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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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調控(financial regulation and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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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財務調控[1]
財務調控是指對財務的活動所進行的適當約束和調節,使之按既定的合理軌道運行的過程;依照控制淪的原理,各種不同的調控必須具備兩個特點:—是被控制對象存在著多種發展的可能性;二是在多種發展的可能中,操作者可以通過一定的手段進行選擇:財務活動不僅是可控的,並且是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一個重要環節.
財務調控的原理[2]
- (一)本金籌集量對本金需求量的制約性
財務機制對再生產規模的控製作用,是通過本金籌集量對需求量的制約性表現出來。無論企業還是整個國有經濟,在市場競爭的壓力下,為了生存與發展,必須不斷擴大其經濟規模。經濟規模的擴大要以增加本金投入為前提,從而直接表現為本金需求量的增加。要滿足本金增加的需求,必須進行本金的籌集。本金籌集的主要渠道有;(1)所有者增加投入;(2)債權人增加借款;(3)企業與國有經濟內部積累的增長。這幾條渠道的本金籌集量是有限度的。所有者與債權人是否增加投入,一要看自身有無可增投的資金;二是看有無增投的價值,即投資能否獲利,借款能否還本付息;三要分散投資風險,不可能把全部資金投往一個企業。企業與國有經濟內部積累的增加要受到稅後利潤總額的限制和提取積累基金比例的限制,因此,幾條籌集渠道能籌到的本金量是有限的。在一般情況下,本金的需求量總是大於籌集量,這是常常面臨的矛盾。面對這一矛盾,人們可以有兩種選擇。一是不顧籌資量的限度,全面“鋪攤子”,盲目上項目,使有限的資金四處分散,形成多個項目不能按期完工,中途停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這種情況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並不少見。二是以收定支,按照籌資量安排建設項目,集中財力,保證重點,加快進度,儘快完工投入使用,帶來良好的經濟效益。我們贊成後種選擇。從上面的分析可見,本金籌集量對本金需求量的制約性是客觀存在的規律,人們不能違背這一規律的要求,否則會遭到失敗,這是規律對違規者的懲罰。這一規律的存在是財務機制對企業與國有經濟發展發揮控製作用的客觀依據。
- (二)本金投資結構對經濟結構的制約性
從企業與國有經濟來看,經濟結構主要包括產業結構、產品結構、技術結構等。由於市場條件的不斷變化,經濟結構處於不斷的發展變化之中。一些新興的產業、產品與技術迅速發展起來,一些陳舊的產業、產品與技術被市場所淘汰,這是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人們通常所講的經濟結構優化,是指經濟發展中在發展目前占主流地位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的同時,不斷開發新興的產業、產品和技術,逐漸淘汰陳舊的產業、產品和技術,使這三種狀況的經濟成分保持恰當的比例。在開發新興產業、產品和技術時需要新增投資,在保證主流經濟成分時需要保持現有投入,在逐漸淘汰陳舊經濟成分時需轉移本金占用量,逐漸縮小至停止在這方面的投入。由此可見,經濟結構的調整雖涉及各個方面的管理工作,但首要的是對本金投資比例的重新調整,即進行投資結構調整。投資結構對經濟結構進行制約的客觀必然性,是財務機制對企業與國有經濟發揮調控作用的又一依據。
