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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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或非牟利機構(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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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是指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它的目標通常是支持或處理個人關心或者公眾關註的議題或事件。非營利組織所涉及的領域非常廣,從藝術、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學術、環保等等。[1]
非營利組織的運作並不是為了產生利益,這一點通常被視為這類組織的主要特性。然而,某些專家認為將非營利組織和企業區分開來的最主要差異是:非營利組織受到法律或道德約束,不能將盈餘分配給擁有者或股東。
因此,今日社會中,非營利組織有時亦稱為第三部門(the third sector),與政府部門(第一部門)和企業界的私部門(第二部門),形成三種影響社會的主要力量。
非營利組織還是必須產生收益,以提供其活動的資金。但是,其收入和支出都是受到限制的。非營利組織因此往往由公、私部門捐贈來獲得經費,而且經常是免稅的狀態。私人對非營利組織的捐款有時還可以扣稅。
慈善團體是非營利組織的一種,而非政府組織(NGO)也可能同時是非營利組織。
非營利組織的主要社會職能[2]
1.動員資源
非營利組織為了能夠生存和發展,必須動員各種社會資源,包括慈善捐贈和志願服務。隨著這種社會功能日益發展和成熟,動員資源在少數非營利組織身上會逐漸專業化,出現一些以動員資源為核心功能的非營利組織,包括一些專業籌款的基金會和社會團體;一些專業開展資助活動的基金會和社會團體;一些專業招募、培訓和派遣志願者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2.公益服務
非營利組織提供的公益服務遍及社會的各個方面,包括公益慈善、救災救濟、扶貧濟困、環境保護、公共衛生、文化教育、科學研究、科技推廣、農村和城市的社會發展及社區建設等許多領域。它們與各級政府和相關各個領域的政府公共服務相輔相成,在很大程度上成為政府公共服務的有益補充。
3.社會協調
在社會轉型期,各種形式的非營利組織越來越成為公民表達意願、維護權益、協調關係、化解矛盾、實現價值最為廣泛和直接的形式,這是中國非營利組織近年來在數量上急劇膨脹的重要原因之一。隨著這種社會功能的發展,推動社會協調、參與社會治理成為一部分非營利組織的主要功能。
4.政策倡導
非營利組織不僅積极參与各級相關立法和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以各種努力倡導和影響政策結果的公益性與普惠性,而且往往作為特定群體特別是弱勢群體的代言人,表達其利益訴求和政策主張,通過積極的倡導活動影響政策過程。
非營利組織在不同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稱謂。非營利組織是美國廣泛採用的概念,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將其定義為:“符合以下特征的實體:
①該實體從捐贈者處獲得大量的資源,但捐贈者並不因此而要求得到同等或成比例的資金回報;
②該實體經營的目的不是為了獲取利潤;
③該實體不存在營利組織中的所有者權益問題”。
FASB對非營利組織描述的特征①和③基本上說的是非營利組織的“志願性”和“公益性”,當然特征①中的捐贈者絕大多數是民間個人和機構,因此FASB描述的非營利組織也具“民間性”特征,特征②說的即是“非營利性”。
在我國,非營利組織作為一個獨立的概念在正式文件中基本沒有出現過。在研究非營利組織會計時,不少人常常談到事業單位。從經營目的來說,我國的事業單位應屬於非營利組織的範疇,但其具有國有屬性,且多是由財政撥款的。因此,不宜將事業單位與非營利組織混為一談。
征求意見稿規範的主要是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問題,其指出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符合以下條件:
①不以營利為目的;
