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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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教育行政方法[1]
教育行政方法是指教育行政機關處理教育事務的方式和手段。它不僅受到社會政治體制、經濟運行機制的影響,而且受到教育體制的影響,還與科學技術和人們的思想觀念的進步相聯繫。對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教育活動,教育行政的方法也有所區別。自人類教育史上教育行政產生以來,其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大體上有:教育行政的政治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學術手段、信息服務手段等。
教育行政方法的內容[1]
教育行政的行政行為與教育行政的主要方法,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主要在於:教育行政的行政行為需要藉助各種有效方式和手段表現出來,因此,各種方法和手段只要具有行政行為的本質特征,即直接或間接產生行政法律效果,它們就具有行政性。而教育行政的主要方法和手段,其中一些只能為行政行為所採用,另一些既可以為行政行為服務,又可以為準行政行為和非行政行為服務。
教育行政行為中的行政手段,它的關鍵是具有行使國家權力處理教育事務的特點,它表明教育行政機關作為行為主體是使用如政權等專政工具和強制力量,通過行政措施來處理教育事務。
教育行政方法的科學化[2]
教育行政方法隨著教育行政職能的發展而發展,其發展的總趨勢就是逐步實現科學化。所謂科學化.簡言之,就是符合客觀事物的發展規律。在教育行政工作中,經過精心研究,採用最符合事物發展規律、效果最好的方法,就是通常所說的教育行政方法的科學化。
教育行政方法科學化的標準。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考察,一方面,從方法本身來考察,科學化應條理化、簡明化、知識化、技術化。所滑條理化,即有一定的規範和程式。所謂簡明化,即方法應簡單明確,力戒繁瑣,該怎麼力、就怎麼辦,能一道手續辦完的決不用兩道手續。所謂知識化,即方法要建立在現代科學知識的基礎上,符合客觀事物發展的規律,按唯物辯汪法辦事,不是憑老經驗,更不是憑主觀臆想。所謂技術化,即運用科學技術的最新成果,包括電腦等各種先進儀器和設備,以提高效率,達到準確、及時的要求。另一方面,從執行方法的結果考察,科學化直達到如下結果:最大限度地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力性、創造性;有最大效能,即高效率的高質量,或者是相同時間內完成的任務最多,或者是完成相同的任務用時最少;耗費最少,即以最少的人、財、物的耗費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教育行政方法的類型[2]
(一)組織調度的方法
組織調度的方法是指依靠行政組織的權威,運用命令、規定、指示、條例等行政手段,直接指揮下屬的部門、單位進行工作的方法。
1.組織調度方法的特點
組織調度的方法在教育行政過程中有如下特點:第一,權威性,由於這種方法是建立在權力和責任基礎上的上級對下級下達任務、命令和要求的方法,因此,這種方法具有絕對的權威性。第二,強制性。組織調度的方法是採取行政措施,利用行政手段,因此,必須帶有強制性。當然,這種方法的強制性與法治方法的強制性不同,法治的強制性是通過國家機器和司法機關執行的,它只允許人們可以做什麼和不可以做什麼:而組織凋度方法的強制性是要求人們在思想上、行動上、紀律上服從統一的意志,主要是原則上的統一,允許方法上的靈活。法治方法的強制性對任何人都是一致的,而組織調度方法一般只對特定的對象有效。第三,具體性.組織調度的方法不同於法治的方法、宣傳教育的方法,法治方法具有概括性,宣傳教育方法具有抽象性,而組織調度方法則具有具體性,從行政指令發佈的對象到行政指令的內容都是具體的。第四,垂直性組織調度的方法通過行政系統、行政層次來管理.主要是“條條”管理,它一般是縱向商接傳達執行的,是垂直性傳遞。
2.組織調度方法的運用
組織調度方法的特點決定了它的優越性,這種方法的運用可有力地保證整體意志的統一和行動的統一,有利於發揮教育行政的職能,並能較好地處理特殊問題和行政活動中出現的新問題。因此,組織調度的方法是教育行政管理最常用的一種方法,是執行教育任務、完成行政使命不可缺少的一種方法。但是,組織凋度的方法也有其局限性。在教育行政活動中,如果單純運用這種方法,只註重權威和服從,忽視教育規律和管理規律,就會脫離實際,犯主觀主義的錯誤。如果過於強調權力集中,不註意授權,就不利於調動下級和地方辦學的積極性。因此,在教育行政過程中,要正確運用組織調度的方法,就必須建立領導者與被領導者、上級與下級之間的正確關係:對於領導者和上級而言,要經常體察下情,及時與下級溝通;而對於被領導者和下級而言,應有一種積極與領導和上級合作的態度。不僅如此,正確運用組織調度的方法,還要註意建立和健全各項教育行政活動的規章制度,從制度上保證組織領導的渠道暢通,並明確各級組織機構的權力和責任,制定各級機構工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和各種行政工作的工作制度。
