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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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是以执政,或促进和保障特定政治思想、政治利益为目标的团体。在代议制民主政体里,政党争取执政一般以参选为手段,并有时结成政治联盟,在必要时联合执政。政党通常有特定的政治目标和意识形态,针对国家和社会议题有各自的主张,定立政纲展示愿景。
共同的利益、情感、民族、种族等都是结成政党的因素。不同的政治学家对政党有着不同的定义:有人认为政党是选举工具;有人认为政党是一种权力组织;有人认为政党是谋求公职的工具;有人认为政党是人民控制政府的团体;有人认为政党是人民利益的表达渠道。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竞争性政党体制,但实行较为成熟的国家主要是西欧、北美、日本及若干受美英殖民影响的国家,如印度。
政党是现代政治区别于传统政治的重要标志,是现代政治生活得以展开的核心要素。在现代政治框架下,政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所形成的制度性政党关系、行为规则和运行形态,则构成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政党制度在规范政党的地位、功能与运行的同时,也深刻影响着国家政治生活的全局。然而,任何国家的政党制度,既不完全是政党或政党关系所决定的,也不完全是国家制度体系所决定的,而是决定政党生存与发展的社会和国家所共同决定的,是国家与社会相互作用的结果。但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这种相互作用往往可能体现为国家的力量,或者是社会的力量,从自身的利益和愿望出发,对政党制度提出要求,以塑造理想的政党制度。
英语中的“政党”(party)一词,源自拉丁文的pars或partire,意为划分或分割,最先进入英语的词汇形式是part,意为社会的一部分。17世纪后,part演化成party,意为某种政治组织,常常与派系(fraction)混用。直到博林布鲁克(Bolingbroke)明确区分了政党和派系的不同,埃德蒙·柏克则第一次给政党明确下了定义:
“就是大家基于一致同意的某些特殊原则,并通过共同奋斗来促进国家利益而团结起来的人民团体。”
中文中的“政党”一词始于宋朝。《论语》曰:“君子群而不党”;以党为不良之名词,故世多以党为戒,后汉始有党禁。宋以前之党,所争者官位,所报者私怨,亦无政策可言,皆非政党。宋仁宗时,始有朋党之议;欧阳修著《朋党论》,谓惟君子有朋;盖已明于君子执政,必多集同志以行其政策,不必以朋党为讳矣。中国之有政党政治,殆自宋神宗时之新旧两党始。其后两党反复互争政权;新旧两党各有政见,皆主于救国,而行其道特以方法不同,主张各异,遂致各走极端。纵其末流,不免于倾轧报复,不可纯以政争目之;而其党派分立之始,则固纯洁为国,初无私憾及利禄之见杂其间。此则士大夫与士大夫分党派以争政权,实则中国历史上仅有之事也。
政党的根基[1]
政党的根基在社会,其产生的前提在国家权力的制度安排。实际上,这个概括是不严密的,因为,国家权力安排的开放性,不是到近代才有的,在此之前也多少存在,如古希腊的雅典,其公共权力向所有公民开放,并要求所有公民必须参与城邦的公共政治生活,而雅典并没有因此出现现代意义的政党。可见,国家权力安排的变化是政党产生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那么,政党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充分条件是什么呢?从现代国家与古代国家的区别来看,这个充分条件就是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离。马克思指出:/在古代国家中,政治国家就是国家的内容,其他的领域都不包含在内,而现代的国家就是政治国家和非政治国家的相互适应。这种分离使得社会从国家中获得独立,由依附国家的社会变为能够自主的社会。在国家与社会一元的条件下,社会是作为国家的社会而存在的,人们在社会中所形成的团体与组织,是国家权力运行的产物,不是社会自身运行的结果,这样,团体与组织自然也就构不成社会的多元化存在,因为,它们既很难形成相互之间的各自独立,也不可能作为独立的力量来面对国家权力,进而争取掌握或分享国家的权力。但在国家与社会二元分化的条件下,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所形成的团体与组织,不仅各自相互独立,而且也能作为独立的力量直接面对国家权力。社会的这种独立以及由此形成的多元化存在,正是政党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充分条件。这种理论的现实注脚是很容易在各国政党的发展事实中找到的。
