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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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契約是指締約雙方都能完全預見契約期內可能發生的重要事件,願意遵守雙方所簽訂的契約條款,當締約方對契約條款產生爭議時,第三方勸說法院能夠強制其執行。完全契約是以完全競爭市場的假設條件為前提。
完全契約的內容[1]
1.完全契約的個人理性假設:
(1)有理性的決策者具有穩定的偏好,並能按偏好次序進行選擇,(2)他們在追求偏好時受到約束,
(3)他們在約束允許的範圍內儘量實現自己的效用最大化。
2.完全契約的環境假設:
(1)這種契約不傷害除契約當事人以外的任何人。也就是說,沒有不利的第三方效應。
(2)每個決策者都有關於其選擇的對象和結果的全部信息 誰也沒有私人信息,一方當事人不會因契約條款及其結果而使另一方感到意外
(3)存在足夠的買主和賣主,他們既可能是現實的,也可能是潛在的。他們可以自由地選擇交易伙伴,自願締結契約,而不接受、也不能施加市場壟斷權
(4)交易成本為零。
也就是尋找合同伙伴、洽談合同、草擬合同和解決合同糾紛等形成一份完全契約的過程被假定為無成本的 在滿足上述假設條件下 契約當事人之問就可以訂立完全的契約。
- ↑ 林紅玲.不完全契約與產權配置.遼寧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0年28捲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