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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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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國債(Savings Bonds)

目錄

什麼是儲蓄國債

  儲蓄國債(也稱電子式國債)是政府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以吸收個人儲蓄資金為目的,滿足長期儲蓄性投資需求的不可流通記名國債品種。電子儲蓄國債就是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儲蓄國債品種。與傳統的儲蓄國債相比較,電子儲蓄國債的品種更豐富,購買更便捷,利率也更靈活。由於其不可交易性,決定了任何時候都不會有資本利得。這一點與現有的憑證式國債 相同,主要是鼓勵投資者持有到期。

  根據近期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發的《儲蓄國債(電子式)代銷試點管理辦法(試行)》,在儲蓄國債試點期間,先行推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和固定利率變動期限兩個品種。財政部在試點期間首推的電子儲蓄國債品種,將與目前的憑證式國債接近,以便於投資者的認知,其期限主要為2年、3年、5年、7年、10年,最短不短於2年,最長為15年。

儲蓄國債的特點

  1.針對個人投資者。認購對象僅限境內中國公民,不向機構投資者發行,同時設立了單個賬戶單期購買上限,充分考慮並保護了個人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2.不可流通性。採用實名制,不可流通轉讓;

  3.採用電子方式記錄債權。有專門的電腦系統用於記錄和管理投資人的債權,免去了投資者保管紙質債權憑證的麻煩,債權查詢方便;

  4.收益安全穩定。由財政部發行並負責還本付息,票面利率在發行時就已確定(不隨市場利率或者儲蓄利率的變化而變化),免繳利息稅,適合低風險偏好的投資者;

  5.鼓勵持有到期。儲蓄國債(電子式)設有最低持有期限,在持滿最低期限後方可辦理提前兌取,並被扣除部分利息,同時要支付相應手續費;

  6.手續簡化。省去了兌付手續,本金或者利息到期直接轉入投資人資金賬戶

  7.付息方式較為多樣。設計了按年支付利息的品種,適合個人投資者存本取息的投資習慣

  儲蓄國債(電子式)採用現代信息技術成果,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設計理念和與時俱進的時代特征。在未來一段時期內,財政部將會同中國人民銀行,根據時代發展和投資者需求變化,不斷完善相關制度,擴大試點範圍,推出新的品種,增加新的購買渠道,提高服務水平,力爭將儲蓄國債(電子式)發展成為老百姓最歡迎的投資品種之一。

儲蓄國債和憑證式國債的區別

  憑證式國債是財政部於1994年推出的,主要面向個人投資者銷售的國債品種,這種國債要在“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上記載購買人的姓名、發行利率、購買金額等內容。

  儲蓄國債在西方國家已有多年曆史,它是財政部為滿足個人長期儲蓄性投資需求,較多偏重儲蓄功能而設計發行的一種國債。目前國際上以美國的儲蓄國債為代表,它是美國財政部面向其國內個人投資者發行的一種長期憑證式國債。

  目前我國的憑證式國債,一般是通過獲得承銷團資格的商業銀行下屬營業網點和郵政儲蓄部門,面向社會發行。在發行期內,投資者在這些機構營業網點購買。身為承銷團成員的商業銀行採取包銷的方式向社會銷售,先向財政部就其包銷額度交款,然後再發行憑證式國債。

  而美國的儲蓄國債由全美獲得財政部授權的政府部門,和數量超過4萬家的金融機構進行發行和兌付。個人投資者可以“隨時隨地”通過金融機構的櫃臺交易(如財政部的國債局、銀行、儲蓄和貸款協會等)、工資的自動扣除計劃、在互聯網上直接交易等各種便利方式購買。

  從發行期限和兌付、流通方式來看,我國的憑證式國債只有2年、3年、5年期這3種中期國債,可以記名、可以掛失,但不能上市流通。投資者購買後如需變現,可以到原購買網點提前兌取,除償還本金外,還可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付利息。

