體沒有統一的限制

  經濟合同的簽約主體是平等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有較為嚴格的限制。協議書設有這種限制。除了個別協議書的訂約主體有限制,如《中華人民共利國合伙企業法》第十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即行政機關、社會團體無權簽訂合伙協議書。但從總體而言,協議書的簽約主體不像經濟合同那樣有嚴格限制。它可以是各種性質的單位之間簽訂,也可以是單位和個人、個人和個人之間簽訂,還可以是,單位內部的上下級之間、單位和單位內的職工之間簽訂。

  3.商務協議書的規範程度比經濟合同低

  經濟合同內容相對比較單一,使用情況不像協議書那樣複雜,所涉及的又完全是雙方的經濟利益,所以國家有可能也完全有必要加以規範,以建立健全完善的經濟秩序。國家頒佈的有關經濟合同的法律,政府機關頒佈的有關經濟合同的各種規章,組成了一個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協議書雖然也在個別法律法規中有所涉及,如《合伙企業法》中有關於合伙協議的條款,但總體上沒有像經濟合同那樣高的規範化程度。

  4.商務協議書的時效比較靈活

  經濟合同的時效即有效期限一般不長。購銷合同在貨款兩清後結束其效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在工程通過驗收、資金支付完畢後結束其效用。經濟合同時效長的一般也不過幾年。協議書的時效長短變化大。賠償協議書在賠償完畢後結束具有效用,一般時效較短;相互合作的協議時效可能會長達幾十年;有的協議書的時效是永久性的,如子女收養、過繼協議書,國家之間的條約等。

商務協議書結構與寫法[2]

  商務協議書一般包括標題、立約當事人、正文、生效標識等部分。

  (一)標題

  一般在“協議書”這一文種名稱前標明該協議書的性質,如“技術合作協議書”、“賠償協議書”、“委托協議書”等。

  (二)立約當事人

  在標題下方寫明協議各方當事人的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如果是單位,可在單位名稱後標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等內容;如果是個人,可在姓名後註明性別、年齡、職務等內容。註明的項目可視協議書的性質而定。在立約各方當事人的前面或後面,一般應註明“甲方”、“乙方”等,以使協議書正文行文簡潔方便;“甲方”、“乙方”放在立約當事人名稱或姓名前面時應在其後加冒號,放在後面時應在前後加括弧。

  (三)正文

  協議書正文一般分為立約依據或緣由、雙方約定內容兩部分:

  1.立約依據或緣由

  例如:為發揮雙方的優勢,共謀發展,併為今後逐步向組成集團公司過渡,雙方經過充分友好的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2.雙方約定內容

  這是正文的主體部分,一般用條款式分條列項寫出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內容。不同性質協議書所包括的條款也不一樣。因而協議書寫作中具體應寫明哪些條款要視協議書的性質和雙方協商的結果而定。對於少數涉及經濟利益的協議書,國家明確規定了應包括的條款的,簽約時應當遵守。如《合伙企業法》第十三條規定了合伙協議應當載明的事項包括:(1)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業的經營範圍;(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4)合伙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6)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7)入伙退伙;(8)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9)違約責任;(10)合伙協議可以載明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和合伙人爭議的解決方式。這些內容與一般合同的內容大致相似。但在實際使用時還是應當具有協議的特點。

  請看以下一份協議的內容:

  一、建立密切的技術合作關係,今後凡甲方承接的工程,裝修設計任務均交給乙方承擔。

  二、乙方保證,在接到任務後,將立即組織以高級工程師為領導的精幹設計隊伍,在10日內提出設計方案,併在方案認可後一個月內完成全部設計圖紙。

  三、為保證設計的質量,甲方將毫無保留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一切建築技術資料。

  四、裝修施工隊伍由甲方組織,裝修工程的施工由甲方組織實施。施工期間,乙方派出高級工程師監督施工,以保證工程的質量。

  五、甲方按裝修工程總費用的千分之X向乙方支付設計費。

  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XX建築裝修工程集團公司組建意向書》一份。

  這份協議的內容充分體現了的原則性、簡明性的特點。

  (四)生效標識

  協議書正文結束後,署上立約各方當事人的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如果是單位,應同時署上代表人的姓名。然後署上協議書的簽訂日期,並加蓋機關印章或個人印章。如果協議書有中間人或公證人的,也應署名蓋章。內容重要的協議書,可請公證處公證,由公證人員簽署公證意見、公證單位名稱、公證人姓名、公證日期,並加蓋公證機關印章。

商務協議書寫作要點[2]

  提示協議也是一種合同,應按《合同法》規定的基本原則簽訂。但使用時,形式可以靈活些,內容條款可以原則些,體現出協議的簡便性特點。

商務協議書寫作範例[3]

                  XX建築裝修工程集團公司協議書

  一、建立密切的技術合作關係,今後凡甲方承接的工程.裝修設計任務均交給乙方承擔。

  二、乙方保證,在接到任務後,將立即組織以高級工程師為領導的精幹設計隊伍,在10日內提出設計方案,併在方案認可後一個月內完成全部設計圖紙。

  三、為保證設計的質量,甲方將毫無保留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一切建築技術資料。

  四、裝修施工隊伍由甲方組織,裝修工程的施工由甲方組織實施。施工期間,乙方派出高級工程師監督施工,以保證工程的質量。

  五、甲方按裝修工程總費用的千分之×向乙方支付設計費。

  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建築裝修工程集團公司組建意向書》一份。

參考文獻

  1. 崔文凱,王琰編著.商務文書寫作一本通.中國言實出版社,2005年07月第1版.
  2. 2.0 2.1 2.2 2.3 臧瑾主編.新編商務全書 商務禮儀 商務談判 商務寫作.中國言實出版社,2008.1.
  3. 史常青,鄒莉編著.營銷文案寫作技巧與實例.廣西人民出版社,2008.11.
本條目對我有幫助4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認為本條目還有待完善,需要補充新內容或修改錯誤內容,請編輯條目投訴舉報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jane409,KAER,Yixi,林巧玲,Mis铭.

評論(共0條)

提示:評論內容為網友針對條目"商務協議書"展開的討論,與本站觀點立場無關。

發表評論請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有關規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