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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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是指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部門。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的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有以下幾種:
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即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國務院的授權,其代表國務院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主要職責有:
(1)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中央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2)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人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3)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4)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5)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國務院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6)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製和執行等工作。
(7)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一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8)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9)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2、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設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權,其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3、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授權的其他部門、機構。如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國務院授權財政部對金融行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授權財政部對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等。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的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的基本職責主要有:
(1)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
(2)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或者參與制定國家出資企業的章程。
(3}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重大的事項,應當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4)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委派的股東代表參加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召開的股東會會議、股東大會會議,應當按照委派機構的指示提出提案、發表意見、行駛表決權,並將其履行職責的情況和結果及時報告委派機構。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的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的履職要求主要有:
(1)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履行出資人職責,保障出資人權益,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損失。
(2)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維護企業作為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的權利,除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外,不得干預企業經營活動。
(3)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對本級人民政府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情況,接受本級人民政府的監督和考核,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
(4)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有關企業國有資產總量、結構、變動、收益等彙總分析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