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因為出資而擁有非營利組織的所有權,收支結餘不得向出資者分配;
③非營利組織一旦進行清算,清算後的剩餘財產應按規定繼續用於社會公益事業。
可以看出,此定義借鑒了美國的定義,且更加突出了非營利性和社會公益目的。征求意見稿用列舉的方式指出我國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這就與我國的事業單位區分開來。從法律形式上來考察,這三個單位是符合民間非營利組織條件要求的:社會團體是指由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的,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基金會是指對國內外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自願捐贈資金進行管理的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因此,征求意見稿將它們作為民間非營利組織從而做出會計規範是合適的。
非營利組織在世界範圍內出現、成長是有一個過程的。二戰以前,社會主要可劃分為兩大部門:第一部門是企業,也就是經濟部門。它是以盈利為主要目的,它投資是要有收益的,在市場環境中遵循市場原則,配置資源,創造財富。第二部門是政府部門。它通過稅收形式從第一部門得到資金,用於解決社會公共事務,解決企業和個人無法解決的問題,滿足社會的公共需要,使社會獲得基本的平衡與和諧。
二戰後,一方面,人們對兩次大戰進行了反思,戰爭給社會造成了空前的災難和巨大浪費;另一方面,民族間的、地區間的、國家間的差別和矛盾繼續存在,並可能激化。人們發現,社會中的兩大部門已不能滿足社會經濟活動與公共需求的平衡需要。於是,社會組織形態開始蛹化,逐漸出現了第三部門--非贏利性組織,也就是社會公益部門。如出現了聯合國,以協調國家之間的關係;建立世界銀行,對不發達國家和地區做扶貧性質的援助性貸款工作;成立了世界衛生組織,關註支持不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衛生與健康問題;WTO組織也屬於這種非政府組織。這些組織的出現和發展大大有利於世界的發展和社會的和諧,這些公益組織的力量也越來越強,影響越來越大。
社會三大部門在社會中各有其特定的功能,分工合作,使社會處於一個和諧的狀態。第一部門,創造先進的生產力與社會財富,是社會基礎。第二部門,通過納稅和財政支出處理社會公共事務,維護社會公平與秩序。第三部門,通過徵集社會志願和經營處理特別公共事務,救助弱勢群體,增進社會和諧與文明。
但隨著社會不斷發展和進步,社會三大部門內在也發生了變化。逐漸按照市場的要求來進行改造和建設,進行了市場化改革。所謂市場化改革就是確立了平等的市場參與主體、公平透明的市場運行規則和中立的市場裁決主體。在這個市場體制中,各市場參與主體平等參加市場競爭,每一主體都可以自由選擇參與和怎樣參與,但必須對其選擇後果負責,並按照市場規則和制度辦事。其結果是,有競爭力的企業存活下來,豐富了社會供給、提高了商品品質、價格低廉、服務周到,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因市場化的選舉競爭和規則的執行使政府腐敗逐漸消除,社會服務水平得到極大地提高。非營利性組織則通過公平的競爭主體和公行的自律互律準則,促進公益市場的透明化,提升公益組織的效率,增進社會的文明與和諧。
- 作用
(1)社會服務。為社會成員提供中介服務和直接服務。(如出國留學的咨詢服務和各種養老院、民辦學校)
(2)社會溝通。為政府與企業、政府與社會之間的溝通充當橋梁。一方面,向政府反映企業、社會的意見、建議,為政府提供信息;另一方面,協助政府作好宣傳、指導、監督等方面的工作。(如各種行業協會)
(3)社會評價。對生產、消費品作出公正的評價(如各種調查機構)。
(4)社會裁斷。調解社會成員之間的糾紛,如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
- 基本的政治作用:
(1)政府合法性的資源供給者,合法性就是人們對享有權威的人們的地位的承諾和對其命令的服從。
(2)政府權力的監督者。非營利組織為人們的自由結社提供了自我組織的空間,這些組織以公共利益為目標,以保護人類整體利益為宗旨,通過有組織的活動,喚起公眾的公共意識,影響政府的公共決策。
(3)民主價值觀的培育者。有利於培養公眾的正確的參政觀。
從概念的內涵看,非政府組織是在政治領域中定義的,它主要包括各種利益群體的組織,例如工會、婦女組織、行業協會、職業團體等。從字面意義上看,企業當然也屬於非政府組織,但由於它不在政治領域中,因此從概念的內涵看,不能將它包括進來。
