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生產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聯合生產(joint production)
目錄 |
聯合生產是指不同產品因在原料上存在依賴關係,而在同一企業內聯合起來進行生產的工藝。
聯合生產原本是一個自然科學的概念,描述的是化學轉化和分離分裂過程中的一種必然現象。將聯合生產與經濟學結合始於聯合產品概念的提出。Steeman在分析聯合產品的生產時,將不僅生產1種產品,而是2種或2種以上產品的過程稱為聯合生產。石磊將制度的概念納入聯合生產,認為一定的投人品不但可以加工出一定量的最終產品,還“加工”出相應的制度,主要指經濟生產結構。在公共物品理論中,以公私2種生產要素相結合的生產稱為聯合生產。在熱力學的觀點看來,所有的生產都是聯合生產,聯合生產在經濟和生態系統中的普遍存在,人類的經濟活動產生2種產品,1種是預期的產品,1種是不受歡迎的廢品。在生產理論中,相同的生產投入條件下產出不同產品組合,並且這2種產品或產品組合在技術上相互依賴的時候,就被稱為聯合生產。在企業管理理論中,不同經濟主體事前合作生產、事後共同參與分配的問題,也被理解為一種聯合生產,其包括分配的兩階段問題。姬亞嵐對聯合生產的界定可能最為全面,他認為聯合生產是指同樣的要素投入可以同時產出多種產品,聯合生產有技術上的聯合、經濟上的聯合以及制度上的聯合。
聯合生產的發展和應用[1]
聯合生產的概念在公共經濟學、企業管理、農業經濟學、生態經濟學等領域得打廣泛的應用和發展。
Arrow等、Debreuc指出在聯合生產的條件下,不管其是好還是壞,只要個人生產集是凸的以及自由支配的可能性是既定的,都存在一般均衡。鄭易生在公共物品理論中指出,擴大“公共財產資源”的範圍不僅包括自然資源外,還包括“社會性”資源,不可忽視發展中國家公共性財產資源及“準公共性財產資源”的存在,有必要對公共資源的社會成本進行支付。
在企業管理中聯合生產理論也得到較為廣泛的發展。基於電腦的模型和方法在解決有關的規劃和聯合生產成本分配問題時得到發展。從聯合生產理論中公司的角度來看,聯合產品成本之間的分配基本上是任意的,對一般均衡理論的文獻中,並沒有對具有聯合生產特征的經濟屬性作深入的研究,其焦點集中在一般假設條件下一般均衡的存在性和最大化。Ralph Winkler著眼於由新工藝引起的新增消費生產與自然惡化之間的抉擇,檢驗了在可能的有害產出存在時工藝創新的充要條件是否以有效以及在何種程度有效。
值得註意的是,聯合生產理論逐漸向生態經濟學以及農業經濟學領域滲透並得到一定的發展。
其聯合的性質有技術聯合、生物聯合、經濟聯合和制度聯合,具體化為經濟品與非經濟品的聯合 。O’Connor和Perrings指出,由於自然環境對這些污染(聯合產品)的吸收能力有限,從而使穩定的增長路徑也難以存在。聯合產品的生態配置效應也正在得到重視。高建中分析了森林產品的生產,認為森林培育是一個多產品共同的、聯合的生產過程,多產品間最常見的是存在可變比例的聯合生產,固定比例的聯合生產是很少的,它只是可變比例聯合生產的特例。Nalle等應用聯合生產理論分析了木材生產和野生動物保護之間的關係,提出解決市場化商品與自然系統衝突的對策以及經濟和生態系統持續發展的路徑。Freshwater等從聯合生產理論發展過程、類型、生產函數來分析商品產出和非商品產出的密切關係;Miettinen則以“芬蘭麥類種植和野鶉雞”的案例分析聯合生產,再次證實農業生產除了經濟功能外還有環境和社會功能。
以下學者對聯合生產理論的應用對於研究退耕還林等重大現實問題具有重要貢獻。
Vicary在研究聯合生產及公共產品的私人提供時,嚴格區分了“貢獻”和“捐贈”的概念,即人們對於公共產品的提供主要通過客觀上“貢獻”和主觀上的“捐贈”來實現,並引入“虛擬價格”和聯合參數的概念,通過對一般均衡存在性的探討,指出公共產品的提供可以有私人提供來實現,只要聯合程度和“虛擬價格”的閾值合適。這意味著,只要存在一個合適的聯合程度以及合理的補償,農戶可以心甘情願的提供“生態產品”。
姬亞嵐指出農業生產是典型的聯合生產,產品具有多種功能,大部分農產品具有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性質,而多數農產品又是獨特的,沒有非農以外的供給途徑;正是由於農業是經濟產品和非經濟產品、私人產品和公共產品生產以及農業的多功能性的聯合生產,因此單個產品的生產函數難以構建,即使能夠構建一個近似的聯合生產函數,仍然難以避免對非經濟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的忽略;儘管市場對多數農產品是失靈的,但是市場卻是農民獲得農業收入的唯一來源,農業生產的聯合產品所產生的整的外部性對社會的貢獻難以得到補償。 姬亞嵐還在研究農業的多功能性時,明確指出聯合生產的核心問題是經濟產品與非經濟產品能否分離取決於聯合程度,聯合程度決定了誰可以最有效的提供非經濟品。在聯合生產的條件下,如果社會願意為非經濟品支付費用,則市場均衡結果就不是最佳結果。
聯合生產理論的評價[1]
- 1.關於聯合生產的2種理解
不同的學者對聯合生產的界定存在較大的差別,但是在有關聯合生產基本內涵的認識上,存在2種較為廣泛的共識:一是將聯合生產理解為“一種過程多種產品”,即相同屬性的生產過程產生2種或2種以上不同屬性的“產品”,例如“穀子”和“稗子”,具體產品和抽象的制度等;二是可以概括為“共同的聯合產品由不同主體提供”,主要是公共產品的私人提供。
- 2.聯合生產理論在應用中的角度差異
國外學者更側重對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的聯合生產進行了探討,而對於生態產品和經濟產品的聯合生產研究甚少。例如,Baumgairtner在相關研究中認為聯合生產普遍存在,而且聯合產品大多為期望的產品和不想得到的產品(Unwanted goods)。國內的學者則更加自覺的將聯合生產理論應用於農業經濟領域,特別是將農業作為典型的聯合生產,來思考農業發展的問題。但國內有關學者,例如姬亞嵐、高建中對於聯合生產的理解更多的出於“一種要素,兩種產品”的生產維度,但是對“公共產品私人提供”缺乏更深入的研究。
- 3.退耕還林與聯合生產概念的統一
實際上,無論“一種要素兩種產品”還是“公共產品私人提供”,歸根結底還是“同一種生產過程不同產品”,這符合早期的聯合生產定義。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聯合生產不僅生態上的聯合、技術上的聯合、經濟上的聯合以及制度上的聯合,更應該關註這種生產過程中主體的選擇意願和行為。不同產品“聯合”地進入農戶的決策視野並促使農戶自發的做出選擇,可能是聯合生產理論中被忽略的另一個重要屬性。例如,退耕還林在農戶角度來看,不僅是經濟產品與生態產品的“聯合”,也是私人產品和公共產品的“聯合”,並且這些屬性不同的產品在生產或提供過程中“聯合”地進入農戶的決策視野,併在農戶足夠理性的抉擇中被合理的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