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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經濟學企業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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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新制度經濟學企業理論[1]

  新制度經濟學企業理論通過使用制度分析方法 ,以博弈論為基礎,拋棄了企業是物質財富的簡單聚集和生產函數的觀點,指出企業是一組合約的聯結,從人與人之間的交易關係來解釋企業的問題,相對新古典經濟學企業理論而言,它對企業為什麼存在、企業規模的決定因素、企業內部不同利益主體的衝突與合作關係等問題的回答,無疑是大大前進了。該理論賴以出發的基礎是企業所有成員都是同質的,企業內部權力的分配不是內生的,因此契約理論無法解釋企業權力分配

  一般認為,新制度經濟學的企業理論開創於科斯的“企業的性質”一文,但是更早的學術研究已經開始進行了,專門以企業組織和企業制度為研究對象的論述應該從貝利和米恩斯算起,他們在1932年出版了《現代公司與私有財產》一書。錢穎一曾經指出:對於現代企業理論來說,科斯、貝利和米思斯的上述著作“當稱開創性的工作”。 因此,我們把上述兩本著作共同作為現代企業理論的開端。

  科斯的企業理論,首次提出了交易費用的概念,並且認為這是唯一重要的因素,從而系統的回答了企業的本質,即企業是市場和價格機制的替代物,企業的規模和邊界,即“即一個企業擴大的一筆額外的內部交易成本,等於在市場上進行這筆交易的成本”時,企業的邊界確定。並且提出了科斯定理,分別論證了是否存在交易費用的前提下,產權配置清晰對社會福利的作用。

  此後,沿著科斯開創的企業是以一種契約替代了另一種契約的思路,契約理論成為企業理論的主要框架,但是,契約被劃分成為完全契約不完全契約兩個階段。以德姆塞茨阿爾欽張五常等為代表的一批新制度經濟學家極大的發展了契約理論,他們創立併發展了委托-代理理論,基於契約理論的委托代理關係對企業內部組織進行分析,並且建立了道德風險模型逆向選擇模型,至此企業內部行為的模型首次建立起來,比較新古典起了理論有了較大的進步。同時,基於契約理論阿爾欽德姆塞茨(1972),對企業的本質又有了全新的認識,提出了“隊生產理論”。他們認為企業的本質特征並不是控制和雇佣關係,而是以獨立個體簽約組成的生產團隊而存在的。這也豐富了對企業本質的再認識。

  由於以上研究本質上仍然堅持新古典的完全理性假設,和契約完整的理論,因此與現實差距較大,一些經濟學家仍然堅持科斯原始的思路,基於信息不對稱和契約不完整的前提,由威廉姆森等人開創了交易費用經濟學,他們基於有限理性機會主義、資產專用性的假設,運用資產專用性、交易頻率和不確定性三個維度指標,深刻地刻畫了企業交易費用的內涵和原理,得到了廣泛的認同。被稱為“交易費用學派”。同時,以哈特為代表的經濟學家則發展了科斯的產權理論。主要探討了特定交易費用導致契約不完整的條件下,如何確保當事人的“激勵”問題。與科斯阿爾欽等人創立的產權理論不同,他們提出了用剩餘控制權來定義所有權的理論,因此被稱為“新產權學派”。被廣泛的應用企業理論分析之中。另外1984年克拉普斯在《公司文化與經濟理論》提出了“聲譽”的觀點,他認為,由於市場契約的不完全性,常常使交易雙方失去信譽。造成摩擦、爭執和欺詐。從而使順便交易信用過大。但是,如果有一方是“長壽”的,這時,任何人都願意同“長壽”的一方簽訂契約。此外,楊小凱和黃有光還在1994年提出了間接定價理論等等。

  這裡僅僅列舉了一些主要的有代表性的理論。由於經濟學家對“企業”概念的認識不同。劃分的方法也不盡相同,張仁德教授(2003)將各個學派劃分為兩大類,即交易費用學派(科斯威廉姆森、克萊苗、克雷普斯等)和契約學派(張五常、阿爾飲和德姆塞茨黃有光楊小凱,親持、哈特和格羅斯晝等)。他認為前者把企業看作是以科層組織替代市場.它之所以可以產生是因為它能節省市場交易費用。至於為何可以節省交易費用,則各有各的解釋。後者把企業視為一種契約組織。它在本質上同市場沒有什麼差別。企業之所以能夠出現是由於團隊的生產效率高於單個生產,或者由於風險的重新分配,或者由於管理勞動交易的特殊性等。