非營利組織則是在經濟和社會服務領域定義的,它主要教育、衛生、科學、社會福利及其它福利組織。由於這些組織所的服務的受益人一般為個人,可以進行收費,有的服務還可以完全市場化,例如醫療服務中的某些項目是如此,因此這組織是介於經濟與社會服務之間,有時甚至可以互換,從“產品”性質上不能完全將它與企業區別開來。而從組織目標上則可以看出二者明顯的差別。企業的目標是贏利,而社會服務組織是不贏利的。
非營利組織可以收費,但其水平應低於市場價格。機構也可以有利潤,但不能用於分配,而必須用於符合組織目標的服務項目。
同樣,從字面上看,政府也是非營利組織,但它是政治領域範圍,因此在使用非營利組織概念是,還沒有人將政府包括進來。
為了強調政府、企業與其他組織的區別,出現了第三部門概念,它包括政府與企業之外所有類型的組織。非政府組織及非營利組織都屬於第三部門,這是它們的共性,但由於它們之間存在上述的區別,從評估的目的看,還是應當註意這種差別。
(1)非志願性。許多國家的非營利組織的經費開支直接來源於政府,各種非營利組織日益專業,許多工作人員不再是志願者而是職業受薪者,成為類似的職業官僚,志願人員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培訓。
(2)非獨立性。由於志願組織的經費主要來源於政府或企業捐贈時,非贏營利組織就逐漸喪失了自己的獨立性,受資助者價值觀和行為的引導 。
(3)政府職能的虛假轉移。不能有效地履行對政府的監督職能,成為準政府組織。
(4)腐敗問題。由於一些大型非營利組織決策的非公開性和非民主性,使得非營利性組織也受到腐敗和責任感缺失等問題的困擾。
我國非營利組織的現狀[3]
我國非贏利性組織由於20世紀80年代的經濟體制轉軌和政府職能的轉變,而得到了迅猛發展。但是也存在不少的問題,主要表現為:
(1)人均擁有量不足。非贏利性組織數量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一個國家和地區文明和民主的發展程度,是公眾發揮其作用的重要工具。據統計,我國每萬人擁有的非贏利性組織的數量為1.45家,不僅遠遠落後於發達國家(美國為51.79家,法國則高達110.45家),而且低於印度和巴西這兩個發展中國家,非贏利性組織數量的不同,嚴重製約了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經濟不僅需要買賣雙方,還需要大量中介組織對市場交易過程進行監督和協調,還制約了社會集體福利水平的提供,非贏利組織的主要功能在於為社會提供集體的福利。例如,社區服務、養老等。由於這些集體物品的消費規模較小,如果政府直接提供,那麼組織成本將非常高,因此,政府一般不會直接介入這類集體物品的供給,而是通過非贏利性組織來提供一定的集體物品。
(2)經費不足。無論是官方的、半官方的還是民間的非贏利組織,都存在經費不足的問題,根據2000年對非贏利組織進行的一次調查表明,41.4%的非贏利性組織將它面臨的主要是經費不足。
(3)能力不足。非贏利性組織的能力主要是指非贏性組織動員多種社會資源,如社會資源等來實現自己的宗旨,其不足主要表現在非贏利性組織年度總支出規模太小。從微觀角度來看,能力不足主要體現為非贏利必組織的領導及其工作人員的個人能力難以適應新的社會環境,缺乏迎接新挑戰的觀念和知識。
(4)結構不合理。不能適應公眾的需要。主要表現為功能結構不合理和服務對象結構不合理。
功能結構不合理:非贏利組織一般分為政治型的(各種人民團體)、業務管理型的(各種行業協會)、利益代表型(代表某群體利益如企業家協會)、公益服務型(弱勢群體保護協會)、文體聯誼型(圍棋協會)和學術交流型(各種學會和研究會)。據調查表明,當前所占比例最大的是學術交流團體,占總數的48%,其次是業務團體,占28%,利益代表和公益型的分別占約6%,非贏利組織的功能結構同社會總體發展狀況密切相關,在發達的民主國家,公益服務團體所占比例較大,即使同發展中國家相比,我國的公益性組織的比例也非常低。
服務對象結構不合理:非贏利組織的服務對象大致可以劃分為三類:優勢群體,這部分人在社會生活中處於中上階層;中間群體,在社會生活中處於中下階層;弱勢群體,處於下層和最低層,當前為弱勢群體服務的非贏利組織數量還較少。
(5)法制缺陷
(1)建立政府與非贏利組織之間的合作關係。
(2)創造良好的環境,培育非贏利組織發展。
(3)政府制定扶持非贏利組織發展的相關法律、政策。(如改登記製為備案制,取消掛靠制,保持獨立性,加強監督和引導非贏利組織的結構轉型,加快公益類和為弱勢群體服務的非贏利組織的發展)。
(4)非贏利組織加強和提高自身素質(人員素質、知識水平、對弱勢群體的關註)。
1、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的特征
