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貸款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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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設貸款審計(Audit of Capital Construction L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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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基本建設貸款審計[1]
基本建設貸款審計是國家審計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國家開發銀行發放的政策性基本建設貸款進行的檢查監督。
基本建設貸款審計的範圍[1]
(一)貸款對象的審計
國家開發銀行的政策性基本建設貸款是根據國家的發展規劃、生產力佈局和產業政策來發放的。它配置資金的對象是屬國家批准立項的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的大中型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政策性項目及其配套工程。主要包括:
1.制約經濟發展的“瓶頸”項目;
2.直接關係增強綜合國力的支柱產業中的重大項目;
3.重大高新技術在經濟領域應用的項目;
4.跨地區的重大政策性項目;
5.其他政策性項目。
國家開發銀行在具體的資金運用過程中,將貸款主要分為兩大部分:一是軟貸款,即國家開發銀行的註冊資本金的運用。國家開發銀行在項目總體資金配置的基礎上,將註冊資本金以長期優惠款的方式,主要按項目配置需要貸給國家控股公司和中央企業集團,由他們對項目進行參股、控股。二是硬貸款,即國家開發銀行借入資金的運用。國家開發銀行在項目總體資金配置的基礎上,將借入資金直接貸給項目,到期收回本息。
對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基本建設貸款的審計應審查其軟貸款是否貸給國家控股公司和中央企業集團;硬貸款是否貸給經國家批准立項的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的大中型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政策性項目及其配套工程,有無不按規定,將資金貸給未經國家批准立項的項目和非國家控股公司、中央企業集團。
(二)貸款管理的審計
1.貸款利率的審計
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基本建設貸款的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證求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和國家開發銀行意見後確定。國家開發銀行無權自行決定貸款利率的高低。因此,要審查其貸款利率是否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利率水平,有無擅自提高或降低貸款利率的情況。
2.貸款計劃的審計
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基本建設貸款計劃是國民經濟計戈H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巨集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基本建設貸款計劃是指令性計劃,國家開發銀行只能在核定的貸款指標內發放貸款,不得無指標或超指標發放貸款。審計機關應審查其執行貸款計劃的情況,檢查有無超計劃或無計劃發放貸款的問題。
3.貸款委托的審計
國家開發銀行對政策性基本建設貸款的撥付業務,優先委托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辦理,並對其委托的有關業務進行監督。審計機關應審查其是否與建行簽訂正式的委托代理協議,同時,對其委托代理業務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並及時向建行支付代理手續費。
(三)貸款經濟效益的審計
國家開發銀行執行政府意圖、發放政策性基本建設貸款,除了保證貸款到期收回本息之外,更要關註建設項目的經濟效益。審計工作應全面考核和評價基本建設貸款的效益。
1.貸款項目直接效益審計
(1)審查建設工期是否按計劃完成。所謂建設工期是指貸款項目的建設過程所耗用的時間。可將實際建設工期與計劃建設工期進行比較,以檢查是否按期建成投產。
(2)審查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率的完成情況。它是指已經建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價值占同期投資完成額的比重,以綜合衡量建設速度的快慢。
(3)審查新增生產能力是否達到設計能力。對建成後長期不能達到設計生產能力的,應查明原因,找出解決問題的途徑。