馬克思指出:“競爭使不同生產部門的利潤率平均化為平均利潤率”,“這是通過資本從一個部門不斷轉移到利潤暫時高於平均利潤的另一個部門來實現的。”①平均利潤率規律在社會廣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仍然發揮作用。在平均利潤率規律作用下,企業與國有經濟內,一方面通過競爭,使增量資本向利潤高的產業、產品與技術傾斜,以獲取超額利潤;另一方面,通過淘汰,使存量資本重新組合,從利潤率低的產業、產品與技術退出,轉向利潤率高的產業、產品和技術。存量資本的重組與增量資本的傾斜,必然引導著人力資源與物力資源的配置發生變化。平均利潤率規律決定著資本的重新配置,從而對資源配置產生導向作用,這是財務機制能對企業與國有經濟發揮調控作用的又一依據。
生產過程是不斷更新、不斷重覆的再生產過程。在原來的規模上重覆進行的生產是簡單再生產:在擴大的規模上重覆進行生產是擴大再生產。簡單再生產是擴大再生產的基礎和出發點。社會主義再生產是擴大再生產,但它必須以首先保證簡單再生產的順利進行為前提。先簡單再生產,後擴大再生產,這也是一條客觀規律。簡單再生產的正常進行必須以及時足額的形成補償基金為前提,擴大再生產的進行又要以提取積累基金為條件。因此,企業與國有經濟的經濟活動中,必須保證折舊提取與成本費用計算的真實性,不允許虛小成本,虛大利潤,以此謀取個人或小團體的私利。在稅後利潤的分配中,必須正確處理積累與消費的關係,按合理比例提取積累基金,反對分光吃光。企業與國有經濟內部要經常保持補償基金與積累基金的合理比例關係,保證簡單再生產與擴大再生產順利進行。補償基金與積累基金的比例對簡單再生產與擴大再生產比例關係的制約性是財務機制發揮調控功能的重要依據。
上述分析表明,財務機制對再生產運行的調控功能是由客觀經濟規律的要求所決定的,我們必須充分認識與正確運用財務機制的調控功能,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作出貢獻。
財務調控原則[3]
實施財務調控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 (1)歸類分級管理原則
要將各項財務指標分解為各項具體指標,層層分解,層層落實,由各業務部門在各自業務範圍內實行分類管理。再在分類管理基礎之上,對各車間、班組、崗位下達調控指標,實行分級管理。
- (2)責權利相結合原則
對各級單位要明確一定的財務收支責任,賦予採取相應措施、實施控制的許可權,並明確責任完成效果的獎懲辦法。
- (3)可控性原則
凡是要求各級單位承擔責任的財務指標,必須是這些單位管得住、控制得了的項目,對各單位非主觀能夠控制的項目,不能要求承擔其責任。
- (4)例外管理原則
為了使主管人員擺脫日常事務,集中精力抓好主要矛盾,儘快解決問題,要求主管人員及時反饋不正常、不符合常規的關鍵性差異,這些差異為“例外”事項。“例外”事項具有重要性、長期性、嚴重性等特性,對“例外”事項要及時追查原因,迅速採取補救措施。
財務調控的內容[1]
企業財務調控的內容很多,範圍較廣,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通過財務對生產經營的全過程(供、產、銷或購,銷、存)進行調控。
(2)通過財務對生產經營的各種資源及其利用情況進行有效的調控。
(3)通過財務對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經濟利益關係進行調控。
(4)通過財務對生產經營資金運動的全過程進行調控。
財務調控的分類[1]
對企業的財務調控,可以採用多種多樣的形式,並且還可隨著客觀環境和條件的變化而不斷加以變化、按組織形式可分為集中控制.分散控制、分級控制;按時序可分作反饋控制、前饋控制、防護性控制。
財務調控的方法[1]
在企業財務管理中採用較多的是財務目標控製法、財務預算控製法、進度控製法、財務制度凋控法等四種習慣方法。此外,有時還可採用固流比例法、周轉期法、微分求導法(存貨模式法),平均速度法,內部銀行控製法,ABC重點控製法、高低點控製法等進行調控。
財務調控的環節與方式[2]
財務機制對社會再生產的調控作用,是通過一系列科學的調控工作體系來進行的,即按照各工作環節,採取特有的方式來進行的。
- (一)財務調控的主要環節
財務調控的基本環節,可以概括為四個方面,這四個方面是一個有序的工作系統。
- 1.確定財務調控目標
財務調控的一般任務,是保證計劃與目標能按預先的要求發揮作用,達到目的,所以確定財務調控目標是首要環節。