新制度經濟學企業理論的制度和契約內化[1]

  新制度經濟學企業理論儘管學派林立,各有不同的觀點,但是與新古典企業理論相對比,則有明顯的進步和不同,其核心是,首先認識到作為原來模型中的外生變數的制度、契約和環境的存在,和對經濟分析以及現實經濟的重要影響;其次,就是把這些制度、契約和環境因素本身作為研究對象,從理論再認識這些因素,進而加以定性的分析、定量的考核。最後,就是把制度、契約和環境因素有外生變數納入模型內部定量的進行分析。結果是開拓了企業理論分析的視野,擴展了企業理論研究的對象,更好的解釋企業理論的難題。

  第一,新制度經濟學企業理論將產權制度和資源配置問題引入人們的視野。新古典經濟學中市場存在資源配置失靈的問題,對此,新古典經濟學家的解釋是市場存在失靈的領域,需要用“看的手”加以調節,進而產生稅收和補貼的政策,從而使外部效應內化。科斯對此提出了質疑,他認為這樣做時需要付出巨大成本的,如果付出的成本不足以彌補得到的收益,整個社會的福利將會下降,社會將是不經濟的。科斯認為外部性的關鍵問題是產權制度界定不清晰。進而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德姆塞茨進一步認為:“產權是一種社會工具,其重要性就在於事實上他們幫助一個人形成他與其他人交易時的合理預期”。即產權在經濟運行中的作用在於以其特有的經歷特征誘導經濟主體的行為。從而優化資源配置和提高經濟效率。進而使新古典主流的企業理論的研究範圍大大擴展,把產權制度的因素納入後,使新古典的企業理論分析的範圍更加廣泛,同時指出,新古典企業理論極大化的不僅僅是利潤,還應該有效率,所受的也不僅僅是預算約束,還應受產權等制度因素的約束和安排,進而推進了企業理論的發展。

  第二,新制度經濟學企業理論深入研究了交易費用企業組織。新古典企業理論的一系列嚴格假設,最終求得最優的模型絕大部分是無法與現實結合的。科斯創造性地提出了交易費用理論之後,為這一研究打開了視野,威廉姆森提出了“契約人”的概念與新古典企業理論中的“經濟人”相對應,“經濟人”具有完全理性,而契約人則具有有限理性機會主義傾向。進而威廉姆森提出,各種經濟組織應運而生,就是因為他們具有節約交易成本的目的和效果。接著,威廉姆森資產專用性、交易的不確定性和交易頻率來刻畫交易費用的存在。同時,以阿爾欽安和德姆塞茨提出的“隊生產”理論為基礎,深入到企業的組織內部進行研究,深入的考察了企業內的“委托-代理”以及運轉機制的設計等。這又極大的擴展了企業理論研究的領域,使新古典企業理論的“黑箱”由靜止、呆板變得生動起來,成為節約交易成本組織。同時,開拓了思路,認識到現代經理型企業普遍存在的委托代理關係使企業目標發生偏離,並且設計了相關的糾偏機制。

  第三,新制度經濟學企業理論分析信息不對稱問題,以及相應的機制設計。新古典企業理論認為,存在完美的信息集,信息是完全對稱的。即便後來隨著奧地利學派的衝擊,在經濟學中引入了“不確定條件下的選擇”的相關內容,但實質上是認為,只要願意付出成本是可以實現信息完全對稱的,本質上是將不確定性轉化確定的概率事件。因此本質上並未走出信息完全可知的假設,並且是不考慮搜集成本的。而以阿克羅夫、斯蒂格利茨為代表的信息經濟學家則把信息不對稱作為既有的假設和存在,進而深入的分析了企業理論中的委托-代理問題肯尼斯·阿羅(1985)在《代理權經濟學》一文中將代理問題分為兩類:隱藏信息和隱藏行動。進而產生道德風險逆向選擇的問題。他們基於信息不對稱契約理論建立相關計量和數學模型加以深入的分析,並且提出了激勵和約束的相關安排。這就再一次超越新古典企業理論深入到內部分析企業存在的問題,進而提出了相關的機制設計。