(4)審查投產後的經濟效益。可將投產後實際的年產值、年利潤和稅金分別與計劃指標對比,檢查是否達到預期的目標。
(5)審查投資利潤率的高低。投資利潤率是指貸款項目達到設計能力的正常年度內所實現的利稅總額與投資總額的比率。它是一個聯繫建設過程同投產後經濟效果的綜合性指標,投資利潤率越高,則投資效果越好,經濟效益越高。
(6)審查投資的回收年限和貸款償還期。投資回收年限是指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自式建成投產之日起,到全部建設投資回收所經歷的時間,投資回收年限愈短,表示貸款效益越好。貸款償還期是指貸款項目投產後,用實際實現的還款資金來源歸還貸款總額所需的時間。要註意審查是否按計劃歸貸款本息,有無逾期貸款或故意拖欠、挪用貸款的問題。
2.貸款項目社會效益審計
首先審查投資新增國民收入率的實現情況。它是指貸款項目建成投產後,在正常生產年度內所增加的國民收入比率。投資新增國民收入愈高,貸款的社會效益愈好。計算公式為:
投資新增國民收入率= | 投產正常生產年度新增的國民收入總額 |
X 100% |
貸款項目全部投資 |
其次還要審查投資創匯率。它是貸款項目建成投產後,為國家增加的年外匯收入。投資創匯率愈高,則貸款為國家提供的外匯愈多,經濟效益愈大。計算公式為:
投資創匯率= | 年外匯凈收入 |
X 100% |
貸款項目全部投資 |
此外,還要審查一些間接的經濟效益。如電力、煤炭、交通運輸建設等,由於價格因素,其直接經濟效益並不高,但間接效益卻十分顯著;有的項目在環境保護、節約能源、節省外匯、提供就業機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也應給予適當評價,不能片面地只看直接效益。
基本建設貸款審計的內容和方法[2]
基本建設貸款程式是指從建設前期準備工作開始,到申請貸款,直至還清貸款的順序。監督的內容應包括貸前審計、貸時審計和貸後審計三個部分,其中貸前審計、貸時審計應作為基本建設貸款審計的重點。
1.貸前審計
基本建設投資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財力和物力,建成投產後,能為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改善提供大量物資。但是如果決策失誤,則會導致人力、財力、物力的嚴重浪費,給國民經濟造成極大損失。因此,在審計中要註意銀行在發放貸款之前是否嚴格遵守貸款程式,對貸款對象和貸款條件進行全面的審計。在貸款對象的審計中,應審查擬建項目的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和概(預)算是否已經批准併列入國家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凡符合貸款條件的建設單位,才可向當地建設銀行申請貸款。
對符合規定的基本建設貸款對象,應按照有關規定對貸款項目進行嚴格的審查和經濟、技術、財務評估。此外,還要對貸款對象進行以下幾方面的審查:
(1)審查建設項目的生產工藝先進性,投產後生產的產品是否具有競爭能力和銷路;
(2)審查建設條件是否具備,包括建設用地、拆遷、設備、材料、施工力量等是否妥善解決;
(3)生產條件是否落實,包括生產所需資源、原材料、燃料、動力、設計、運輸、水源、“三廢”治理等是否有可靠方案;
(4)投資總額和投資回收期計算是否準確,是否具有償還本息的能力。能否按期還本付息。
經審核,貸款項目如果不具備上述條件,即使已經列入年度基本建設計劃,銀行也不應發放貸款,以保證基本建設資金的使用效果。
2.貸時審計
它是控制基本建設貸款的重要環節。結合貸前審查掌握的情況,按照<貸款條例》、<貸款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審計,其主要內容有:
(1)審查貸款申請書所列內容與貸前審查情況是否相符。貸款項目是否具備批准的計劃任務書和初步設計,貸款金額是否超過概算總額;施工圖設計是否符合經濟合理、保證質量的原則;建設方案是否是最佳方案,經濟指標是否積極可靠;貸款項目的工期,建設計劃是否合理;貸款的用途是否符合規定等等。
(2)審查貸款協議書與貸款合同是否符合程式,借款單位進行勘察設計等前期工作所需資金,必須是在建設項目的計劃任務書批准以後,並經主管部門擔保,經辦行審批,並經上級行批准,然後經辦行才能同借款單位簽訂貸款協議書。
(3)審查銀行發放貸款時是否按照材料、設備到貨及工程進度的實際需要支付,並按規定用途使用。
3.貸後審計
它是檢查已發放貸款的使用情況,確保資金合理使用,促進貸款項目及時竣工投產,提高貸款使用效益的重要環節。審計的要點有:
(1)審查基本建設貸款發放後,銀行是否深人施工現場瞭解工程進展情況,並及時發現問題、積極協助建設、施工單位解決處理出現的各種困難。
(2)審查貸款單位是否按照規定報送會計、統計等報表資料,以便掌握建設進度、資金使用情況,檢查分析借款單位資金使用是否節約合理、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有無擅自改變建設內容,盲目採購材料、設備,造成積壓和挪用貸款,違反財經紀律等行為。
(3)貸款項目投產後,銀行是否深入企業瞭解情況,協助企業加強生產經營管理,儘早達到設計能力、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消耗,打開銷路,增加盈利,以縮短貸款回收期,按期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
