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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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經濟組織(Agricultural Economic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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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經濟組織是指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目標和任務而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或群體。它既是一定社會生產關係的具體體現,也是一定生產力的具體組合形式。社會再生產過程是由具體的經濟組織實施並完成的。人類社會的各種經濟活動,均是在經濟組織內或經濟組織之間進行的。換句話說,人類社會的一切經濟活動,都有一定的經濟組織形式和基本單位。
農業經濟組織的功能[1]
經濟組織的性質由社會經濟制度的性質決定,它是一定的社會經濟制度的具體體現。經濟組織的形式是在一定所有制基礎上,隨生產力的發展而變化的不同的生產力水平有不同的經濟組織形式。當今世界各國的農業中都存在家庭和企業兩種經濟組織形式,而家庭經營更為廣泛。
經濟組織的功能是指經濟組織依靠自己的物質技術力量和組織力量,實現經濟目標和社會目標的作用。其功能的確定和實現,除受到物質技術條件和組織能力的限制外,還受到社會制度、政治因素、生產關係、經營方式等因素的影響。
農業經濟組織的多樣性[2]
- (一)從資產屬性考察:產權制度安排的多樣性
巴澤爾發展了一種產權分析方法(產權模型)。他通過資產屬性及其產權安排的效率分析,揭示了“公共領域”概念.從而發現了經濟組織的必要性及其性質。
巴澤爾的重要貢獻是發現了“公共領域” 的普遍性,並從一個獨特的角度說明經濟組織存在的基本事實。但他卻未能進一步解釋經濟組織為何會以不同的方式存在,組織制度為什麼表現出多樣性。
一種資產的屬性,可以通過使用權、收益權和轉讓權的分解進行產權界定。產權的可分性意味著在存在交易條件下構成產權的全部權利可以通過空間和時間上的分割進行多種構造。然而,產權的可分性還意味著同一產權結構內並存著多種權利,如果權利界定不清、缺乏約束與保護,就會造成相互間的侵蝕,導致產權殘缺, 由此產生的外部性及機會主義行為泛濫就會引發資源配置的低效率。
所以,產權的有效安排要求產權的充分界定,而對有些資產而言,產權的完整界定面臨極高的交易成本。這裡我們將交易成本定義為與界定、保護、獲取和轉讓產權有關的成本。只要交易費用不為零,產權就不可能被完整界定。有些資產的屬性,要進行測量和評價,其成本極大,它在交易過程中往往會構成公共財產(或公共物品)問題。這意味著.不同的資產,因其屬性的複雜性不同,往往會形成不同的產權類型,進而形成不同的經濟組織。現擇要分析如下:。
1.在農業中,耕地是十分重要的資產。基於農業活動的連續性與長周期性,對耕地產權的界定很難從時間上進行充分界定。比如說,一個對耕地承包使用一年的農戶,往往會最大限度耗用土壤地力,而對肥力的測量與監督的成本又十分高昂。對於一片生長期為20年的林地,若從時間上分解為5年或10年的承包使用期.幾乎不可能為農戶提供穩定預期與投資激勵,相反只能導致機會主義動機與短期行為。然而,農地在空間上的產權界定則相對具有比較優勢,農地的可分性強,從連片的幾十畝到小塊的幾分地,可以進行較為清晰的產權界定。正是因為如此.所以農地制度從集體產權制度到私人產權制度,可以存在多種組織形式。當度量費用(比如勞動質量度量與成果計量)上升耐。有效率的組織會取代低效率的組織(所以我們看到家庭經營組織取代了人民公社組織)。
