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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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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什么是理性政府

  理性政府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对既定目标寻求最优决策,以满足社会公众需要政府

理性政府的内涵和基本要求[1]

  1.理性政府应该是民主政府、责任政府

  如前所述,人民的同意是政府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对于理性政府而言,最本质的要求就是民主政府,政府只是人民的公仆,绝对不是他们的主人;而现代民主政府的核心价值取向就是对民众对社会负责。政府要充分尊重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立民主政府、透明政府,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使我们的政府真正成为人民政府,不是权力政府;不是少数人的政府,是多数人的政府;不是少数特权者的政府,少数利益集团的政府,是大众政府。政府应该很好地体现民众的意愿和要求,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

  2.理性政府应该是善良政府、正义政府。

  政府代表正义、公正和公平,是人民的代表,以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捍卫民众的根本利益为旨志。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罗尔斯的正义原则首先适用于政府。正义是政府政治理性的基础,理性政府应该是德性政府,或者说善政府、好政府。只有善政府才是有力量的政府,才能够真正实现绝大数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而要建立善良政府要求有好的领导人。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认为:“要好政府,必须有好人管理政府。”“甚至当政府制度差,只要有好人掌管,政府就会过得去,会有适当的进展。”

  3.理性政府应该是法治政府

  麦迪逊等人在《联邦党人文集》中也指出:“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在于首先必须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而如何使政府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使政府有效地管理自身,建立法治政府是必由之路。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依法治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政府必须使自身受到约束和监督,用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制约力量,甚至是制衡力量来保证政府正确地履行职能。甚至可以说,建立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政府,这是政府理性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理性政府建立的基石和制度保障。

  4.理性政府应该是绩效政府。

  公共事务管理服务之所以选择政府,根本口的在于政府能有效地降低社会成本,保证公共安全、保护产权、维持市场规则和社会正常秩序。理性政府的绩效绝对不能为零或负数。伍德罗·威尔逊在《行政学研究》中指出:“行政学研究的口标在于了解:首先,政府能够适当地和成功地进行什么工作。其次,政府怎样才能以尽可能高的效率及在费用能源方而用尽可能少的成本完成这些适当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绩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是经济评价社会评价的和谐统一。对于政府行为的效率问题,我们不是看政府具体做了多少事情,而是看是否做了必须要政府做的事情;不是看政府创造了多少价值,带来多少经济效益,更主要的是看政府促进和实现公共利益的程度;不是看政府以及工作人员对自己工作的自我满意程度,而是看民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程度。因此,要防止政府失灵和失败,一定要算经济账,提高政府的效能,使政府效能最大化,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5.理性政府应该是适度规模的强政府,是有效政府

  “小政府,大社会”是从一般意义上和就发展趋势而言的,但就政府功能的有效发挥而言,政府首先应该是有效的,政府规模也应该是适度的,不是简单的大或小的问题。特别我国是一个后发生型的现代化国家,现在又处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更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塞缪尔·P·亨廷顿曾指出:许多现代化中的国家“它们委实苦于缺少食品文化教育财富收入、健康水准和生产效率。不过,这些问题已被认识,也已被着手去解决。然而,在这些短缺的深层和背后,还存在着一种更为严重的短缺,即缺乏政治上的共同体和有效能的、有权威的、合法的政府。”适度政府就是有效政府、和谐政府,这也是建立民主政府、绩效政府的重要条件。必须根据现实条件,按照政府职能的需要,建立相应的政府机构,以实现政府的管理口标。

建设理性政府的重要指标

  (一)理性政府必须避免个人独断专行

  个人独断专行在短期间和局部范围内会出现行政高效,但在长期和大范围内,其弊端远大于暂时的高效率。政府首脑独断专行,会造成政令不一、朝令夕改、无法可依,让执行者和行政对象无所适从的混乱状况,从而影响行政效果。独断专行在表面上似乎上下一致、高度服从,事实上执行者和行政对象多是阳奉阴违、有令不服、有令不行,造成政府失信于民,是对诚信的极大破坏。为什么独断专行会像肿瘤一样难于根治,原因就是不合理的权力结构使得处于权力顶端的个人有限理性过度发挥,甚至有时完全是个人性和情绪化的发挥。独断专行、任性妄为源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和个人情绪政府组织是由公务员自然人个人构成的,个人理性永远是一种有限理性,任何绝顶聪明和具备完美知识结构的个人,都不具有天然完全的理性。如果政府决策是由个人理性甚至个人感情支撑的决策,那就必然缺少顾及长远和维护全局利益的科学依据;按照个人意志办事,必然造成人与人和人与自然之间的不和谐状态。

