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指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的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以下几种: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其代表国务院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职责有:
(1)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人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国务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一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8)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9)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其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3、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如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对金融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授权财政部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等。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基本职责主要有:
(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
(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的事项,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驶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履职要求主要有:
(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损失。
(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
(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4)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企业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