(4)審查借款單位在還款期內編製的年度還款計劃是否認真執行,銀行對還本付息的計算是否正確、合理;對不能按期還本付息的單位,銀行是否督促其籌集資金歸還貸款,同時要防止企業擠入成本,或占用財政性資金還本付息。
(5)審查銀行信貸製裁制度的執行情況。銀行對違反合同規定,違反信貸紀律、財經紀律的借款單位,是否能據其情節輕重,給於信貸製裁。對情節嚴重的,應訴訟於經濟法庭,予以法律懲治。信貸製裁,常有以下幾種辦法:
①對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者加收罰息。目前規定對逾期貸款要加收利息的20%;對挪用貸款者要加收利息的50%。
②停止部分貸款,以至全部貸款。
③提前收回使用不當的貸款。
④強制收回過期貸款本息。
⑤提出不信任通知,要求借款企業的主管部門承擔擔保後,再繼續貸款;到期不能收回的貸款,應由擔保者負責以白有資金歸還。
4.基本建設貸款效益審計
發放貸款的目的除了支持建設,促進生產,實現貸款項目預期的經濟效益以外,還要通過信貸手段、加速資金周轉,及時收回本金和利息,使信貸資金髮揮更大的效益。為此,審計人員還應審查信貸資金的使用效益。考核基本建設貸款資金的效益可用下列指標:
(1)貸款資金髮放率,指實際發放的貸款與核定的貸款指標的比率。如果發放率低,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該貸的未貸;一種是控制了效益差不該貸的項目。如果貸款發放數超過貸款指標,則說明突破了信貸計劃。對貸款資金髮放率的高低都應查明原因。貸款資金髮放率的計算公式為:
貸款資金髮放率= | 審計期貸款發放累計數 |
X 100% |
同期貸款指標數 |
(2)貸款資金利用率,指基本建設貸款總額與完成投資額的比率。貸款資金利用率越高,說明貸款發揮效益越充分。貸款資金利用率低,說明發揮不夠充分,則應查明原因,提高利用率。貸款資金利用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貸款資金利用率= | 審計期累計完成投資額 |
X 100% |
同期貸款發放累計數 |
(3)貸款回收率,指基本建設貸款的收回額與貸款總額的比率。貸款回收率越大,說明貸款項目經濟效益越高;反之,則經濟效益差,貸款回收率的計算公式為:
貸款回收率= | 審計期貸款收回總額 |
X 100% |
同期貸款發放總額 |
(4)到期貸款回收率,指報告期的累計還款數與到期貸款總額的比率。一定時期貸款回收率的計算公式為:
到期貸款回收率= | 審計期到期貸款收回總額 |
X 100% |
同期貸款到期貸款總額 |
(5)逾期貸款率,指到期貸款未收回數與到期貸款總額的比率。逾期貸款率高,說明貸款回收慢,貸款效益差,應查明原因,採取措施,降低逾期貸款率。逾期貸款率的計算公式為:
逾期貸款率= | 審計期逾期貸款總額 |
X 100% |
同期到期貸款總額 |
(6)逾期貸款回收率,指逾期貸款還款數與逾期貸款總額的比率。比率越高,經濟效益越好。逾期貸款回收率的計算公式為:
逾期貸款回收率= | 審計期逾期貸款收回總額 |
X 100% |
同期逾期貸款總額 |
(7)貸款利息計收率,指收入貸款利息總額與應收貸款利息總額的比率。利息計收率越大,經濟效益越好;利息計收率越低,經濟效益越差。貸款利息計收率的計算公式為:
貸款利息計收率= | 審計期貸款利息收入總額 |
X 100% |
同期應收貸款利息總額 |
基本建設貸款審計的意義[2]
基本建設貸款,是指對納入國家基本建設計劃有償還能力的建設項目發放的投資性貸款,是中長期投資貸款的主要內容。審查基本建設貸款,對於加強巨集觀經濟調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有利於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投資來源呈現多元化趨勢,包括銀行貸款、企業自籌資金、外商投資、國際金融組織投資貸款、國外銀行和政府投資貸款等渠道。投資來源的多渠道,給投資規模、投資方向、投資結構和投資佈局的巨集觀調控帶來了一定的困難。一般說,投資熱情高漲時容易帶動經濟的快速增長。但是,快速增長總有個限度。如果過熱,就會導致投資規模的失控,投資結構的失調,投資佈局不合理等一系列巨集觀經濟問題,可能引發通貨膨脹,帶來整個國民經濟秩序的混亂。當前,形成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主要資金來源仍是國家銀行的基本建設貸款,因此,通過對基本建設貸款的審計,把不正當的項目排除在投資領域外,從而能夠在總體上控制投資規模。這就要求審計部門加強對基本建設貸款的審查,更好地發揮審計對投資規模的控製作用。
2.有利於保證其他事業的發展。我國的投資單位當前還缺乏一種內在的約束機制,因而投資需求總是過旺。所以,在內部約束機制建立之前,除還需依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進行控制外,審計監督也是一種有效的控制手段。通過審計對基本建設投資貸款加以控制,使有限的資金根據國家計劃投放到急需發展的各個方面,以保證其他事業按比例發展。
3.有利於保證基本建設貸款按規定用途使用。基本建設投資貸款按規定的用途使用,這是保證建設項目順利開工和建成投產的基礎。若隨意挪用資金,就會造成建設項目在建設過程中資金不足而停止施工,形成“半拉子”工程。通過對基本建設貸款的審計,可以保證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