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業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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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業貸款(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o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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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業貸款是指境內機構以商業性條件在國家金融市場籌措,並以外國貨幣承擔契約性償還義務的資金。主要包括:外國銀行(機構)貸款,出口信貸,發行外幣債券、可轉換債券及大額可轉讓存單和中期票據等股票以外的有價證券,國際融資租賃,以現匯方式返還的補償貿易,項目融資,境外居民在境內的存款及其他形式的商業性籌融資。
第一,籌資方式靈活多樣。借款人可根據用款需求,選擇不同的籌融資方式。既可以委托金融機構直接籌措商業貸款,又可以通過發行外幣債券籌集長期巨額資金,還可申請出口信貸,以及進行項目融資通過國際融資租賃業務融資等。
第二,資金投向限制性小。國際商業貸款的貸款人以盈利為目的,註重的是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和還本付息能力,使用方向基本不受限制,不象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那樣對貸款的投向有較嚴格的規定,因而借款人用款自主權較大,使用靈活。
第三,手續簡便,附加條件少。國際商業貸款一般不要求披露借款方國家的總體經濟發展狀況,不限定採購方式,附加條件較少。
第四,融資成本較高,風險較大。國際商業貸款的利率由國際金融市場資金供求狀況等多種因素決定,一般說來要高於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利率。此外,借款人若委托金融機構籌融資,還要負擔相當比例的各種費用。國際商業貸款條款對寬限期,還本付息等要求更為嚴格,加之國際金融市場上常常有不可預知因素,使得貸款風險較大。
第五,新的融資工具增強了資金的流動性,給籌資者提供了較大的迴旋空間。有的還與股權有關,說明國際金融市場出現了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相互交叉的趨勢。
國外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是一國內機構向國外的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借貸方式籌措的資金,一般包括兩種形式,一種是由一兩家國外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一種是由一家金融機構牽頭多家國外金融機構組成銀團,聯合向某借款人提供較大金額的長期貸款,通常稱為國際銀團貸款(亦稱為辛迪加貸款)。國際銀團貸款現已成為國際上籌集巨額中長期資金的主要形式,它的金額一般是數千萬或數億美元,有的多達十數億美元。其貸款用途十分明確,如購買成套設備,飛機和船舶等,其借款人往往是各國中央或地方政府、中央銀行、官方金融機構、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和跨國公司等。
2)出口信貸
出口信貸是以出口國政府為後盾,通過銀行對出口貿易提供的信貸。世界各國為支持和擴大本國出口,通過對本國出口信貸給予利息貼補並提供擔保,鼓勵本國商業銀行對本國出口商或外國進口商(或銀行)提供較低利率的貸款,以解決買方支付的需要。對於出口貿易中金額較大,付款期限較長的情況,如成套設備的出口,經常採用提供出口信貸的方法。出口信貸按接受對象的不同分為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買方信貸是出口方銀行直接向進口商或進口方銀行(即買方)提供的商業信貸,一般限於合同金額的85%,並以合同金額的15%作為定金,在簽訂合同後1個月內支付。當賣方交貨完畢或工廠建成投產後,進口商或進口方銀行再向出口方銀行分次還款。賣方信貸是出口方銀行向本國出口商(即賣方)提供的商業信貸,也是出口商向國外進口商提供延期付款的一種信貸方式。
