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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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融資(Insurance Finan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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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融資是指保險公司為使其結餘的資本增值,風險分散,而向外融通其資金的活動。
保險融資分為金融性融資和風險性融資兩大部分,金融性融資是狹義上的保險融資,即保險人將其結餘資金按一定渠道投放井預期迴流增值的資金融通活動。這種融資活動,可增強保險經營能力,擴大承保償付能力,提高保險公司的市場競爭力。金融性融資按其融資方式,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種。前者是保險人直接滲入金融市場,後者是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由其代為投資。風險性融資是保險人通過風險的分散,實現資金融通.以協調資金和風險關係的活動,主要指保險人之間的相互分保.旨在保持經營穩定.而不是以經濟效益為目的。[1]
保險融資的四個要素[2]
保險是風險融資的一種方式,保險作為風險融資方式成立的前提條件是簽訂保險合同,保險合同是承保人和投保人簽訂的風險管理協議。一般來說,保險融資主要包括以下四個要素:
1.合同協議。保險合同是保險關係雙方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在法律上具有約束力的協議。根據協議,投保人交納一定數額的保險費,就可以轉移風險,就可以獲得補償損失的經濟保障;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則必須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保險義務;承諾承擔損失帶來的財務負擔,提供風險事故損失的補償資金。
2.支付保險費(或者承諾支付保險費)。保險合同簽訂後,投保人負有按照合同約定繳付保險費的義務,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的保險費是投保人購買保險所支付的價格。
3.支付保險賠償費的條件。合同約定支付保險賠款的條件是保險公司對所承保的保險標的履行保險責任的依據。根據保險合同內容的不同,保險條款可以分為基本條款和附加條款。基本條款是關於保險合同當事人和關係人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以及按照其他法律一定要記載的事項;附加條款是指保險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增加承保風險的條款。增加了附加條款即意味著擴大了標準合同的承保範圍。根據合同約定,保險人對於發生合同約定的風險事故以及因其發生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時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4.保險人為賠償損失所擁有的資源。從被保險人的角度看,合同約定的風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可以從保險人處獲得相應地經濟補償。被保險人獲得必要的經濟補償、彌補損失造成的財務負擔的過程,也是風險管理單位保險融資的過程。但是,從保險人的角度看,保險人補償損失的資金主要來源於保險費,保險人是否具有償付能力,決定於它所收取的保費總額是否能夠補償保險人所承擔的全部賠償責任。
保險融資進行的原則[2]
企業在選擇保險融資的過程中,投保人通過選擇購買保險單把損失的風險轉移給保險人,由保險人承擔損失的財務損失。投保人轉移風險是有成本的,企業在決定是否選擇購買保險時,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1.企業承擔風險的能力。企業承擔風險的能力,是企業是否選擇保險公司轉移風險的重要條件。確定企業承擔風險的能力,需要確定企業自擔風險的最大成本。如果企業自擔風險的管理成本過高,就可以選擇保險公司來轉移風險。如果企業自擔風險的管理成本比較低,就可以選擇風險自留的管理方式。
2.保險產品費用和附加費用。保險產品的價格及其附加費用是企業轉移風險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如果保險產品的價格過高,企業評估保險融資不合算的話,就不會選擇保險融資的方式;保險費率水平過高,企業就會採用其他風險管理方式替代保險轉移風險的方式。如果保險費率水平過低,企業就會用保險融資方式替代其他風險管理方式,這會加大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確定適度的保險產品費率和附加費率,不僅關係到企業的風險融資方式,而且還關係到保險公司的穩定、持續發展。
3.轉移風險所受到的限制和法律約束。保險合同一方當事人不能履行義務時,另一方可以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保險合同只有具有合法性,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企業轉移風險要受到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的限制,國家法律、法規不允許企業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是不可能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的。
4.企業對風險控制的程度。企業對風險的控製程度不僅是決定企業是否轉移風險的依據,也是保險公司決定是否承保企業風險的依據。例如,企業的消防設施不完善、從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風險級別較高\企業對風險控制的能力較弱時,保險公司可能並不予以承保。
5.保險人提供的服務。保險人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供的服務項目、賠付的水平、信譽高低、服務態度等,都是企業決定是否選擇保險融資的原因。如果發生保險合同責任內的風險事故後,企業獲得保險賠付等待的期限較長或者保險公司並不予以賠付,企業很可能就不選擇保險轉移風險的方式。