  第四,新制度經濟學企業理論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了企業制度發展的問題。新古典企業理論認為,企業是一個既有的實體,他們不知道企業的本質和為何存在,當然也就更無法解釋企業如何發展和向何處去的問題。新制度學派的代表人物諾斯則從制度分析開始,回答了這一問題。諾斯指出所謂制度“提供了人類相互影響的框架,他們建立了構成一個社會,或者更確切的說一種經濟秩序的合作和競爭關係”進而諾斯深入的分析了誘發企業制度變遷的四種因素即:規模經濟外部性、風險和交易費用,他們導致潛在的“外部利潤形成”,而這些潛在的利潤又無法在“企業制度”內實現,因此一種新的企業制度安排將產生,將這些外部利潤轉化為內部利潤。同時,諾斯還深刻地指出,企業制度的變化和發展存在著規模報酬遞增路徑依賴的現象。即企業有一種制度變化另一種制度時,存在利益不斷增加和路徑的自我強化現象。這也擴展了人們對企業 “生長-衰亡”機制和機理的進一步認識。

新制度經濟學與馬克思經濟學的企業理論比較[2]

  20世紀80年代起,一些學者逐漸將西方新制度經濟學介紹並引入中國(如張五常)。新制度經濟學企業理論中的一些範式,如“產權”“交易費用”“委托—代理關係”等,對於我國傳統的企業運行機制的弊端具有較為充分的解釋力,因而引起了國內經濟學界較為廣泛的研究興趣。與此同時,作為我們指導思想的馬克思主義在企業改革中的作用,在某種程度上卻被忽視了。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國有企業在計劃經濟年代曾被淪為某些自我標榜為“馬克思主義”的極“左”思想的實現載體。因此,對新制度經濟學和馬克思經濟學的企業理論進行比較研究,提煉出其中的精華部分,應用於我國企業運營的實踐中,對推動我國國企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大型國際型企業集團的健康成長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新制度經濟學是在對傳統經濟學理論困境反思的基礎上興起的。新制度經濟學的創始人和代表人科斯從研究個人的成本與收益和社會成本及收益間的差別出發,提出減少交易費用是企業產生的原因;自此以後,張五常威廉姆森、哈特等一些新制度經濟學家沿著他的思路,繼續探討企業的本質、企業能夠實現交易費用節約的規模邊界範圍以及合理的企業內部權力安排和剩餘分配結構等。馬克思經濟學具有深厚的古典經濟學淵源,個人與社會的關係問題同樣也是其核心問題。雖然馬克思經濟學並未形成系統的企業理論,但在馬克思經濟學中所反映出來的許多關於企業性質、規模及其內部權力結構等方面的理論也具有相當重要的現實意義。新制度經濟學與馬克思經濟學在某種意義上來說都是對傳統“市場機制和諧論”的反思,都是在探討個人與社會相分離情況下微觀經濟主體的行為特點,這使二者具有了可比性的基礎。但新制度經濟學與馬克思經濟學在人的基本行為假定、經濟績效準則、企業理論的具體層面上存在諸多不同,因此有必要對二者進行比較分析研究,從而使企業理論體系更趨於完善。

  綜觀新制度經濟學和馬克思經濟學當中的企業理論,可將其大致分為三個部分:企業的性質、企業的規模或邊界、企業內部的權利結構安排。因此,筆者擬從這三個方面對新制度經濟學和馬克思經濟學的企業理論進行比較。

  關於人的本質和行為特點的比較

  由於一切經濟活動都是以人為載體進行的,企業組織的運行也是以人的活動為基本要素的。因此在分析企業理論的具體層面之前,有必要對二者對人的本質和行為特點的論述作一比較。將“個人”的本質和行為方式作為經濟學理論體系的邏輯起點,這是新制度經濟學和馬克思經濟學的共同特點。但在新制度經濟學和馬克思經濟學的理論視野里,對於人的本質和人的行為特點的理解存在著根本性的差異。

