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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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制度控制[1]
制度控制是指通過制定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和有關規章,並以此為依據約束企業和各責任中心財務收支活動的一種控制形式。
制度控制的內容[2]
集團應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在不侵害、干涉成員企業作為獨立經濟法人地位的基礎上制定有關實施財務控制的辦法和制度來規範成員企業的財務行為,統一的財務制度是企業集團開展財務活動的行為準則,也是集團實行財務控制的前提條件。
企業集團內部財務控制制度按照管理對象,可以分為企業內部財務管理體制制度、資本金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成本費用管理制度、收入利潤管理制度、財務報告與評價制度。
(一)企業內部財務管理體制制度
企業內部財務管理體制制度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說明財務機構的設置辦法;二是明確企業負責人、財務負責人、財務部門以及有關職能部門在財務管理方面的職責和許可權;三是對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及條件的規定。
(二)資本金管理制度
資本金管理制度主要規定企業資本構成、籌資來源與方式、審批程式、責任歸屬、權利義務以及資本保值、增值、使用及核算要求等。
(三)資產管理制度
資產管理制度主要規定企業貨幣資金及往來款項、存貨、對外投資以及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的管理方法、程式、許可權要求及責任等。
(四)成本費用制度
成本費用制度主要規定企業內部有關開支的項目、範圍、標準、審批程式及許可權與責任等。
(五)收入利潤制度
收入利潤制度主要規定收入、利潤的預測及日常管理、貨款結算方式與收回措施及其責任、利潤分配的方法、程式、比例及審批程式等。
(六)財務報告與評價制度
財務報告與評價制度主要規範企業應編製的財務報告種類(包括內部財務報告種類)及格式、內容、報送時間以及財務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財務分析方法的確定、財務指標計算口徑和評價方法等。
制度控制的關鍵在於制度的權威性及其有效執行。對此,集團首先要保證制定的各項制度科學、規範、可操作性強,以保證制度的有效性;其次要保證各項制度的嚴格貫徹執行,保證它的權威性。
制度控制的要求[3]
現代企業財務管理決不能在基礎工作不扎實、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環境中運作。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就是要按照已經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實行依法運行、依章管理,並將企業內部形成的各類制度、標準和程式以企業立法建章形式固定下來,作為規範企業組織行為和員工操作的準則,這樣就使改革體制、轉換機制和各項措施與要求落實到企業內部各種制度,使科學管理落到實處。
為了使企業財務管理有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需要建立的財務管理制度有:
1.財產物資、現金收支的管理及清查盤點制度
規定各項財產物資的購入、收發、銷售、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有關手續與管理制度;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的使用和維護修理制度;現金的收付手續和牽制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財產盤存制度。
2.崗位責任制
通過《公司章程》和內部崗位責任制,明確劃分公司中股東大會、董事會、廠長經理、財務部門和各職能、營業部門的財務管理職權,建立既能確保各部門自主工作,又能相互約束,步調一致,實現財務管理的高效、有序運轉的崗位機制。
3.財務管理基本業務程式制度
包括明確財務計劃(預算)的編製、調整辦法和程式;資金、成本費用、銷售、利潤預測的操作、結果反饋和程式;資本金管理辦法;負債的審批、登記、歸還、計息的處理辦法;應收賬款的登記,核對、清理,應收票據的保管制度;投資方案、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分析程式,立項審批、管理考核;成本費用計算與分攤辦法,費用開支審批程式;銷售價格管理、貨款結算程式,銷售退回、折扣、折讓的管理許可權;目標利潤的制定與管理辦法,營業外收支的管理制度和利潤分配辦法;財務分析的內部指標體系、分析方法、分析要求、組織與報告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