  而儲蓄國債的期限一般較長,可以滿足個人長期儲蓄性投資的需求。例如美國的儲蓄國債一般為10-30年期的長期國債,分為I、EE、HH這3個系列,也不可以流通轉讓。而且對於提前兌付有一定的罰息規定,規定必須持有債券期限超過6個月後才能提前兌取,若持有期超過5年,投資者可以獲得截至當時的全部收益,無任何損失。投資者需變現時,可以到任何代理機構辦理提前兌付。儲蓄國債的兌付款項逐級劃付,最後由財政部直接付款,因此沒有本金風險

  在利率的確定和計息方式上,我國的憑證式國債是根據同期限商業銀行儲蓄存款利率來確定,一般稍高於同期限儲蓄存款稅後收益率,發行時都是按面值平價發行。採取單利的計息方式,利率在債券存續期內是不變的,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美國的儲蓄國債利率根據市場化的基準利率確定,發行時分平價發行和貼現發行,票息確定比較市場化。債券以複利計息且在存續期內定期浮動,有助於投資者規避利率風險。

  另外,我國的憑證式國債利息收入免收所得稅。而美國的儲蓄國債利息收入免繳州和地方所得稅,但不免聯邦所得稅。

儲蓄國債:國債新寵與未來國債

  儲蓄國債是指財政部在國內發行、通過商業銀行面向個人投資者銷售的、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幣債券,是以滿足長期儲蓄性投資需求,較多偏重儲蓄功能而設計發行的一種債務品種。

  通俗來說,就相當於到銀行去開一個專用存摺,只不過裡面記載的不是存款,而是儲蓄國債的買賣和利息收入記錄。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之後,相信將會取代現在的國債形式,成為國債的最主要發行方式。

  儲蓄國債可以說是2006年財政部在個人投資領域推出的新業務品種,與以往發行的憑證式國債相比,該業務在發行品種、變現途徑、付息方法和兌付方式上,更加豐富、靈活、多樣。其主要特點表現在:發行對象為個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和社會團體等機構投資者不得購買;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通過投資者在商業銀行開設的人民幣結算賬戶進行資金清算;從開始發行之日起計息,付息方式分為利隨本清定期付息;不可流通轉讓,但可以辦理提前兌取、質押貸款、非交易過戶等,並扣除一定的利息;個人債權托管賬戶實行實名制,具體辦法比照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的規定執行;票息的確定較為市場化,利率設計上有一定的靈活性,先行推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和固定利率變動期限兩個品種;方便而多樣化的購買機制,逐漸可以在銀行、 證券、乃至網上銀行進行購買。

  儲蓄國債優缺並存

  我國國債的演變經歷了四個階段和種類(具體見下表),而且利息水平也呈現出與儲蓄存款相似的波動趨勢。

圖表1 定期存款與三大類國債的主要特點對比表
定期存款國庫券憑證式國債記賬式國債儲蓄國債
全面發行期1981年1994年1995年2006年
記名性實名制不記名記名記名實名制
上市交易不可以可以不可以可以不可以
質押貸款可以不可以可以可以可以
收益性低,穩定高,變動中,穩定中,穩定中,可浮動
利息稅20%
提前兌付可以,活期利息,免手續費不可以可以,檔次利息,手續費3%可以,檔次利息,手續費3‰可以,檔次利息,手續費可變
掛失可以不可以可以可以可以
適用人群保守型穩健型穩健型穩健型穩健型

  儲蓄國債主要向個人投資者發行,不向機構發行,產品主要考慮個人投資儲蓄與投資的偏好特點設計。由於其不可交易性,便不存在當市場利率上升時在二級市場受到資本損失問題,也決定了任何時候不會有資本利得,這也是不少中小投資者視為政府債券的優點。而這一點與現有的憑證式國債相同,主要是鼓勵投資者持有到期。不過考慮到投資者有流動性需求,所以仍設有提前兌取條件,但由於有最低持有期限制,若提前兌付要扣除一定的利息。

  儲蓄國債雖然不是政府債券發行的主體,但由於這種不流通債券的出現滿足了廣大儲蓄類個人投資者的需要,因而在長期看它具有較強生命力。

  儲蓄國債投資價值與策略

  我國居民儲蓄存款呈現出歷年走高的趨勢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實(見圖表2),關於“儲蓄目的”的調查顯示,居民儲蓄的目的依次是“攢教育費”、“養老”、“買房裝修”;同時,國民傾向於高儲蓄其實也是“無奈之舉”,投資渠道太窄、投資品種有限就是原因之一。