  第一,新制度經濟學帶有濃重的唯心主義的社會歷史觀背景,認為人的行動受主觀意識領域中的“理性”支配。儘管新制度經濟學相對於傳統經濟學而言已進了一步,他們在一定程度上也考慮到了約束著人們行動的現實因素,並對“理性”的作用與功能範圍作了一定程度的限定,但並沒有超越用主觀認知結構說明人們的行為選擇這一基本立場;而馬克思經濟學則以唯物辯證的社會歷史觀作為理論基礎,認為限制著人們的行動、規定人們行為的具體方式與特點的,是每個人現實擁有的、不以其意志為轉移的“社會關係的總和”。他並不否認人要滿足自己的需要,也不否認理性的作用,但馬克思經濟學在說明理性對人們行動的意義的同時,更強調理性作用的現實約束條件。因此,馬克思經濟學認為真正決定人們的行動及其特點的並不是理性本身,而是理性行為選擇據以進行的各種約束條件,這些條件包括行為人的財富占有、交往關係以及觀念意識結構等。所有這些約束條件構成行為人擁有的“社會關係總和”,構成可以進行理性選擇的廣度範圍,也決定著由選擇而採取相應行動的具體特點。

  第二,新制度經濟學中人的行為具有普遍性、共性特征,而馬克思經濟學中人的行為特點因各自所擁有的“社會關係總和”不同,具有現實性和差異性。

  第三,新制度經濟學對人性的單調定義必然導致對抗型的人際交往論,而馬克思經濟學對人本質的理解卻是多元的、與一定歷史條件相結合的,是協作型人際交往論的基礎。

  企業的性質

  企業性質研究就是要討論企業這樣一種特定的人與人之間的經濟交往方式空間意味著什麼?它為什麼會存在?或者說它存在的理由是什麼?在新制度經濟學與馬克思經濟學這兩大體系中,企業都是作為人與人之間的某種一體化經濟聯繫方式而存在的,企業所面對的也都是市場交易。但在它們各自的理論範式中企業產生的依據是根本不同的。

  馬克思經濟學是從生產的角度說明企業性質的。他所關註的問題是:如果一切市場交易都是依照價值規律實行等價交換,那麼資本家在生產前後付出和得到的貨幣額是一樣的,這根本無法解釋資本家組織生產的目的。因此,只有離開交換領域進入生產領域,才能真正揭示資本,以及作為資本現實存在形式的企業的本質規定性。他認為,企業是提高私人勞動社會性的經濟組織形式。一方面,在實質層面看,企業提高私人勞動的社會性有利於創造更多價值;另一方面,從形式層面看,私人勞動在企業中由於分工協作的存在提高了社會性,但在直接形式上卻走向片面化,勞動者在企業生產中逐漸失去了獨立完成整個產品的能力。因此,私人勞動是作為資本的形式存在的,在資本主義社會裡,企業成了資本實現自我增值的工具。

  新制度經濟學從流通領域來解釋企業存在的原因,認為企業是一種能夠減少交易費用的人與人之間交易關係的組織形式。從科斯的“不同的要素所有人與中心締約人之間訂立契約可以節省他們之間分別訂立契約的數量,從而節約了交易費用”這一說法,到威廉姆森資產專用性程度作為說明選擇企業或者其他市場經濟組織形式的依據,再到詹森和麥克林將知識作為一種要素引入企業組織結構,新制度經濟學在企業性質觀上始終徘徊於用交易組織成本說明人與人之間組織關係存在的必然性,這成為新制度經濟學的企業理論陷入困境的一個主要原因。企業作為人們經濟活動的一種組織形式,其存在理由應當從人們組織經濟活動的生產性目的中尋找,而不應將流通領域內的某些特點作為企業的根本規定性。企業一體化的維繫力量不是交易費用的節約,而是生產技術上的有機性。

  企業的規模或邊界

  新制度經濟學和馬克思經濟學企業理論都是依照某種經濟績效準則,通過技術、市場、資本屬性等變數來說明企業在不同狀態下的最優規模的。但是,這兩大學說的企業規模理論在具體層面上存在著差異。