保險融資選擇的步驟[2]
企業確定採取保險融資的方式以後,需要進行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l,風險管理部門將企業風險清單轉化為涵蓋這些風險的保險清單,這是進行保險融資的第一步驟。在將企業風險清單轉化為保險清單的同時,確定每張保險清單的成本,這可以為風險管理者提供決策的依據。風險管理部門在列出可保風險清單的同時,還可以相應地列出不可保風險清單,這樣可以提醒風險管理者採取保險以外的其他方法處理企業面臨的不可保風險。
2.風險管理部門對保險清單分類,這是進行保險融資的第二步驟。根據企業採取保險融資方式需要考慮的因素,進行風險評價,將企業的可保風險進行大致的分類。風險管理部門可以將可保風險分為以下三類:(1)基本保險合同。基本保險合同是強制性保險項目,主要是指國家或者主管部門要求必須保險的風險或者由合同規定必須保險的風險。例如,汽車的第三者責任險就是國家法定的強制第三者責任保險,是必須通過保險融資的方式轉嫁的風險。(2)理想合同保險。理想合同保險是指可以補償嚴重影響企業運作但是又無法完全避免損失的保險合同。例如,失竊保險就是給企業帶來較大風險,但是又是企業不可避免的風險。(3)可得保險合同。可得保險合同是指可以補償給企業帶來不便但是不會給企業造成嚴重損失的保險合同。例如,汽車玻璃單獨破碎險,這一保險產品是以可能帶來的損失較小的風險為保險標的。
3.風險管理部門確定最佳風險管理方案。風險管理部門在對每一類保險業務進行分類的基礎上,需要整理業務分類,確定最佳的風險管理方案。如果有多種保險組合時,風險經理可以選擇企業所面臨風險的最佳保險組合。例如,火災損失的保險業務可以由專門針對火災及其相關危險的保單來提供,也可以作為涵蓋包括失竊保險在內的各種事故的保單的一部分來提供。然而,究竟哪種保單更適合該企業所面臨的風險,取決於專門保單所承擔的風險之外的風險的重要性。
保險融資結果的決定因素[2]
風險管理單位採取保險融資的方式轉移風險是否成功,取決於保險公司所擁有的資源。如果保險公司缺乏足夠的資源,宣佈破產、倒閉時,保險合同對風險管理單位是不會產生任何分散風險的作用的、例如,某企業同一家即將倒閉的保險公司簽署協議,根據協議的規定,保險公司同意對企業遭受的某項損失給予經濟賠償。然而,當保險公司破產、倒閉時,這一協議實際上是沒有任何作用的。這是因為,對於投保人來說,是否擁有這項協議,不會對其所遭受的損失產生任何影響,也不會因其損失獲得任何經濟補償,這種融資方式實際上是不成功的。
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是企業進行保險融資的一個重要參考指標,也是金融監管部門對保險業進行監管的首要目標。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償還債務的能力,具體表現為,保險公司是否有足夠的資產來抵償其負債。對於一般的企業來說,只要企業擁有的資產能夠完全償還債務,就具有了償付能力。但是,對於保險公司來說,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是指保險公司對所承擔的風險超過正常年景的賠償和給付的能力,這就要求保險公司的資產不僅能夠完全償還負債,而且還要超過負債一定的額度,即達到金融監管部門最低償付能力的要求。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不僅反映公司的經營能力,而且還反映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風險狀況,是各國政府監管當局關註和監管的焦點,也是企業進行風險轉移必須考察的指標。
保險融資對我國金融發展的作用[3]
隨著保險市場的加速發展和保險業改革的深化,我國保險可運用資金規模不斷擴大,2004年突破10000億元,截至2006年底已達17785.39億元;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也不斷拓寬(見表),涵蓋了從金融投資到實業投資,從債權投資到股權投資,從境內投資到境外投資等各個投資領域,成為我國金融市場的重要力量,有力地支持了國民經濟建設和經濟體制改革,尤其是在改善社會融資結構、穩定資本市場、支持商業銀行改革等方面功不可沒。
時間 | 具體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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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 | 《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保險企業可以自主運用保險資金 |
1995年-1998年 | 《保險法》及《保險管理暫行規定》都明確規定,保險資金運用僅限於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買賣金融債券,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方式 |
1999年 | 保監會允許保險資金進入全國同業拆借市場、投資企業債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和同商業銀行辦理大額協議存款 |
1999年10月 | 保監會批准保險資金間接入市,規模為5%,以後看情況適當增加 |
2000年 | 保監會先後批覆泰康人壽、華泰財險等多家保險公司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比例適當提高,但不超過上年末總資產的10% |
2001年3月 | 保監會將平安、新華、中巨集等三家保險公司的投資比例從30%放寬至100% |
2003年7月 | 保監會允許保險資金投資中央銀行票據 |
2004年 | 保監會陸續允許保險資金投資銀行次級定期債務、銀行次級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允許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 |
2005年1月 | 《保險公司股票資產托管指引(試行)》和《關於保險資金股票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保險資金可直接進入股票市場 |
2006年3月 | 保監會頒佈實旅《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保險資金開始進入基礎設施領域的試點 |
