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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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流通職能上,可將運銷主體分為產品零售、產品收集、產品批發的運銷商。
2.按照是否擁有對產品的所有權,將運銷主體分為:是否擁有對產品的所有權,依其性質可以分為普通運銷商及職能運銷商兩大類。
(1)普通運銷商是指在產品交易時,先取得商品的所有權,再轉售給他人的商人,包括販運商、批發商、零批商、零售商等。
(2)職能運銷商是指在交易時,僅是媒介的地位,介紹買賣雙方促成交易,並且於交易完成後賺取佣金的商人,此類商人包括代理商、經紀商、拍賣商等。
3.按各運銷主體在運銷過程中承擔的職能,可分為:按各運銷主體在運銷過程中承擔的職能,可分為:
(1)收購商是從分散的農民手中收集農產品,經過短期收集農產品儲存或初步加工、整理,然後轉運給加工 儲存或初步加工、整理。
(2)運輸商是從是產品運輸業務的商人。其對象可能是集貨商、批發商或者零售商。 對象可能是集貨商、批發商或者零售商。
(3)批發商是指向生產者購買農產品並轉售給加工廠商、批發商是指向生產者購買農產品並轉售給加工廠商、購買農產品並轉售給加工廠商、零批商、零售商的流通主體。
(4)零售商是出售農產品給最終消費者的商販,處於農產品營銷渠道的終端,農產品營銷渠道的終端,是運銷過程的最後一道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