Image: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历年走势图.jpg

  圖表2:我國居民儲蓄存款歷年走勢圖

  事實上,居民對於投資渠道的選擇還是具有很強烈的需求的,以下是一個關於投資途徑選擇意願的調查結果(見圖表3)。

Image:城市居民投资渠道意愿调查表.jpg

  圖表3:城市居民投資渠道意願調查表(來源:國內某商業銀行2005年客戶調查結果)

  從上述關於儲蓄國債的特點、居民儲蓄存款增長的勢頭和原因、以及居民對於投資渠道的意願等情況的分析可以看出,購買國債在很大程度上由於儲蓄存款的遞增而遞增,只不過基於國債發行的數量有一定的限制,這就是為什麼利息收益相對並不算高的國債依然出現供不應求的現象的本質原因,也是儲蓄國債具有巨大潛力的真正源泉。

  但從家庭理財的角度來看,國債並非越多越好,而要根據家庭財務狀況和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平衡和選擇。下麵是一個根據大量客戶案例統計的經驗參考值,大致可以看出各種投資品種之間的安排順序和比例(見圖表4)。

圖表 4:不同投資類型及其投資途徑的配置參考表
類型與途徑 儲蓄存款 儲蓄國債 基金 股票 或:房地產 其他
保守型 50% 20% 20% 10%
穩健型 30% 20% 20% 10%
進取型 20% 20% 20% 30% 或 40% 10%
激進型 10% 10% 10% 50% 或 70% 20%

  需要說明的是,圖表4中定義的投資類型一方面是根據個人的投資風格,另一方面是根據資金實力,比如:資金實力小的家庭一般都屬於保守型,雖然50%歸於儲蓄存款,但實際上儲蓄存款絕對額並不高;而對於資金實力雄厚的家庭,大都比較進取,其儲蓄存款比例10%雖然不高,但其絕對數可能並不小,可以滿足家庭最基本的資金儲備之需。同時,其中關於房地產的投資不包含自住所需的房產購買,另一方面,從實際經驗來看,炒股與炒樓的投資者之間的重疊性很小,因此炒股與炒樓投資作為不兼顧的項目存在。

我國儲蓄國債的問題和對策

一、憑證式儲蓄國債存在的問題

  首先,由於憑證式國債債權的記錄和管理分散在各承銷機構的基層營業網點,沒有統一的發行及債權托管系統,因此,客觀上形成了投資人和承銷機構,承銷機構和財政部之間的雙重債務關係。這種雙重債務關係已成為產生憑證式國債發行及管理方式中深層次問題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超發風險。由於憑證式國債債權由各承銷機構自行管理,在法律地位上承銷機構集“準發行者”和“債權托管者”職能於一身,債權的記錄分散在各機構網點且大部分採取手工方式。因此,超發憑證式國債,借國債信譽違規籌資不僅成本低、便於操作,而且難以被髮現,監管的難度很大。特別是憑證式國債承銷銀行中的絕大多數是中小銀行,他們資金實力不足、資金質量和管理水平參差不齊,不僅違規超發的可能性更大,而且難以承擔超發後果。在現階段社會資金較為寬鬆、投資需求較弱的條件下,承銷銀行違規籌資的內在動力不足,超發的可能性較小,但不能排除當經濟趨熱、社會資金趨緊時,個別承銷機構借超發憑證式國債違規籌資的可能。一旦大量發生,不僅會使國家債務規模失控,更重要的是還會破壞金融秩序,形成金融風險和國債信譽危機。

  2.包銷風險。目前,我國憑證式國債的承銷是由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股份制商業銀行和部分城市商業銀行及郵政儲匯系統為輔的40家國債承銷機構負責的。在數量認購、發行和繳款方式上實際是包銷,而銷售剩餘的憑證式國債要由承銷機構被迫持有。這種發行方法的實質是政府向各承銷機構攤派發行,若發行不暢,就造成了政府向各承銷機構直接融資,承銷機構替財政部承擔了發行風險。