企業的財務調控目標,一般可按財務計劃指標為依據加以確定,但不是簡單地將計劃指標搬過來。這裡有兩點與財務計劃工作有所不同。其一,要按管理的需要建立一個嚴密的控制指標系統。要將分散在各項財務計劃中的相關指標集中起來,建立一個調控網路;甚至還要將財務計劃中沒有列入的其他生產經營計劃的相關技術經濟指標(即非財務指標)列入這一控制指標系統之中。其二,為了便於具體控制,還應對一些綜合性財務計劃指標(如利潤、資金定額、管理費用總額等)按責任單位(比如分廠、車間或班組)或崗位進行分解,使之成為若幹可以具體掌握的小目標,作為實施控制的依據。在編製財務計劃時,應儘可能照顧到財務調控的需要。還應當看到,財務調控以財務計劃工作為前道工序,但二者也有交叉的地方。因為在確定財務調控目標時,通過指標的系統化,不僅可驗證財務計劃的準確性,還可通過指標間某些不銜接問題的出現和原因分析,糾正計劃工作的失誤與缺陷。
國家財務調控目標,總的講為國有資本保全增值率,可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確定的目標為依據加以確定。為了便於具體進行調控,還應按國資企業分別確定國有資本保全增值率目標,以及相關具體目標。
- 2.建立財務調控組織系統
財務計劃(或目標)的實現,是通過施行財務調控的組織所屬的內部各級責任單位和個人有計劃的活動來完成的。這就需要建立財務調控組織系統,落實財務目標調控的責任單位和個人,形成從上到下的縱橫交錯的調控組織網路。這裡所講的縱向組織,是指上級下達指令和下級的執行與信息反饋系統;所講的橫向組織,是與財務部門平行的單位之間的分工合作,共同負責財務調控工作的完成。財務調控的縱向組織與橫向組織是交錯在一起的,共同圍繞著財務調控總體目標的實現而開展工作。這種相互交錯的關係,表現在縱向組織的調控目標,要通過各級組織所屬橫向單位的調控來實現,橫向組織的調控目標又要由下一縱向組織的財務調控工作來實現。例如,以企業的利潤目標為例,要分解為銷售收入、費用等具體調控目標,分別由財務、供應、生產和銷售等橫向部門負責組織實現;另一方面,各橫向部門又將所調控的目標加以分解,由領導下達下一級組織去完成。如成本目標,由企業橫向部門分解為材料、工資、管理費用目標,下達車間一級縱向組織實施調控。車間一級組織再將上述目標分配給車間材料、工資和車間財務管理小組分工調控。車間橫向部門又再分解落實到班組,班級再落實到個人。需要指出的是,橫向組織之間對所分管分目標還有相互分解的情況存在,如財務部門分管的管理費用,要分配給生產、供應與銷售部門負責調控等。
- 3.財務信息傳遞與反饋
國家與企業的經濟活動,從表現形態上可概括為人流(勞動力運動)、物流(生產資料與消費資料運動)和財流(資金運動)幾類。財務調控,是對財流的調控。財流的存在方式、運動狀態和相互聯繫的特征,是通過各種財務計劃指標、報表數據和指令來表達和調控的。財務調控的基礎是對財務信息的調控。財務信息的調控,主要包括信息的傳遞與反饋兩個方面。
財務信息的傳遞,是指各種財務資料經過收集、整理後,由一個單位向其他單位傳送的過程。這裡包括縱向傳遞和橫向傳遞。縱向傳遞是上下級組織之間財務信息傳遞,例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向國有資產中介經營公司與企業財務部門下達財務計劃指標,發放財務通報;企業財務部門和國有資產中介經營公司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報財務報表資料等。企業內部也有橫向傳遞問題。橫向財務信息傳遞,是指各平行的財務調控單位之間的財務信息傳遞。例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的各財務分管單位之間,國有資產中介經營公司與企業財務中的資金、成本、收入與利潤等指標分管責任單位之間的財務快報與其他形式的財務信息傳遞。縱向財務信息傳遞,為財務指標分管服務;橫向財務信息傳遞,為財務指標的協調服務。
財務信息的反饋,通俗地說是對原傳送出的財務指令、計劃指標和報表資料的反應。例如上級下達的財務指令與計劃指標是否符合實際,執行報告中有何問題,及時由下級部門向上級反應,會議彙報或書面報告,這是縱向反饋。下級財務部門發現應解決的財務問題,無權或無力解決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寫出報告,上級財務部門請示領導同意,作出批示,也是一種縱向反饋。除了縱向財務反饋而外,還有橫向財務反饋,即各平行的財務調控部門對相互傳遞的資料提出意見與建議等。財務信息反饋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傳遞的財務信息與反饋信息進行比較,找出偏差,以便提出相互調整的意見。在信息化時代,無論財務信息的傳遞與反饋,都可通過電腦網路去進行。
