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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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交所是指從事文化產權交易及相關投融資服務工作,促進文化產業要素跨行業、跨地域、跨所有制流動,推動文化產權交易、企業改製、資產重組、融資併購、創意成果轉化,促進文化與資本、文化與市場、文化與科技的緊密對接的綜合服務平臺。
文交所採用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方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規範”的原則,以文化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各類文化產權為交易對象,依法開展政策咨詢、信息發佈、產權交易、項目推介、投資引導、項目融資、權益評估、併購策劃等服務,為各類文化產權流轉提供交易平臺及專業服務,建設集文化產權交易、投融資服務、文化企業孵化、文化產業信息交流和人才培訓為一體的綜合服務平臺。
通過信息發佈平臺和電子交易系統,廣泛徵集賣家和買家,充分發現市場價格,提高文化產權交易效率。交易平臺、投融資平臺面向投資人,設計開發符合文化產權交易特性的產品,為各類文化企業及項目提供融資支持。文交所提供文化企業改製、重組、融資等完善的服務,提高孵化效率,加速其成長。企業孵化平臺、產權登記托管平臺提供文化產權登記,辦理各類文化產權托管,提供交易見證、過戶、質押登記等服務。
- 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
2009年6月15日,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解放日報報業集團、上海精文投資公司聯合投資創立的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在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所正式揭牌,成為國內首家成立的文化產權交易所,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解放日報報業集團、上海精文投資公司聯合投資創立。
- 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
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2009年11月份正式掛牌,以“文化對接資本、交易創造價值”為經營理念,與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緊密結合與深度互動,是一個面向全國及全球的文化產權交易平臺、文化產業投融資平臺、文化企業孵化平臺與文化產權登記托管平臺。
文交所民間共同市場成立:
2012年10月28日,來自北京、天津、廣東、浙江、江蘇、山東等18個省、市、自治區的26家文化產權交易平臺機構齊聚三亞,共同發起成立第一個全國性文化產權交易行業自律組織“全國文化產權交易共同市場“,同時第一屆第一次理事會同期舉行。會議通過了共同市場章程,發佈了《共同誠信自律宣言》,選舉廣東南方文化產權交易所為輪值主席單位,選舉北京東方雍和國際版權中心首席顧問彭中天為秘書長。
- 安徽文化產權交易所
安徽文化產權交易所以文化企事業單位和文化產品為主要服務對象,主要經營文房四寶、琴棋書畫、動漫創意、廣播影視、廣告會展、旅游、藝術品收藏、廣播影視權益轉讓,文化藝術和網路及休閑娛樂經營權、文化藝術經紀和市場服務經營權、各類出版權使用權、各類著作權益轉讓等。
- 天津文化產權交易所
天津文化產權交易所是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綜合性文化產權交易服務機構,是以文化股權、債權、物權、版權等各類文化產權為交易對象的專業化市場平臺。
- 山東文化產權交易所
山東文化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山東文交所)是由山東產權交易中心與大眾報業集團共同出資設立的綜合性文化產權交易服務機構。其職能定位是搭建立足山東、服務全國、面向世界的“文化產權交易平臺”、“文化企業投融資平臺”與“文化藝術品流轉平臺”,有力促進山東省文化產業的發展,推動山東成為國內最重要的文化產業投融資中心之一。
- 南方文化產權交易所
廣東省南方文化產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國際版權交易所)是廣東省委、省政府批准設立的綜合性文化產權交易服務機構,由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廣東新金基投資公司、南方廣播影視傳媒集團、廣東省出版集團、廣東中凱文化傳媒公司聯合投資創立,力爭建成全國最大、最具影響力的文化版權產業集聚區和示範基地,旨在打造成為立足南方、連接港澳台、服務全國、面向世界的文化產業權益性資本市場。
- 成都文化產權交易所
成都文化產權交易所(成都版權交易中心)是經政府批准設立的,西部第一、全國第三,集文化產權交易、投融資服務、文化企業孵化、文化產業信息發佈於一體的專業化綜合性服務平臺。
- 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
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是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委宣傳部、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湖北日報傳媒集團、省廣播電視總台、長江出版集團、知音傳媒集團、今古傳奇傳媒公司、東方金太陽科技公司等發起設立的綜合性文化產權交易機構,是以文化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各類文化產權為交易對象的專業化市場,是湖北及華中地區文化體制改革的資源配置平臺。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負責領導和監管。
文交所的運營[1]
對於文化產權交易所創新經營的具體策略,西沐 指出,文交所運營最核心的有四點:
二是交易的平臺化取向;
三是大眾參與;
四是利用市場機制進行文化普及與美育。
其中,價值發現是核心,大眾參與是靈魂,平臺化是關鍵,利用市場機制進行美育是其存在的社會價值。
張天指出,文交所可以探索四個方向的業務:一種模式叫做文化產權交易,這種模式是一種普通的模式;第二種叫做價值鏈繼承模式,把策劃、包裝、交易、服務,這些基本的連接起來;第三個模式是文化產權的半標市場交易;第四個模式是文化商品綜合交易市場。上海大學美術學院胡懿勛教授提出了其理想的文交所模型:“由經紀商或獨立經紀人簽約的作者在藝術交易所‘掛牌上市’,投資人針對作者的展覽資歷、成交紀錄與拍賣行情進行投資。經紀人需要安排作者的展覽與交易,以製造可信的紀錄提供交易所更新各項數據。‘上市作者’通過經紀人取得投資人的資金用以可持續創作,作品在展覽和拍賣的獲利則按比例分配給經紀人、投資者與作者,交易所按每筆投資金額取得手續費。”在此交易模式下,引導意欲進入藝術市場,卻苦於缺乏藝術知識或未雇佣藝術顧問的投資客,將分散的資金融匯一處,對上市作者註資,文交所可以由此轉變經營形態和市場定位,成為投資交易的平臺,成為藝術市場的第三級市場。林天強 則認為,在文交所平臺上,要建立供需雙方、中介服務、大眾投資、交易平臺四方利益相關者的交易結構,也就是“三維一體”的商業模式。
各地文化產權交易所交易的品種主要包括:
(1)文化產品股權、物權、債權、及知識產權(影視作品、數字產品、工業設計、文學作品等著作權)的轉讓或授權交易。
(2)文化創意項目投資受益權、文化產品權益的融資交易。
(3)文化藝術品拆分權益、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和文化產權交易指數等產品交易。
(4)以及資本與文化對接的投融資綜合配套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