  3.提前擠兌。由於憑證式國債存在雙重債務關係,且債權的記錄分散在承銷機構的基層網點,財政部無法準確知道各機構提前兌取量和需要支付的兌付資金數量,因此,現行憑證式國債發行辦法規定,投資者提前兌取至國債到期的資金由承銷銀行自行墊付。1996年以來,市場利率呈單邊下行走勢,投資者提前兌取憑證式國債的情況很少,但在目前利率已近低谷、預期未來利率將震蕩上行的情況下,商業銀行承擔著投資者大量提前兌取占壓資金的潛在風險。如果提前兌取數量過大,還有可能進一步影響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資金的流動性,進而影響商業銀行的支付能力誘發金融風險。

  其次,憑證式儲蓄國債在品種設計上存在不足:

  1.我國憑證式儲蓄國債的期限過短。理論分析和國外實踐表明,儲蓄國債期限應該較長。美國和加拿大儲蓄國債發行期限最短為10年最長達30年。目前我國憑證式國債期限一般在 1—5年之間,這是因為憑證式國債提前兌取資金要由承銷銀行自行墊付,較長的發行期限會加大承銷機構承擔的提前兌取壓力。這不僅使憑證式國債發行期限過短,難以滿足投資者的儲蓄需要。同時,由於憑證式國債發行數量較大,中短期國債發行額度絕大部分被憑證式國債占用,記賬式可流通國債只能發行長期品種,致使記賬式國債期限過長流動性下降。因此,憑證式國債期限過短是我國國債品種期限結構不合理的重要原因之一。

  2.憑證式國債的利率設計不合理。

  目前我國憑證式國債的利率採取固定利率,按照單利計息,通常以相同期限的銀行儲蓄存款利率為基準。①如果期限較長,固定利率債券在利率大幅度變化的情況下將產生嚴重問題:利率上升導致投資者大量提前兌取,財政部(目前是承銷銀行)將面臨著巨大的提前支付大量資金的壓力,給財政資金管理帶來很大的困難。利率下降時,財政部則無法降低借債成本。另外,投資於期限較長的固定利率債券的投資者,面臨著巨大的通貨膨脹風險,如果規定的利率過低,投資者就不會認購,而利率太高,財政部又承擔了不必要的高成本。近些年我國憑證式國債要麼熱銷、要麼滯銷,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憑證式國債採用了固定利率。必須看到,我國目前的憑證式國債期限比較短,上述問題並不是很嚴重。如果將來發行期限長的儲蓄國債,上述問題就會非常嚴重。採用市場力量決定的浮動利率、實行通貨膨脹指數化將是儲蓄國債的必然選擇。

  3.目前我國憑證式國債都以單利形式計息,到期或提前兌取時根據投

  資者實際持有時間和相應的利率一次性還本付息。這種付息方式只適合於以長期價值增值為目標的投資者。還有相當一部分投資者購買國債是為了定期(如每年)獲得穩定的利息收入,用於將來定期支出。例如,一些人為了養老而投資儲蓄國債,希望將來能每年獲得穩定的利息收入以支付日常生活開銷。可是,這類按期支付利息的收入型儲蓄債券在我國尚付闕如。總之,投資者對於儲蓄債券的需求是多種多樣的,而我國目前的儲蓄債券品種單一,無法有效滿足投資者多元化投資需求。

二、完善我國儲蓄國債的政策建議

  為了促進國債市場發展、防範國債管理風險以及更好地滿足投資者對儲蓄國債的需求,必須儘快、徹底地解決儲蓄國債存在的上述問題。為此,本文根據規範性理論分析得出的結論以及發達國家儲蓄國債發行和管理方面的成功經驗,對如何改進我國的儲蓄國債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1.將儲蓄國債由憑證式改為記賬式。記賬式國債是金融電子化的產物,發行費用少、交割方便,發行效率高,符合國債發行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則。更重要的是,如果發行記賬式國債,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就能準確、及時地掌握各承銷機構發行量和兌取金額,而且可以對所有的承銷機構的儲蓄國債進行統一、集中托管。儲蓄國債承銷機構的唯一職能就是代銷,而不會成為儲蓄國債的“準發行者”和“債權托管者”。這可以有效地解決目前憑證式儲蓄國債中存在“超發風險”問題。