- 4.糾正財務偏差
財務調控的一般任務,是使責任單位按照財務指令與財務調控目標正確進行財務活動。在財務指令與目標的執行過程中,因各種主客觀因素常常發生與實際情況之間的偏差。這種偏差,通常表現為實際財務指標尚未達到目標的要求,或從發展趨勢看,有達不到目標的危險存在。這種偏差叫作負偏差。在另一些情況下,也可能出現相反的情況,即財務實際指標已經超過目標,或從發展趨勢看,必然超過目標,這種偏差叫作正偏差。財務調控的最終目的是迫使財務責任單位的實際財務指標達到或超過財務指令與目標的要求。因此,對財務負偏差必須加以糾正。對財務負偏差的糾正,應根據財務信息反饋資料,及時發現實際脫離目標的情況,分析原因,研究並制定有關財務措施(如增產節約、增收節支等),力求逐步縮小負偏差,使實際數逐漸接近目標,最後達到或超額完成目標。另一種情況,是財務目標脫離實際,成為無法達到的高指標,這時,則應對目標作適當調整,使之能成為控制與考核的依據。
財務調控是一個嚴密的工作體系。其中,確定財務調控目標是起點,糾正財務偏差是終點(最後工序),建立財務調控組織系統是組織保證,財務信息傳遞與反饋是基礎環節,整個工作是圍繞財務調控目標的實現而展開的。這說明財務調控是對財務活動實施計劃管理的執行系統。
- (二)財務調控的基本方式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有資產中介經營公司與企業各層次財務調控的具體方法是多種多樣的,採用的指標又是千差萬別的,但從基本方式看,又具有一定的共性。這些基本方式大體有以下幾種。
- 1.利益調控方式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有資產中介經營公司與企業的財務活動,均受到各種經濟利益關係制約。例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有資產中介經營公司與企業對稅後利潤分配比例的調整,會直接影響各層次組織的財務活動。因此,運用利益分配杠桿,以對財務活動發揮調控作用。企業對內部單位進行財務調控常用的利益杠桿有工資分配、獎金分配等。上述利益杠桿,常常起著促使被調控單位努力完成利潤目標、成本目標或資金占用目標,落實財務責任,發現財務計劃偏差,採取措施加以糾正的作用。除此而外,還有為了限制某些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財務行為的利益杠桿。例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未完成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目標的企業的罰款率、企業對內部單位因主觀原因不完成責任目標的罰款率、損害國家或集體財產的賠款率等。無論何種利益杠桿,都對被調控單位的財務活動發揮著有力的調控作用。
- 2.平衡調控方式
財務活動的發展變化同任何事物的發展變化一樣,總是從平衡到不平衡,再到新的平衡,這樣迴圈往複不斷地前進。從平衡的要求出發,分析引起不平衡的各種因素,採取措施加以解決,以求達到新的平衡,是財務調控的基本內容。財務活動的平衡調控主要表現是:
其一,財務收入與支出的平衡調控。一定時期某單位的財務收入,是它可支配的總財力,制約著財力分配的總規模,該單位這一時期的財務支出,不能超過這一限額。根據這一平衡關係,在編製財務計劃,制定財務調控目標時,可將財務收支作出初步預測,然後考察它們是否平衡。如果支大於收,可採取削減不必要或可緩用的支出的措施,以達到平衡;當壓縮支出有一定困難時,應考慮有無增加收入的新措施可以採用,以增收求得平衡。如果收入不能再增加,就應堅決壓縮一部分次要支出,保證重點支出。財務支出上不可打赤字,這是一項重要原則。財務收支平衡調控方法還運用在財務活動進行過程中。在財務活動進行過程中,根據財務信息傳遞與反饋的情況,發現財務收支出現不平衡狀況時,應採取增收節支的補充措施,以保證收支平衡。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計劃期末有可能發生財務收支不平衡的問題,需要進行事後平衡調控。例如,當企業因各種原因發生虧損時,就需要動用以往年度結餘或以後年度利潤進行平衡。