  (二)行政行为必须规范有序

  政府制定一个体现公正精神的规范并不难,关键是执行不易,所有的法律纠纷都产生在“执行”问题上。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行事,这本身是公正价值的要求,也是其体现。一个公正、高效、廉洁的政府必然是一个高度理性和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政府要根据法律对各种纠纷进行公正裁决,公正裁决的标志就是高度理性地以法律为准绳、为尺度。政府切忌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片面追求行政效率,或为了局部非法定的公正需要,而抛弃或减损法定的行为准则和程序。那样做只会损害全局上的公正和降低整体上的行政效率。公正执法要求政府职能的发挥必须程序合法,按照规则来管理社会事务,同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责任市场主体出了问题,政府必须依法从管理的根本上找原因,而不能以传统行政模式那种非理性和有限理性的“一刀切”、“一锅端”的方式搞运动式检查、整顿。这种“运动式”的行政行为,看似严肃认真、极为重视,其实是一种形式主义和官僚作风,它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不仅达不到应有的治理效果,而且会使行政相对人无法把握安全交易的法治预期,从而丧失对法律和政府的信任,使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陷入困境。政府代表人民利益要通过提供法治、规则服务来实现,而不能怜香惜玉、当“大保姆”去为企业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开绿灯。

  (三)理性政府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政党、政府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和惨痛教训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并非一时的权宜之计。我国在21世纪的经济发展尤其西部开发,不能继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如果再这样下去,大自然的报复最终会彻底抵消经济发展的成果。大自然可怕的报复和抵消作用已经开始,而且显示出凶猛的势头,因此建设理性政府迫在眉睫。西部大开发这几年来,笔者遇到过不少煤矿老板、地方官员和矿山百姓,当和他们谈及非安全煤矿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破坏时,老板们说那个污染破坏是下辈人的事了,官员们说这是发展的代价,老百姓说哪个会为了“干净”坐在“金山”上讨饭吃啊?可见如果没有“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理性政府,一切违背科学发展、后患无穷的破坏行为将无法禁止。

  (四)理性政府必须脱离恶性博弈循环

  建设理性政府的最大难点,是政府难以脱离追求短期、局部利益的恶性博弈。有人把商场比作战场,现在各个地方政府都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都争当这个战场上的战士,都非常重视眼前利益,抢抓开发机遇。潜意识里追求短期、局部利益的自利本性支配的恶性博弈就是:我不这样做,别人也会这样做,于是我就吃亏了,因此我也必须这样做。例如:我不破坏环境获取眼前利益,别人也会破坏环境获取眼前利益,于是我就吃亏了,因此我也要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就这样不可逆转地日趋恶化了;我不引进污染企业,别的地方也会引进污染企业,于是我就吃亏了,因此我也要引进--我们原本绿色清洁的地盘就这样一天比一天缩小。中国人的许多无奈,都是源于贫穷和贫穷得难以忍受的欲望,为了追求眼前利益,都顾不得长远,最可怕的是政府也被迫只顾眼前而陷进了恶性博弈的泥潭。恶性博弈中的政府不可能作出科学理性的管理决策,即使作出了也不会认真执行。

  如果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各省区、各地州、各县市之间也存在一种竞争博弈关系,那么我们应该用一个理性政府的运作机制告诉大家--在大开发战略行之有效地实施若干年后,最大的成功者、笑到最后笑得最好的地区,不是那种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漂浮急躁、追求短期政绩和形象工程,单纯把开发工作做得最好的地区,而是全面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开发工作、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同时做得最好的地区。

建设理性政府的可行性

  从历史长河和世界层面看,理性政府建设令人失望。就历史逻辑而言,理性总是经不起自利本性的诱惑,理性在自利的本性面前总是显得软弱无力。有许多在理性、大局和长期选择上是明白无误的事情,却会遭到自利人性、局部利益和短期选择的错误对待。但在我国由一党领导的国家主权范围内的各级政权单位,都属于一个紧密的政治、利益共同体,任何竞争博弈产生的矛盾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因此提出和建设理性政府完全可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过错、责任追究原则,是避免独断专行的应急、应时良法之一。就长远来说,可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改善权力结构,从制度上有效制约有限理性和非理性个人权力的过度作用,从根本上把理性政府建设好。

  建设理性政府与建设法治政府的关联度很大,规范和秩序永远是理性的产物,但二者不能互相取代。政府不仅是政策的制定者,也是立法者和最重要的执法者。但是如果政府行为不理性,它的制度供给和执法行为就不会符合长远、全局利益和体现科学发展观。如果没有理性政府,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科学发展观等都会流于形式。法治是治表和治末的,而理性、德治则是国家管理的治本之策,如果没有符合德治要求的理性政府,就会法不治政,有法也等于无法,那么法治社会就建立不起来了。

理性政府的构建[1]