  第一,在引導企業進行規模調整的績效準則上,馬克思關於企業規模分析的績效標準主要是以價值規律為主的,其基本特點是客觀性和變動性,體現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邏輯;而新制度經濟學企業規模理論的經濟績效準則是建立在主觀效用價值論基礎之上的,儘管引入交易費用使其經濟學研究逼近現實,但新制度經濟學企業理論所依據的經濟績效準則依然是新古典經濟學帕累托最優準則。其中缺乏支配企業發展的動態性因素,僅局限於對發達資本主義階段的分析,在解釋企業長期規模調整狀況時陷入困境。

  第二,在企業進行規模調整依據的經濟指標上,馬克思經濟學給出了技術、市場和價值三者之間的內在邏輯關係,而新制度經濟學企業規模理論卻用“交易費用”、“專用性”等概念概括可能影響企業規模的所有因素,具有明顯的調和特征。

  第三,在研究企業規模的方法論特點上,馬克思經濟學企業規模理論應用了規範分析與實證分析相結合的方法,而新制度經濟學企業規模理論只是停留於企業規模邊界的規範分析。

  企業內部的權利結構安排

  新制度經濟學關於企業內部權利結構安排有代表性的理論包括科斯的“企業契約理論”、以格羅茨曼和哈特為代表的“新產權理論”、以詹森和麥克林為代表的“委托-代理理論”和以阿爾欽德姆塞茨為代表的“團隊生產理論”,由於各自的關註點不同,以上新制度經濟學家們的研究各有側重,他們的觀點並未合成一個統一的理論體系。而馬克思經濟學對企業內部基本結構與關係的研究以唯物史觀為理論背景,用統一的邏輯脈絡說明資本主義企業形態的發展及資本與勞動關係變遷的歷史必然性。具體說來,這兩大學說體系關於企業內部權利關係結構的觀點區別,大體表現為以下方面:

  第一,新制度經濟學的“剩餘權利”是基於不完全契約的“剩餘”,是用以說明企業內各利益相關者關係的重要概念;而在馬克思經濟學中也存在類似的“剩餘權利”,用以說明資本與勞動間的控制與反控制關係,但這種“剩餘權利”並非不完全契約而產生的剩餘,而是體現了特定技術發展過程中資本與勞動雙方的力量對比關係。

  第二,新制度經濟學認為通過某種符合“理性”的制度調整,就可以實現交易費用的減少和企業內部基本經濟關係的改變;但馬克思經濟學認為良好的經濟績效狀態不是通過生產關係意義上的靜態制度調整就可以獲得的,經濟關係的變化更根本地是基於經濟關係中各利益相關者力量的對比狀況,而這又取決於他們所代表的要素在核心生產技術應用中的地位。

  第三,新制度經濟學家們針對現代企業關係,力求在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間尋求合適的剩餘權利分配關係;而馬克思經濟學的研究表明,現代企業中的一系列問題的根本癥結在於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分離,經濟發展的趨嚮應當是由各種形式高級的、全面發展的勞動者聯合占有非人力資本,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激發生產效率。

  總之,無論是新制度經濟學還是馬克思經濟學,都是對傳統經濟學的“市場機制和諧論”的一次挑戰和反思,是更符合現代社會經濟運行規律的。這兩大學說體系相比較而言,馬克思經濟學的企業理論建立在唯物辯證的歷史觀這一基礎之上,更適應於現代企業的動態發展過程;但新制度經濟學的許多新的理論觀點,比如對知識資源在企業中的重要性的論述等可以成為馬克思經濟學有力的補充。在今後的理論研究中,應力求吸取這兩大學說企業理論中的精髓,並將其辯證地應用於企業改革的實踐中,從而指導我國新一輪國企改革的縱深發展,並加快完善我國的現代企業制度體系。

參考文獻

  1. 1.0 1.1 徐傳諶,劉凌波.從新古典廠商理論到後現代企業理論:制度內化與範式轉換的理論演進.第一屆中國政治經濟學年會應徵論文集.2007.
  2. 何艷桃,李高峰.新制度經濟學與馬克思經濟學企業理論比較分析[J].商業時代,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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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shan2013,寒曦,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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