其二,財務活動內部結構的平衡調控。財務活動內部結構(以下簡稱財務結構)在一定時期、一定條件下是相對穩定的,處於平衡狀態。例如,在一定的供、產、銷條件下,企業的生產經營資金結構(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的比例)、成本結構(材料、工資、管理費用的比例)、銷售收入結構(各種產品銷售收入的比例)和所有者、經營者、勞動者利潤分配結構是相對穩定的。這就提供了按合理結構為標準進行財務調控的可能性。如果結構發生非正常變動,應從供、產、銷各方面的變化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排除非正常因素,恢復正常結構。如果因客觀原因發生不可避免的變化,引起財務結構變動,也不要機械地維護舊的財務結構,而應儘快確定在新條件下的合理結構,改變調控標準。
其三,生產經營與財務的綜合平衡調控。生產經營決定財務,財務導向著生產經營,這是生產與財務的辯證關係。一定的供、產、銷規模與條件決定著財務的收支規模、資金占用水平、財務結構;另一方面,對財務收支規模、資金占用水平和財務結構的調控,又反過來制約著生產與流通規模、生產與技術結構。為保證生產經營與財務的協調發展,有必要實施綜合平衡調控。這就要求既要按照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儘力開闢財源,又要按照可靠財力來源安排生產經營規模。既要按照供、產、銷條件測算資金需要和成本水平,又要按照資金占用和成本水平調節與控制供、產、銷活動;既要按照供、產、銷情況測算利潤,又要根據目標利潤的要求調整與改善供、產、銷組織工作,力求在生產經營與財務的不斷平衡中取得最好的經濟效益。
- 3.限額調控方式
各種財務活動中,某些財務活動雖隨客觀條件變化而有所變化,但在一定時期,從總體上看保持著相對穩定的狀態。對這類財務活動,可用限額方式進行調控。例如,對國家與企業財務收支總額的調控、對企業的定額流動資金占用和管理費用開支的調控,均適合制定收入限額、支出限額、資金定額、費用限額等指標進行調控。在進行限額調控時,要以計劃限額與實際數不斷進行比較,揭示差距,及時確定調控措施。對財務收支限額與費用支出限額的調控,還要用進度表的方式實施更細緻的調控,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 4.比率調控方式
各種財務活動中,某些財務活動受客觀條件影響,變動性很大,但其中有一定比例關係時,則不能用限額方式調控,而應用比率方式調控。例如,國家對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的調控,企業運用變動費用率對變動成本的調控,運用銷售資金率或產值資金率對流動資金的調控等。在運用比率調控法時,要事先正確確定調控比率,然後在財務活動發生時,按比率計算調控指標,據以進行調控。這種方式能以不變應多變,在保持比率不變的同時,根據已變化的條件確定可變的絕對額,作為調控依據。在某種財務活動結束後,再計算出實際比率,與計劃比率對比,檢查財務調控的成效。
- 5.區域調控方式
某些財務活動,在影響因素相對變化不大時,其變化可大體處於某一幅度之內,對這類財務活動可用區域調控方式進行調控。例如,為了發揮國有資本對國民經濟的引導力和控制力,國有資本的占用量可按國有資本占社會總資本比例的一定幅度控制。在市場供需條件變化不太大時,企業產品價格可用幅度價格方式調控;產品價格隨壽命周期的不同階段而起伏時,可按壽命周期的區間所隔時間長短調控;企業盈虧分界點隨產品銷售、價格、固定成本與變動成本之變而變。但上述因素大體確定後,則盈虧分界點又可確定,所以對盈虧的調控可用盈虧分界點可確定的盈虧區域調控等。此外,投資風險可用危險區和安全區調控。區域調控法還常常輔以圖形進行具體而形象的分析。運用這一方式時,關鍵是正確確定調控區域,然後按區域所標示的財務指標控制財務活動。在某階段財務活動結束後,應根據實際財務指標判定所處的區域,與計劃調控區域相比較,據以改進財務調控工作。
財務調控的基本方式是平衡調控,因為這種方式依據於財務活動的主要特點,即從平衡到不平衡、再到新的平衡的特點。其他的利潤調控、限額調控、比率調控和區域調控方式,大體上是平衡調控方式在各種特定條件下的特殊運用,因為這些方式都以各種財務平衡為出發點和歸宿,實現對某種條件下財務活動的調控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