基于上述的分析,我们完全能够得出这样的结论:现代政党,不管是通过怎样的途径以及以怎样的形式产生,从宏观理论上讲,都离不开三大前提条件:一是国家制度安排所形成的权力开放性;二是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分立所形成的社会自主性;三是社会利益分化和自主结社发展所形成的社会多元化。这三大前提条件决定了任何试图迈入现代化,并进行现代国家建设的社会,都必然会产生出政党。政党是一定社会利益集团借以代表和表达其利益,并通过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或掌握国家权力以实现其利益的政治组织。因而,政党是社会借以进入国家体系,影响和主导国家运行的重要中介。
社会的多元是政党得以产生的前提,换言之,政党存在体现的是社会的多元。多元的背后必然客观地存在着利益的差异、意见的分歧与理想的冲突,当这些差异、分歧和冲突通过政党来提炼、来表达、来自我维护的时候,政党在无形中就可能成为分解社会、撕裂国家的力量。所以,在西方国家建设与发展的早期,政党并不被视为积极的政治力量,相反被视为可能导致社会与国家分裂的政治宗派,并由此遭到政治家和思想家的鄙视与反对。
对于现代政党的产生,有几种不同的解释理论。制度论认为,政党的出现是伴随议会与选举制度改革的结果。历史局势论认为,政党是在新旧制度交替和民族战争中,因为政治理念的不同而产生争议,从而产生了多样性的政党。发展论认为,社会现代化导致社会各方面关系得以加强,从而出现了政党。危机论认为,形成国家时会发生新政治秩序的合法性危机,政党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产生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党是在阶级基础上产生的,是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法国政治社会学家迪韦尔热将政党产生的方式归纳为内生党和外生党。内生党是议会内部的议员联合起来而形成的;外生党是统治集团外的政治力量对统治集团发起挑战并要求在议会中取得自己的席位而产生的。
塞缪尔·亨廷顿对政党的发展规律提出了一个四阶段模式:
1.宗派阶段:通常为政党从传统到现代的过渡时期,少数政治精英以其野心在短暂联合下展开权力斗争,在议会内部形成不同派别。如果没有议会,主宰局势的政党往往会变成革命密谋集团。
2.两极化阶段:议会中的派系与社会势力联合组成政党,形成两极化格局。如果革命性政党要改变现行制度,那么国家中政治力量很可能会分化成革命派和反革命派。
3.扩展阶段:政治领袖通过各种办法得到群众的拥护,以实现自己控制政权的目标。在革命模式或民族主义模式中,革命性的政党尽力号召群众,通过获得民众的支持来推翻现有体制或驱逐帝国主义,实现自己的目标。
4.制度化阶段:在议会内部发展出来的政党常常会形成两党制,如果有外力介入则会形成多党制,而革命性的政党则会建立起一党制或一党为主的政党制度。
政党的分类条件很多,主要有按其结构、功能或运作。不同的划分标准会划分出各种政党类型。
(一)根据意识形态
依据意识形态对政党进行分类是人们使用的最多的一种分类方式。政党通常被认为是处在一个政治光谱中。典型的类型包括激进的左翼政党、改良的中间偏左政党以及保守的右翼政党。左派通常倾向于社会民主主义、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共同特征是主张国家管制市场实行某种计划的必要。而右派政党则倾向于自由放任经济(laissez-faire),反对国家干预自由市场,力主自由贸易,强调市场经济的调控功能,并且重视宗教与家庭等传统价值。在此基础上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共产主义政党、民主社会主义政党、保守主义政党、民族主义政党、法西斯主义政党、生态主义政党和地区主义政党。
1.共产主义政党:共产主义政党奉行共产主义,冷战时期其发展达到顶峰,1986年15个国家共有9000万党员。但是苏联解体后,中东欧地区的共产党大部分解散或者其成员放弃了信仰。西方国家中的共产党在本国影响甚微,而现存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则多走上了经济改革的道路。
2.民主社会主义政党:民主社会主义政党是第二国际解散后持改良主义的成员建立的走中间路线的政党,奉行社会民主主义或民主社会主义,1951年19个国家的民主社会主义政党在德国法兰克福建立了社会党国际,党员数目有1600多万,在一些国家有单独执政或联合执政的经历。