2.在農業機械的投資上,一方面由於農地的分散性及小塊經營,大型機械設備往往難以與之匹配.而且考慮到農業的季節性,其時間上的利用率也十分低下。另一方面由於大型機械的不可分性及其投資門檻,需要將其置於集體產權之下。當這樣的集體經營組織存在顯著效率缺陷耐,農戶就會進行自我服務。儘管農戶資產投資集中於小型拖拉機和柴油機也面臨使用效率低下的問題,但卻可以大大降低交易費用。
為什麼農戶單家獨戶購置農機設備而不是幾戶聯台購置或者由集體經濟組織出面購置呢?問題就在於一旦這樣,就將這些資產置於“俱樂部公共物品”了,從而極易導致過度使用與保養維修不足,以至大大減低使用壽命。
另一種可能途徑是由專業組織提供機械服務,但這類組織發育的最大難題是服務質量的測量與交易中的談判費用。
由此可見,在提供灌溉、機耕、機種、收割、脫粒等各項服務中.既可由農戶組織進行自我服務、專業性組織提供專業服務、集體組織提供統一服務,從而表現出服務組織的多樣性。而在一個特定的條件下到底採用何種組織,則取決於各種組織的相對比較優勢。
3.水利設施.因其可分性不同也會形成不同的產權安排。一般來說,大型排灌工程由於它的公共物品性,使得其使用與受益上的排他性成本極高,所以往往被置於全民所有制性質上;社區範圍內受益的水利設施,因其俱樂部物品性質,因而往往放置於集體所有制框架內,由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提供(單個農戶不可能提供這樣的服務)。而小型水井因其可分性.則可由農戶自己提供。
4.農業科技或技術創新的成果往往難以由農戶自己提供,這不是從研究能力上講,而是從農業科技成果的產權性質而言。由於農業生產場所的開放性與公開性,一個農戶一旦採用新的耕種技術,極易被周圍的農戶所模仿,從而具有顯著的外部性(參見上一小節)。新的種子種植後在成熟期極易發生偷竊行為。所以農業研究與推廣往往需要公共組織來提供(考慮到研究推廣的投資風險就更是如此)。
基於上述,可以認為資產的可分性強弱、資產屬性的度量難易,將決定產權制度的不同安排與不同經濟組織的選擇。一般地,資產的可分性越強,越傾向於私人產權與私人組織:資產屬性的度量成本越低,越適宜於個人所有與個體組織。
- (二)市場性質:運銷組織的多樣性
在農業經營活動中,有三個因素使得運銷的重要性顯著提高。其一,商品化水平的提高與農業剩餘的顯著增長,使農產品的市場供給擴大,而城市化進程則為農產品市場規模的擴張提供了刺激。其二,收入的增加引起了諸如水果、蔬菜、牛奶以及其他畜禽產品的需求上升,而農產品的鮮活性與易腐爛特性,對農產品運銷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三,收入的提高所增加的運銷服務要求,要比農產品本身具有更大的需求彈性。這表明,在農業經營活動中,經營成本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生產成本,但隨著市場規模的擴大,將更取決於交易成本。
在缺乏分工的前提下 單個農戶很難完成從種植生產到市場銷售的全部過程,一個可選擇的方式是組建專業運銷組織,以完成從貨源組織到零售的經營過程,避免中間利益的流失。這顯然要求合作組織的產生與發育。
