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交易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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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在繼承、贈與、破產支付等非交易原因情況下發生的基金單位所有權轉移的行為。非交易過戶也需到基金的銷售機構辦理。
1.繼承是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單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2.捐贈僅指基金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單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
3.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單位強制判決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辦理非交易過戶包括以下3種情況:
(1) 因法院扣劃、破產清償原因造成的非交易過戶:
須由相關的司法部門到指定營業網點櫃臺辦理,提供相應的司法文件和轉入的托管賬戶,並填寫《債券賬戶業務申請表》,經業務主管部門批准後辦理。
(2) 因贈予而發生的非交易過戶:
由贈予人到指定營業網點櫃臺辦理,提供債券交易卡、債券賬戶卡、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受贈人的托管賬戶,並填寫《債券賬戶業務申請表》經業務主管部門批准辦理。
(3) 因遺產繼承而發生的非交易過戶:
由申請人到指定營業網點櫃臺辦理,提供相應的司法文件、債券交易卡、債券賬戶卡、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受贈人的托管賬戶,經業務主管部門批准後辦理。
(1)非交易過戶受讓一方應當符合相應基金契約規定的基金持有人條件;
(2)非交易過戶受讓方應當按照基金賬戶和交易賬戶開戶要求辦理基金賬戶和交易賬戶開戶手續;
(3)非交易過戶所涉的基金份額應當是未予質押或設定了其他限制的份額;
(4)因離婚等原因進行財產分割或出於債務履行需要提出非交易過戶申請的,除非出具法院司法文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或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一般不受理該等申請。但應告知申請人按照先贖回再申購的程式完成過戶;
(5)司法和行政非交易過戶的效力高於其他非交易過戶;
(6)司法和行政非交易過戶按照時間在先原則認定效力;
(7)公證遺囑的效力高於非公證遺囑效力,時間在後遺囑的效力高於時間在先遺囑效力;
(8)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贈與協議本身不單獨構成非交易過戶的依據;
(9)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產生非交易過戶,應當持司法機關裁定或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醫療單位證明提出申請;
(10)投資者申請辦理非交易過戶,轉入方必須已開設基金賬戶,辦理非交易過戶需到轉入方或轉出方辦理托管交易的銷售網點辦理申請。
(11)非交易過戶後,原基金賬戶份額的的存續時間,在轉到新的基金賬戶後仍舊連續計算;
(12)進行非交易過戶時,可以是一個基金賬戶里擁有的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的一隻或多只開放式基金,也可以是同一隻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額;
(13)同一托管銷售機構的投資者做非交易過戶可直接辦理;不同托管銷售機構的投資者做非交易過戶,則須先做轉托管後做非交易過戶。
(14)非交易過戶申請自申請受理日起,符合條件的二個月內辦理確認手 續。基金註冊登記人可收取一定的過戶費用。