(二)法治的方法
法治的方法是指國家運用教育法令、決定、命令、指示、規章,對教育活動予以強有力的指導、調節和影響的方法。
這種方法對於保證教育行政的規範化、制度化,保障我國教育事業健康穩步地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新中國成立半個多世紀以來,我國的教育事業獲得了足夠的發展,取得了輝煌的成就,但仍然存在許多問題沒有解決或解決得很不力的情況。其中很多問題就是與我國教育法律不健全,沒有走上依法治教的軌道有關係。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我國還沒有一部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制定的教育法律,大量的教育行政法規和教育規章也大都為“暫行”、“試行”、“草案”一類.作為全局性的處理教育與其他社會部門之間關係的教育法律法規卻很少。在教育行政活動中,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和思想政治工作來進行,政府對學校包攬過多、統得過死,學校缺乏應有的自主權,權力高度集中.影響了地方和各方面的積極性,80年代以後,我國加快了教育立法的步伐,相繼頒佈了數部教育方面的法律。還及時出台了一系列教育行政法規和教育規章,及時端正教育工作方向,調整教育行政活動中各個方面的關係,從而極大地推動了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和改革。為適應我國政治和各方面改革的需要,我們要更好地運用這一武器,推動我國教育事業不斷發展。
運用法治的方法進行教育行政工作,首先必須加強教育立法工作,健全教育法規。國家權力機關不僅要依照法律程式制定更多的教育法律,國家行政機關還要及時制定教育行政法規和教育規章?教育行政部門要遵照法律法規辦事,保證法律法規的實施。要加強教育法制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教育工作者和全體社會成員的法制觀念,形成人人學法守法的好習慣。還要加強執法的監督工作及時糾正違法行為。
(三)經濟的方法
經濟的方法是從經濟的角度或方面指導、調節和影響教育活動的方法。其中主要包括制定合理的教育經費政策來促進教育的發展
辦教育需要經費,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當今世界,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無不重視運用經濟的方法來發展本國教育。它們或增加教育投資,或制定合理的工資政策及獎勵制度,這些措施,在促使其教育的發展中發揮了重大作用。近年來,我國也開始重視運用經濟的方法來發展教育,並已初步獲得了一些成效。為了更好地運用經濟的方法來發展教育,要認真總結這幾年的經驗,制定更合理的教育經費政策,以便更快地推動我國的教育事業向前發展。
運用經濟的方法,最重要的是要有較充足的教育經費辦教育,要從經濟上提高教師的待遇。談到增加教育經費和提高教師的經濟待遇,人們馬上會聯想到國家沒有錢,似乎只要有了錢,教育經費就會增加,教師的待遇就會提高;在目前國家財政比較緊張的情況下.辦教育的經費和教師的待遇就不能提高。其實不然,錢和政策相比,關鍵是政策,有了好的政策,自然會弄到錢,教育戰線這個“清水衙門”也會富起來。關於教育經費政策,目前至少有兩點可以考慮,一是在有關的教育法規中以法律條文的形式規定教育經費在國民生產總值和國家財政支出中的比例,國家有關部門必須按規定的比例撥款,否則就是違法。如果做到以法律來保證教育經費的撥款,就不會出現教育經費預算中的隨意性。二是在目前國家總的財政狀況還比較緊張的情況下,即使規定一定的比例,也難滿足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因此,可以允許學校特別是高等學校搞創收,允許教師主要是大學教師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搞第二職業,允許教師在利國利民的前提下去獲得自己合法的物質利益。
(四)激勵的方法
激勵的方法是指在教育行政活動中運用思想政治工作和行為科學的激勵理論,激發、調動教育人員積極性的方法。
人的積極性是指人在自覺能動心理狀態下的行為表現。它體現在人認識的活躍程度、情感興奮水平和意志努力程度及人的一言一行上。人的積極性的本質特點就是它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因此,調動了教育人員的積極性,就能使他們對教育工作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巨大作用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對教育事業有一種熾熱的情感,從而自覺地創造性地進行工作。只要調動了教師的積極性,教育的各項工作就能得到更好的開展,教育質量就能得到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