都市近郊和遠離市場的生產者具有不同的立地條件。近郊農戶靠近市場,信息靈敏,交通方便,宜於採取個體運銷組織形式。遠隔市場的生產者則有兩種方式:一是直接進入市場,二是出售給運銷商。前者面臨極高的交易費用,而後者是主要的交易形式。然而,農戶將產品出售給運銷商,卻面臨較高的談判費用 因為進入農村杜區的運銷商具有信息優勢,並且是多個農戶面對少數運銷商(少數談判),所以是一種買方獨占或寡占的競爭型交易,從而農戶處於不利的談判地位。當然,在太不利時,也會聯合起來銷售。
- (三)“核心技術”與專業化程度:組織規模多樣性
由於農業生產的連續性,所以在其生產活動中連續作業的“核心技術”——從播種到收割—— 整個生產周期都成為了“核心技術”。再考慮到農業的特性及其資產屬性,農業中分工的空間是極為有限的。因此,在農業生產中,交易活動大都被置於組織內部,對於小規模的家庭經營來講就更是如此。所以我們從現實中觀察到,播種、插秧、施肥、除草、防蟲、灌溉以及收割等多種農藝活動往往不是通過專業化分工,而是綜合地被縱向一體化的。如果說插播與收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過專業服務組織進行外部交易的話,那麼其他農藝活動因其計量的困難也難以市場分工。
由於農藝活動分工面臨的極高交易費用,所以農業生產傾向於內部交易或縱向一體化。不過,由於農業生產組織內部勞動質量的計置、報酬的支付以及應付不確定性的靈敏要求,使得農業縱向一體化的組織規模不可能很大,出於降低組織管理成本.農業生產組織往往小規模化。當然,髓著農業機械化程度的提高,農業活動的工藝被更多的可行的機械操作之後.機械的標準化與規格化作業會使得組織內部的計量與監督成本降低.則有利於擴大組織規模。
農業經濟組織的可過渡性[2]
一個制度安排的過渡性質,主要由兩個方面標識:(1)它是銜接兩種不同制度安排的中介形態;(2)在它的規則中有一種性質,使得它的運行和發展會在較短的時間內導致對它自身的否定。
如果說家庭經營制度解決了農業勞動中的監督與計量問題,從而有效地節省了內部組織管理成本,那麼隨著農業商品化水平的提高與交易規模(括動)的增加,顯然面臨著越來越高的交易費用。所以家庭經營可以解決農業中的生產問題,卻無法解決市場問題。
因此,農戶在生產的同時從事農產品銷售,無疑具有制度安排的可過渡性。
事實上.從農戶角度來講,農產品運銷可以有多種過渡形式。如“產地專業市場(批發市場)+農戶”;“農戶+專業(合作)運銷組織”;“公司+農戶”等。
農業經濟組織的社區性[2]
農業經濟組織除了因產業性質所決定的特殊性外,其特殊性還來源於另一個重要的方面,那就是社區性。
社區是由居住在一個特定地域內的家庭建立的一種社會文化體系。農村社區是相對於城市社區而言的。農村社區除具社區的一般特性外,與城市社區相對應還具有下述特點:其一.居民從事的職業主要是農業,從而具有特殊的業緣性;其二,人口密度低,居住相對分散,流動性小,從而表現出一定的封閉性與內向性;其三,自然環境對農村社區的直接支配作用較強,經濟括動具有地域性,人際關係具有地緣性;其四,家庭是農村社區的中心。因而表現出血緣性與親緣性;其五,強烈的鄉土觀念與認同感。
農村社區及其特征,對農業經濟組織的性質具有怎樣的影響呢?我們主要從親緣、地緣與業緣來進行分析。
農民在農村社區中的參與行為或表現其問的社區交易方式,主要是親緣、地緣與業緣三種形式。而以親緣群體、地緣群體、業緣群體所表現的集體行動方式,則對農業經濟組織具有重要影響,從而從一個方面決定了農業經濟組織的特殊性。
- (一)親緣關係。
親緣是指包括血緣和姻緣在內的社會關係。親緣群體的主要形式是家族和親族。在人民公社時期.親緣群體的經濟功能基本消失,但在家庭經營條件下,親緣關係的經濟功能大大加強,成為農戶互助合作的重要紐帶。一般來說,親屬家庭在農業生產和工副業生產方面的台作傾向均比非親屬家庭台作要高;親屬家庭在非農領域中合作相對比農業領域中的合作有所下降。