  2.改進儲蓄國債的發行方式和提前兌取付款方式。首先,將現行的承銷機構名義上的代銷、實際上的報銷變為實際上的代銷,解決承銷機構先交款後發行、承擔包銷風險的問題。各承銷機構代銷國債的資金收入由各機構通過電子通訊系統直接劃轉到財政部指定的賬戶,併在投資者的儲蓄國債賬戶中進行相應登記,並及時通知托管機構。其次,改變憑證式國債只能到原購買點提前兌取的辦法。投資者可以到任何代銷機構辦理提前兌取手續。儲蓄國債的兌付款項逐級劃付,最後由財政部直接付款。避免代銷機構在辦理提前兌取業務時為財政部墊付款項的問題。當然,上述改進措施只適用於記賬式儲蓄國債,這也是將儲蓄國債由憑證式改為記賬式的又一個重要原因。

  3.合理地設計儲蓄國債的品種。理論分析表明,財政部發行儲蓄國債的主要目的是滿足個人投資者長期儲蓄的需要,同時儲蓄國債也是財政部可以靈活設計的融資工具。為此,應該對我國目前的憑證式儲蓄國債的期限、利率設計以及付息方式進行改進。

  (1)我國今後應該更多地發行長期儲蓄國債。按照過去的一般經驗來看,憑證式國債到期兌付資金有相當部分要轉購新的憑證式國債,這說明我國儲蓄國債的投資者傾向於投資長期限的儲蓄國債,另一方面也說明目前的儲蓄國債期限過短。今後,我國應該多發行10—30年期的長期儲蓄國債。當然,為了保持儲蓄國債期限的連續性,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也應該發行一些5—10年期的中期儲蓄國債。使儲蓄國債真正成為我國居民和家庭投資者的中、長期儲蓄的工具。

  (2)儲蓄國債採用浮動利率或對利率進行通貨膨脹指數化處理。如果發行長期儲蓄國債,那麼採用浮動利率或對利率進行通貨膨脹指數化處理就是必然選擇。因為債券期限越長,利率風險和通貨膨脹風險就越大,確定准確反映其風險水平的固定利率水平也就越困難。

  儲蓄國債採用浮動利率可以有效地解決上述問題。儲蓄國債的利率可以以某種市場利率為基准定期進行調整。例如美國EE類儲蓄國債的利率每半年調整一次,即每年5月和11月宣佈新的利率。利率等於過去的半年內5年期流通國債平均收益率的90%.我國的利率還沒有完全市場化,同時,銀行存款目前仍然是儲蓄國債的最主要競爭對手。因此,在確定我國儲蓄國債的利率時,應該以銀行存款利率和可流通國債的收益率的某種加權平均數作為基準,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進行一定幅度的調整。

  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實際購買力不受通貨膨脹的侵蝕,財政部可以發行通貨膨脹指數化證券。這種債券的利率由兩部分構成:規定的固定利率和通貨膨脹率。其中,規定的固定利率在債券整個期限內都有效,通貨膨脹率的指標應該採取消費價格指數(CPI)。例如,規定通貨膨脹指數化儲蓄國債的年固定利率為 2.3%,那麼,該債券每年的利率=2.3%+當年的通貨膨脹率。

  儲蓄國債可以採用多種利息支付方式,可以到期一次性償還本金和利息以滿足追求價值增值的投資者的需要,也可以定期支付利息以滿足追求穩定收入的投資者需要。

  為了鼓勵投資者長期持有儲蓄國債,減輕財政部提前兌取的壓力,應該對提前兌取設置一些約束條件。例如,可以規定必須持有一定時期(如1年)以後才能提前兌取,持有期限不足一定時間(如5年)而提前兌取要遭受某種懲罰,如扣掉3個月的利息收入。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投資者對上述新型儲蓄國債的接受可能需要一段時間。為了實現平穩過渡,維持儲蓄國債市場穩定性和延續性,在一定時期內仍可以發行一定量的短期、中期儲蓄國債,利率仍可採用固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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