出口商為銷售產品,與出口方銀行簽訂信貸合同,得到出口信貸作為對進口商購買自己產品的墊付資金,從而允許買方賒購。分期付款。使用賣方信貸,進口商在訂貨時一般先付合同金額15%的定金,其餘貨款在全部交貨或工廠開工投產後陸續償還。進口商還款後,出口商把貨款歸還出口方銀行。由於出口國政府有一定政策補貼,出口信貸的利率比市場利率略低,通過這種方式可以籌借到購置成套大型設備所需要的巨額資金,而且出口商的競爭可使借款人有多個選擇機會。但是由於出口信貸必須與購買貨物聯繫,因此有時出口信貸的條件較好但該國設備不一定適用,或設備雖適用,但價格往往比公開招標高,而且出口信貸只能提供購買設備部分的資金,不能用於進口原材料和支付當地費用。
3)發行國際債券
發行國際債券是一國政府金融機構或工商企業等在國外金融市場上發行的,以外國貨幣為面值的債券。其發行和交易,既可用來平衡發行國的國際收支,也可用來為發行國政府或企業引入資金從事開發和生產。目前這種方式在國際金融市場籌資活動中日益重要。國際債券按在償還期內利率是否變化,分為固定利率債券和浮動利率債券兩種;按償還期限不同分為短期債券(1年以下)、中期債券(1~5年)、長期債券(10年以下)等多種。國際債券發行的當事人,包括發行人、投資人和承銷團等。發行人即發行債券的主體,它可以是政府、金融機構或企業。投資人即實際購買債券的主體。承銷團是受發行人委托向投資人推銷債券的中介機構。承銷團一般由一家金融機構牽頭,若幹金融機構參加,負責所發行債券的承購包銷。它們屬於不同的國家,籌集的資金來源於國外金融市場。發行境外債券前,發行人首先需經過國外評級機構的評級,然後要確定發行條件,發行條件包括發行額、發行貨幣的選擇、償還期限、利息率、發行價格、發行費用等發行後的債券可在二級市場上流通,二級市場的價格隨著國際金融市場行情變化而變化。如果債券在二級市場上表現不佳,則可能會影響發行人的信譽和今後的發行業績。另外,近年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出現了一些新的債券種類:一種是可轉換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簡稱可轉換債券,具有債券和股票的特性,它是介於債券和股票之間,將債券和股票期權結合在一起的金融工具;另一種是附認股權證債券,債券持有人可憑債券上附有的認股權證在一定時期內根據事先約定的條件購買發行人新發行的股票。
4)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是指進行建設項目,先組建公司,由各股東按比例註入股本金,總投資與股本金的差額部分,以項目公司本身為債務人,不通過政府機構或金融機構擔保,其貸款依靠項目投產後的收益和項目的現金流量來保證償還的一種國際商業性貸款方式。採用項目融資的項目一般都是大型項目,這些項目所涉及的工藝技術都比較複雜,如果沒有項目的技術可行性,貸款方是不會輕易介人的。項目融資常見的幾種形式是:產品支付、遠期購買、融資租賃、bot融資、以資產未來收益作保證的證券融資(abs)等。
5)新的舉債籌資方式
8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掀起了一股創新浪潮,新型籌資工具不斷涌現,從舉借外債中衍生出多種方式:
(1)自動延期包銷信貸。這是一種目前在發達國家比較流行的貸款方式。基本做法是:貸款人(一般是銀團)與借款人雙方簽定協議,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一筆中長期貸款,利率低於一般貸款,而借款人則根據雙方簽定協議發行一筆與該筆中、長期貸款總額相等的短期歐洲票據或貨幣存單(3~6個月),交由貸款方包銷。這樣,貸款銀行通過包銷短期歐洲票據或貨幣存單獲得的是短期存款,而借款人從貸款人那裡獲得的是費用低於傳統貸款費用的中長期貸款。這種借貸方式的特點是借款人的借款費用低於傳統的籌資方式,貸款人則可以在提供較長期的貸款的同時,經銷一筆短期票據,以此獲得一筆短期存款,增加低成本的資金來源。
(2)機動償還貸款。這是一種將貸款償還與借款國的出口收入或國際資本市場的利率變化等相結合的貸款方式。如:把貸款償還與借款國的出口收入聯繫起來,當出口收入下降時,貸款分期償還額占還本付息額的比重就下降,否則就提高。如果與國際資本市場上的利率變化聯繫起來,當利率下降時,還債比率就高,否則就降低。這樣,借款人可根據本國的進出口情況和國際金融市場形勢的變化安排償債計劃。
(3)分享股權貸款。借貸雙方簽定協議,貸款人以低於市場價格的利率向借款人提供貸款,而貸款人則可以享有貸款項目的部分股權,從而由借貸雙方共同分擔項目的風險。在雙方簽定的協議中,一般要對項目產品的定價作出規定,並且貸款人要根據其所享有的股權獲得一定的項目管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