聯合國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將經濟活動劃分為五大類:金融機構、非金融企業、政府、非營利組織和家庭。非營利組織與其他四類社會組織的區別在於,非營利組織的大部分收入不是來自於以市場價格出售的商品和勞務,而是來自其成員繳納的會費和支持者的捐贈。
非營利組織具有如下財務特征:
(1)顧客不是主要的資金來源。非營利組織不依靠從顧客那裡獲取的服務收來維持生存和發展,它的收入主要來源於接受民間捐贈和公共部門支持。非營利組織為實現其社會使命提供的服務,其收費是低水平的甚至是免費的,而不是按照市場經濟價值規律來收費。
(2)不存在利潤指標。非營利組織是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為社會公益服務的組織。在非營利組織財務中通常缺少利潤這一指標,這使得管理的系統性受到損害:管理人員經常難以就各種目標的相對重要性程度達成一致;對於一定的投入能在多大程度上幫助組織實現自己的目標也難以確定;分權管理的操作難度加大,許多決策不宜下放給中下層管理人員;不同非營利組織之間也無法進行績效的對比。
(3)責權利不是十分明確。對非營利組織而言,由於不存在利潤指標,對各部門的職責履行的情況難於考核評價,因而對各部門的責權利也就無法十分明確。
(4)所有權形式特殊。非營利組織不能對其資財權益進行轉讓、出售,並且在某些情況下必須按資財提供者的要求來動作、管理和處置資財。資財的提供者不期望收回或據以取得經濟上的利益,因而非營利組織通常不進行損益的計算,也不進行凈收入的分配。
2、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的主要功能
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在資金管理上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有助於降低動作的成本,提高組織動作效率,使有限的動作的成本,提高組織動作效率,使有限的動作資金髮揮最大的社會效用;二是有助於非營利組織對外樹立形象,提高組織公眾信度,組織的籌資管理更順利有效。具體說來主要有以下功能:
(1)體現組織宗旨。一個組織的收入和支出項目,一目瞭然地體現著其組織活動是否合科宗旨。在美國,審計部門主要通過對財務收支的審計來判斷非營利組織是否具有非營利組織的性質,從而決定其是否可享受免稅資格。
(2)提高資金利用效率。由於非營利組織資金的有限性和目標的高尚性,通過嚴格的財務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非常必要。一個好的財務管理系統,不僅能夠保障項目所需自己的收支,使組織處於安全運作狀態,通過成本分析,預算監督等環節,能夠提高項目資金的運作效率。
(3)防止腐敗。一個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狀況如何,反映著該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規範和作風。嚴格的財務管理將使組織的每一個環節處於透明和公開的狀態,配合合理公正的獎懲制度,將在制度層面上有效地遏制腐敗的滋生。
(4)監督組織的運作。財務管理記錄了組織的日常活動情況,通常對非營利組織財務情況的監督,可以從一個側面監督組織的運作。非營利組織理事會成員通過定期檢查財務狀況,對組織運作管理進行監督。社會公眾對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告,間接地監督其活動的非營利性及合法性。
(5)爭取減免稅。非營利性組織可以享受各種減免稅政策。世界各國都制定了一些非營利組織稅收的優惠政策。大體上有兩類:一是對非營利組織本身的減稅,如土地稅、房產稅、汽車牌照稅、特殊營業稅等;二是對非營利組織捐贈者的減稅,我國1999年實施的《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稅收上享有一定的減免稅待遇。通過更好地瞭解國家相關的政策法規,嚴格編製組織的財務報告,可以爭取更好的減免稅待遇,對組織的發展作用重大。
(6)預防危機。非營利組織可能面臨各種困難和危機,財務上的危機可能直接導致非營利組織業務的開展,危及組織生存發展。通過健全的財務管理、財務預算和財務分析規劃,可以確保組織發展的資金基礎,預防和化解財政危機,謀求組織的可持續發展。
(7)提高公信度。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告是對組織的捐贈者一個正規的書面交代,對非營利組織有特殊的意義。只有實行健全透明高效的財務管理,才能提高自身的社會公信度,增加捐贈人對組織的認同,從而獲得更多的捐贈。
非常有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