2006年10月 | 中國保監會發佈《關於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通知》,從政策角度對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有關事宜作出明確規定 |
1.改善社會融資結構
任何企業要想生存和發展,都必須有足夠的資金支持,融資活動幾乎貫穿企業發展過程的始終。企業融資方式主要包括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兩種,內源融資即企業通過自身積累獲取資金,外源融資即企業利用外籌方式獲取資金。外源融資又可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種方式。據趙旭在其博士論文中介紹,發達國家企業非常註重自身積累和自我發展能力,企業內源融資所占比重大都超過50%,英美兩國更是超過70%,在不到50%甚至更少的外源融資中,也都側重於直接融資(趙旭,2001)。而中國企業的融資結構卻與之截然不同,中國企業自身積累和自我發展能力較弱,企業主要依靠外源融資,而且外源融資中,問接融資的比重相當大。當然,企業融資模式的不同與特定的經濟和金融市場環境有關,但是通常而言,外源融資尤其是間接融資的交易成本更高些,因此一直以來我國都致力於發展資本市場,以改善融資結構。在政府的積極推動下,我國直接融資迅速發展,1993~1998年,直接融資比重由12.36%上升到36.86%,問接融資所占比重則由87.64%下降到63.14%。到1999年時,直接融資額已超過間接融資額的一半(朱仲群,2001)。
隨著保險可運用資金規模的迅速擴大和運用渠道的不斷拓寬,保險資金運用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由1998年以前以銀行存款為主發展為1998年以後存款、投資平分秋色,進而投資所占比重超過存款,儘管在2001~2003年由於資本市場的低迷導致存款占比有所上升,但是投資比重加大的趨勢似乎不可逆轉,2004年和2005年投資占比超過存款占比分別為6.6%和25.5%。在1999~2005年期間,保險資金運用中投資占比年均49%,以該期間保險資金年均值6859.4億元計算,平均每年增加直接融資額3361.1億元,僅2005年就有8893.9億元的資金是以直接融資的形式進入社會再生產過程的。截至2006年10月底,保險資金運用中投資的規模也首次突破了1.1萬億元,達11252.92億元。隨著越來越多的保險資金從銀行存款向基金、債券、股票和實業等投資領域的轉移,毋庸置疑,在社會融資結構發生巨大變化的過程中,保險融資對全社會融資結構的改善起著不可低估的作用。
2.穩定資本市場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金融穩定報告,保險業發展對資本市場穩定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資本市場崇尚長期資金,保險資金尤其是壽險資金具有大量性、長期性、穩定性及支付的可預期性等特點,決定了保險業能夠獲得長期穩定的投資基金,成為資本市場上最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和市場穩定者之一。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資本市場上最主要的機構投資者是保險基金、養老基金和證券投資基金,而證券投資基金的主要買家還是保險基金和養老基金,足見保險資金對資本市場的重要程度。
自從我國保險業於1999年開始被允許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以來,各保險公司持有證券投資基金的比重在逐年加大,逐漸成為資本市場的主要機構投資者,在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截至2005年底,在14315.8億元的資金運用餘額中,保險公司持有國債3588.3億元、金融債1785.1億元、企業債1207.6億元,分別占其發行餘額的12.6%、13.4%和67%,保險公司投資股票市場845.6億元。在資本市場改革的關鍵時期,保險機構作為重要機構投資者,通過增加債券、基金投資和直接投資股票,對維護資本市場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上述分析可見,我國保險業已經成為資本市場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在促進資本市場穩定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3.推進金融改革
第一,大量持有銀行債券。自2004年保監會允許保險資金持有銀行定期債務和次級債券以來,保險公司便以積極的態度介人銀行債券市場。2004年保險公司持有的銀行次級債占銀行次級債發行總量的30%以上,到2005年底保險公司持有銀行次級債804.9億元,占發行餘額的44.6%,為提高銀行資本充足率、推動商業銀行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第二,積極購買銀行股權。自2006年1月113起,新《證券法》刪除了原有的銀行、保險、證券“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文字;隨後於當年10月中旬,保監會又發佈《關於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通知》等,保險資金正在這些相關政策的支持下,穩步參股銀行業。以中國人壽為例,2005年10月,中國人壽斥資2.5億美元認購建行股份,半年內賬面獲利3.6億港元,回報率達38%。中行香港上市時,中國人壽及其母公司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又獲配售39421萬股中行H股。2006年6月底,中國人壽連同母公司國壽集團斥資46.4億元人股中信證券,僅中國人壽對上市銀行(建行、中行)和中信證券的股權投資已超過100億元。在工行的IPO中,包括中國人壽在內的9家保險公司投下近100億元人民幣認購了工行A股,中國人壽同時以64億港元認購了工行H股。2006年8月初,中國人壽以每股5.6元認購了7000萬股興業銀行股權。中國人壽完成了入股工行、中行、建行、交行、廣發行等,又開始把目光投向正在股改重組的城市商業銀行。
保險公司大量持有金融債券,直接購買商業銀行股權,對於提高銀行資本充足率、優化銀行產權結構和金融結構、推動金融改革意義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