  当前,由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受到“经济人理性”影响,热衷于追求薪金、职务津贴、公共声誉、权力等,甚至将权力商品化等,导致政府理性缺失,并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因此,必须在对政府职能正确定位的基础上,彻底纠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非理性行为,消除政府行为中的非理性因素。为此,应大力弘扬政府理性,建立理性政府,转变政府理念和实现管理体制创新,以此实现公共治理的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具体来说,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明确政府应该扮演的角色,划清政府边界,科学界定政府的职能,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彻底实行政企分开、政社分开和政资分开。“错位”的“正位”,“越位”的“归位”,缺位的“补位”;该强化的强化、该弱化的弱化、该转化的转化,政府不去管不需要由政府来管、不能管的事情,而把需要管、必须管的事情管好。当前,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谐社会的构建有赖于政府充分地有效地履行这四大职能。政府应在继续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的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把精力更多地放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上。同时,社会和谐有赖于社会各个部分的和谐,依赖有活力的政府体制、市场体制和社会机制的和谐有效运转,要有效避免政府垄断和政府对经济社会的不必要干预,架起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桥梁,实现多元主体的和谐共存,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强大的微观基础和基本动力。

  其次,转变观念,创新政府管理理念,以公平、公正、正义为基本理念,在政府理性的基础上建立“为人民服务”型政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树立以提供公共服务为口标的政府观,建立为人民服务型政府,是理性政府的根本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这需要政府优质提供更多的社会公共品,如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义务教育、基础交通、公共安全、社会福利等方而,增进公共利益;同时,也要求政府在进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时,应该具备良好的公共服务意识和平等意识。譬如,在当前贫富差距较大、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政府必须站在绝大多人的立场上,用“穷人的经济学”来指导政府行为,以共同富裕为政府理念,在充分保证机会平等的同时,关注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推动和谐社会的建立。因此,所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一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等提法,都存在一定的误区。同时,政府要防止精英群体之间的利益结盟和形成既得利益集团,防止公共投入优先顺序的颠倒。政府要明确在什么意义上进行和达到平等分配,通过各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并利用税收、财政、法律甚至必要的行政手段,阻止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趋势,使大多数人在改革中受益,分享改革成果,尽可能缩小贫富差距和地区差距。特别是在决策时不能按照“利益集团”、“优势集团”的偏好来进行,必须着眼于公共利益的实现和公众利益的有效维护。如在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之争中,建设部和地方政府部门不应该站在房产商一边,应着眼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育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中,也应从维护并实现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出发,以公共交通为发展重点。

  第三,改革政府管理体制,建立精干高效的政府管理机制,将一部分行政职能社会化,大力培育民间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同时,建立起一整套的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机制、民众的参与和自主选择机制、社会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等,实现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良性互动,进而建立起新的和谐关系,以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很显然,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有力的制度支撑,需要不断地实现政府创新。1992年,关国“重塑政府”理论的代表人物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在《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一书中提出新公共管理的原则应该包括“竞争性政府”、“讲究效果的政府”、“受顾客驱使的政府”、“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主张以企业家精神来主导政府,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市场力量进行变革。而后,戴维·奥斯本、彼德·普拉斯特里克等人在《摒弃官僚:政府再造的五项战略》中更是提出了“再造政府”的基本方略,即政府再造的核心战略、后果战略、顾客战略、控制战略和文化战略等五大战略,要求通过对公共体制和公共组织进行根本性的转型,以大幅度提高组织效能、效率、适应性以及创新的能力,并通过变革组织口标、组织激励、责任机制、权力结构以及组织文化等来完成这种转型过程。可以说,用市场为基础的模式来取代官僚制的模式、建立“企业化政府”已经成为许多西方学者的共识。这对我们不无启发。我国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应从实际出发,在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管制体系改革的基础上,以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口标,实现政府的成功转型。同时,应不断创新政府管理体制和模式,探索行政口标实现的渠道和方式,建立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公众满意度为口标,以公众的广泛介入和监督为实现口标的主要手段的新机制,如采用社会服务承诺制、政府部门质量管理等方式提升政府能力和管理效能;通过确立公民至上、顾客至上、程序便民、绩效导向等原则,着眼于实现廉价政府、廉洁政府、效率政府的口标,采用企业化运作、市场化运作、网络化运作等政府运行的模式,切实提高政府内部效率的提高,为提高政府外部工作效率奠定基础和前提,这无疑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很显然,理性政府是政府转型的口标,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而理性政府的建立无疑需要政府理性,需要政府的主动和自觉。但政府理性也是不完全的,不自觉的,有限的,甚至是一种理想状态;特别是政府工作人员同时作为社会和市场主体,他们个人的经济理性趋利动机)与政府的经济理性不完全一致,这需要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利用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多种力量消除政府行为中的非理性因素,培育和生长政府理性,以防防止政府失灵。因此,在政府体制创新中,必须防止“权力宰制理性”、“市场化理性”等错误倾向,以构建理性政府、和谐政府为政府管理体制创新的基本内容,进而推动理性社会、和谐社会的发育和成熟。

参考文献

  1. 1.0 1.1 阳信生.理性政府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N].湖南商学院学报,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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