3.保守主义政党:保守主义政党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政党,二战以后其影响主要局限于发达国家。其主要国际组织有国际民主联盟和基督教民主联盟,共有90多个政党参加。
4.民族主义政党:民族主义政党大多产生于发展中国家的民族独立运动中,大多主张民族主义。许多民族主义政党在本国进行一党制统治,没有较大的国际性组织。
5.法西斯主义政党:法西斯主义政党主要是指二战期间在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国出现的独裁政党。目前在欧洲国家仍然存在法西斯主义倾向的新纳粹极右派政党,但大部分偏向反移民的民族主义和反对欧盟一体化,不能与二战期间在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国出现的法西斯极权独裁政党相提并论。
6.生态主义政党:大多是发达国家内主张生态保护、社会公正、基层民主的政党,最为典型的是绿党,国际组织有欧洲绿党。
7.地区主义政党:一些国家中以维护所代表的地区或少数民族利益的政党,一般都只在本国活动,基本上都是小党,几乎没有上台执政的机会。有些地区主义政党更是以争取本地区独立为目标,例如英国的苏格兰民族党。
(二)根据合法与否
根据政党是否为其所在国家的法律承认,可以分为合法的政党和非法的政党。合法政党为该国法律所认可,一般都认同现行的制度,可以合法的开展各种活动。非法的政党不为该国法律所认可,往往以推翻现行制度为目标,只能秘密开展活动。某些国家还有半合法的政党,这些政党虽然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但是国家又默许他们进行一些公开或半公开的活动。根据政党在该国政治生态中的参与程度,又可以将合法的政党分为起主导作用的体制内政党(例如日本自民党、美国共和党)和在政党竞争中只起到很小作用的体制外政党(例如苏格兰民族党、美国进步党)。体制内政党又可以分为执政党、在野党和参政党。
(三)根据组织方式
根据政党的组织方式又可以分为精英党、干部党和群众党;根据政党的活动范围则可以分为全国性政党、地区性政党和国际性政党。 政党的基层组织因为政党所处的社会,或者政党的目标而会有所不同。法国学者杜瓦杰依照基层组织类型对政党进行归类,分为细胞(cell)、俱乐部(cacus)、支部(branch):
1.“细胞”以又称小组、苏维埃。以“细胞”为基层组织的政党通常不以赢得议会选举选举为目的,而是志在推翻现状政治秩序。执政后通常垄断政权,组织深入整个市民社会的所有领域,贯彻政党意志,对社会实行彻底统治。其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例如苏联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朝鲜劳动党等。纳粹党亦属细胞型政党,其组织原则为绝对的领袖、元首制。
2.以“俱乐部”为基层组织的政党。以赢得各级议会、地方政府行政首脑职位之选举为目的,组织最为松散,平常没有规律的组织生活,干部以志愿工作者为主,从事选举募款与政纲宣传。例如美国民主党、美国共和党。
3.以“支党部”为基层组织的政党,其情况介于上面两类之间。党基层组织有较为规律与严谨的政治架构,干部为常业专职人员,负责选举募款与政纲宣传。但支党部并不全面渗透到市民社会。例如日本自民党,日本社会党,欧洲各民主国家的政党。
(四)根据政党纪律与政纲严谨程度
依照政党纪律与政纲严谨程度,除了一党专政国家外,实行竞争性政党体制的国家的政党一般分为“刚性政党”与“柔性政党”。刚性政党政纲与党章规定严谨,长期具有一贯性。党纪较为严格,党员实行登记制度,有时进行考察筛选,较难随意参加。其中央与基层组织架构较为清晰,具有明确定义的日常业务,行政领导职权明确。欧洲民主国家政党,特别是倾向工人阶级的政党多属于此类。柔性政党政纲与党章内容较为模糊,随着选举情势保持较大弹性,因选情与领导人政见而常有变异。党纪松散,甚至没有党员登记制度,政党机构不清楚其党员人数与身份,出入自由不需考察。柔性政党中央与基层组织具有很大随意性,大多只在选举期间活动,平时仅是俱乐部与谈话会性质,中央领导只是候选人的竞选总干事,没有实质的政党领导权,党领导层拥有实权。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政党属之。
- ↑ 林尚立.政党、政党制度与现代国家(A).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09,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