總體上來講,農民經濟自組織傾向於親屬關係,這與親緣之間的相互信任與忠誠有關。因此,親緣群體在農業經濟組織中往往會構成制度安排中的第一行動集團。
- (二)地緣關係
地緣是親緣的補充,是親緣在地域上的投影,因而地緣是一種天賦性的人際關係。在傳統農村社區,農戶結鄰而居,因而在區際相互隔離或相對封閉的條件下,鄰裡問的相互交往就構成了地域群體參與的主要形式。地域群體是指以村落為邊界的區域基礎上形成的群體。在經濟組織上,親緣關係更多體現為親族群體內的互助合作,有利於互助組、換工隊、幫工隊等小型組織形式的形成;而地緣關係則有利於合作化、農協、農會等正規組織的形成。
地緣是一種社區,它不但意味著同一地理範疇,而且要求超越親緣關係的團體感情,有對社區存在和社區身分的內在認同。
地緣參與不僅是滿足農戶社會交往和情感交流需求的重要形式,而且也是農業經濟組織構建的重要組織資源。這種資源的經濟有效性表現在:其一,相互長期的高頻率的互動(所謂“低頭不見抬頭見”),不僅增進了認同感,從而降低了達成一致行動的交易成本,而且相互瞭解使信息較對稱,也可節約台作行動中的組織成本;其二,對環境與獲得機會的共同感知.長期博弈、學習形成的地域文化,可以強化地緣感作為意識形態的制度性功用;其三.地緣關係是農戶獲取外部信息的一種重要節約機制。
- (三)業緣關係
業緣是指人們根據一定的職業活動形成的特定關係.所以業緣關係是建立在職業或分工分業基礎之上的。市場規模的擴大、分工水平及其專業化發展,會導致業緣交往的擴大。
業緣交往的擴大表現為幾個方面:(1)市場獲利機會的增多,市場交易的機會與頻率加大.使農戶問的經濟交往關係越來越密切;(2)交往範圍擴大。本社區解決不了的問題就到集市上去尋找答案,農民相互間解答不了的難題就去請教專業技術人員。(3)就業機會的增加使農民職業分化加快.從而業緣交往得到發展;(4)農村勞動力外流則拓寬了農民的社會交往。
在傳統農業社會,農民的業緣交往主要表現為集市參與;在非農產業發展的條件下,農民的業緣交往不僅表現為集市參與,還表現為分工參與、職業參與以及更廣泛的商業參與。
業緣關係的擴大突破了農村杜區的封閉性;農村杜會由土地維繫到經濟活動維繫的轉變,使親緣關係與地緣關係的壁壘正被衝破,從而推動了產業經濟組織的發展;農民的社會交往由於業緣關係的擴展使之開始由倫理型交往向法理型交往轉變。
- (四)杜區性與農業經濟組織
費孝通先生在40年代分析中國農村杜會關係時.曾指出中國農村的社會關係是“……自我主義,一切價值是以‘己’作為中心的主義”。以“己”為中心,象石子一樣投入水中,和別人所連接成的社會關係.不象團體中的分子一般在一個平面上的,而是象水的波紋一般一圈圈地推出去,輿論愈推愈遠,人情也愈推愈薄。這就構成了所謂的“差序格局”。
農業經濟組織的發育也呈現明顯的差序格局。從社會參與行為來講,是以農戶為中心.沿親緣、地緣、業緣三層渡輪外推的差序格局。
由親緣參與構成的互助組織,既滿足了農戶的社會參與需要與歸屬感;而且在缺乏社會保障制度的條件下,構建了農戶抵抗不確定性與風險的安全機制,其組織功能具有救濟性與複合性。
親緣集團與地緣集團所內含的倫理交往規則,可以有效發揮非正式制度的制度性功船由中心向外.農戶的參與行為越來越單一,進入退出的選擇空間更大,經濟功利作用越發增強,組織目標也越發明確。組織封閉走向開放,組織的經濟效率提高(基於分工),組織的社區穩定性則下降,但契約的完整性增強;組織自律性下降,他律性上升。
傾向於認為,親緣關係與地緣關係是農業經濟組織發育不足的重要補充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